每周休息2.5天
關於2.5天假期,對於很多人來說可能2019年是第一次聽說,其實早在2015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首次直接談及優化調整休假安排,提出「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優化調整夏季作息安排,為職工周五下午與周末結合外出休閒度假創造有利條件」。這也是「2.5天小長假」第一次出現在國內公眾的視野中。
今年,疫情對經濟的影響嚴重,首次出現經濟逆增長,還在國家出臺了一系類組合拳,第二季度經濟增速強勢逆襲。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文化和旅遊業遭受重創。為此,江西發布了《關於打好「組合拳」提振旅遊消費的通知》,力求將疫情對經濟發展的影響減少到最低。
這次提出的鼓勵「2.5天假日制」,到底該如何休?此次發布的《通知》已明確,彈性作息減少的工作時間,須通過延長其他工作日時長調劑補回。
也就是說,彈性作息實際上是一種「調休」的形式,不是要縮短每周法定工作時間、周五下午直接安排放假,而是繼續遵循國家法律規定的每周工作時間總時長,周五下午工作時間要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使周五下午騰出來與周末結合外出休閒度假。
這一政策出來之後,隨後,重慶、甘肅、遼寧、安徽、陝西、福建、浙江、廣東和湖北等10個省份正式出臺意見,明確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實行新的休假模式。
育兒假
那麼育兒假又是什麼時候出臺的呢?我們可能知道女職工的生育假,其實男職工也是有帶薪護理假,很多公司可能沒有遵照執行。2019年5月9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鼓勵試行育兒假。這一「新型假期」逐步走入人們視野。
近日,《遼寧省女職工權益保護辦法(草案)》全文公布,徵求社會各界意見。《辦法(草案)》提出,女職工10人以上的用人單位,可以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鼓勵用人單位對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歲以下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日育兒假。
《辦法(草案)》主要從女職工權益保護工作的職責分工、組織管理、女職工「五期」(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和更年期)保護、普法維權、獎勵與處罰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辦法(草案)》提出,將女職工權益保護納入婦女發展規劃。用人單位與女職工應當訂立勞動(聘用)合同,並書面告知禁忌從事勞動範圍的崗位、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與後果、職業防護措施和本單位女職工勞動保護制度。不得在勞動(聘用)合同中與女職工約定限制結婚、生育等內容;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休產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工資、福利待遇,限制晉職、晉級、評聘專業技術職務,予以辭退,單方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此外,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需要,結合本單位實際,設置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提供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鼓勵用人單位對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歲以下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日育兒假。
按照《辦法(草案)》,用人單位對懷孕不滿3個月且妊娠反應嚴重,或者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或者未在每日勞動時間內安排必要休息時間,未按照規定給予生育或者流產的女職工應有產假待遇,對哺乳(含人工餵養)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將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並納入人力資源市場誠信記錄,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但是目前這項政策落實到一線工作人員身上「有難度」,「比如醫院、學校、公安部門等服務或公共應急部門可能離不開人。其實無論是2.5天的假期還是育兒假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畢竟大多數人連雙休都沒有。我們國家的經濟為什麼發展迅速,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為什麼能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這些說白了和大家每天起早貪黑加班和生產是分不開的。現在別說普通的工人、白領,就是大家認為最可能落實這些政策的公務員來說,又有幾個地方真正落實了這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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