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以標榜建立「第二共和」為修憲宗旨,並為呼應陳水扁與獨派大老辜寬敏建議制定「第二共和憲法」的「新憲」版本《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正式出爐。
據透露,陳水扁與有意角逐2008年「總統」大選的藍綠多位天王,日前都已獲知相關內容;大陸涉臺部門對這部「憲改」版本的研議動向,也透過管道表達高度關切。
陳水扁接見來自美國、日本、德國等來臺參加「憲法變遷與憲政改造」研討會的國際學者時則指出,「四要一沒有」政策宣示,臺灣要推動「憲政」改造,目前至少有十五個版本相繼出爐,由下而上,由外而內,如何產生合時、合身、合用的臺灣「新憲法」,這條路有很嚴峻的考驗與挑戰。
由前「陸委會」首席特任副主委、臺大國發所教授陳明通等人草擬的「新憲」草案,主張原有「憲法」總綱予以保留,「國號」、「國旗」、固有疆域都不予變動,然後根據臺灣現實的需要,制定《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簡稱「臺灣憲法」),以第二共和憲法作為臺灣與中華民國的「憲法連結」,並在新憲「前言」,為協商兩岸終局政治安排提供「憲法授權」。
《第二共和憲法》的最核心內容,在於以「前言」的方式,作為與原「憲法」的連結,並處理兩岸關係的現狀與未來。
負責草擬「前言」論述的陳明通,以下列三段論述文字處理這項修憲的關鍵內容:
「中華民國創立於1911年;但是,1921年7月蒙古人民共和國獨立,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其後並為國際社會所普遍承認。中央政府因此播遷來臺,國家管轄領域僅及於臺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以及符合國際法規定之領空、領海與鄰接水域。」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任何形式政治關係,須經對等、和平協商後,交付公民投票。」
「臺灣海峽兩岸終局政治安排未協商完成前,特制定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簡稱臺灣憲法),適用於國家現行管轄領域範圍,原憲法相關章節條文及增修條文,停止適用。」
陳明通強調,制定「第二共和憲法」的考量,在於現行「憲法」面臨種種困境,並無法有效處理臺灣的民主化所涉及「國家」與「國家機關」兩個層次的解構與重建問題。他特別指稱,「制定第二共和憲法是其中的一個選項,而且是比較務實可行的選項。」
分析認為,目前仍是臺當局「國安」系統倚重的核心幕僚,陳明通提出以《前言》方式,處理兩岸政治關係的現狀與未來,雖然簡明扼要,但以「憲改」前言規範,「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任何政治形式的政治關係」,必須交付公民投票,這項」憲法「授權,無異正為落實陳水扁「一邊一國」的法理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