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跟「濫食野生動物」陋習相揖別了!
鄧海建 新民晚報
要防控疫情,須追本溯源。儘管新冠肺炎疫情真相仍有待撥雲見月,但禁食野生動物的必要性與迫切性已然板上釘釘。從17年前的SRAS到17年後的新冠肺炎,大自然以嚴肅的面孔,一再提醒人類與野生動物之間的辯證關係:雖相輔相生,但別靠太近。
有研究表明,世界範圍內來源於野生動物的人類傳播病比例已經超過70%。如果我們站在歷史唯物主義的視角回望一下,那些幾乎都跟野生動物有染的重大疫情何止叫人脊背寒涼:比如中世紀歐洲爆發的黑死病,是黑鼠傳到跳蚤,再傳人;又比如20世紀初導致5000萬左右人口死亡的西班牙大流感,可能來自於鳥類;再比如,2014年非洲爆發的伊波拉病毒,源自「叢林肉」買賣……病從口入的教訓,在食用野生動物歷史上,多是極為慘痛的教訓。
可是,站在食物鏈頂端的人類,有時會忘了這種身邊的風險。前幾年就有數據表明,據不完全統計,全球每年野生動物的走私交易利潤達100億美元。現實其實都無須這些數字來佐證,看看各地或隱蔽或張揚的餐桌上——穿山甲、果子狸、老虎肉、海龜、野兔、野鹿、孔雀,還有花樣繁多的羊鞭酒、老鼠酒、蛇酒……美味消費與獵奇心理之下,加之以形補形等迷信思想作祟,「好吃的」與「不好吃的」野生動物都成了腹中之物。
還有一個追問,容易被我們忽略:自然界中的野生動物固然病毒多多,人工養殖的「野生動物」就安全了嗎?據統計,我國以供應食品、毛皮、藥用原料、科研試材為目的的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種類約100種,養殖企業及養殖戶約50萬家(戶),從業人員超過100萬人,年產值約500億元。值得警惕的是,人工養殖的「野生動物」仍面臨防疫檢驗等諸多現實問題。換句話說,養殖出來的那些蛇、鼠、孔雀,可有個靠譜的檢驗檢疫標準在兜底?這個問題,想來就讓人心驚。
濫食野生動物之禍,是個婦孺皆知的道理。首當其衝的是病毒,確切說,是病毒異化和傳播的未知風險。俗話說,無知者無畏。「濫食野生動物」陋習的背後,說到底,還在於對自然規律缺乏敬畏心。人也好、野生動物也罷,乃至於億萬不知名的病毒,都是這個世界上生態法則內的存在。甚至可以說,人類歷史相較於野生動物和病毒的生命鏈條,時間跨度是很短的。濫食野生動物,打破的是億萬年延續的生態平衡,打開了病毒庫的潘多拉魔盒,這種無知且無畏的行為,是對個體生命和人類命運的極不負責任。
值得肯定的是,疫情暴發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聯合發布公告,至全國疫情解除期間,嚴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活動。代表委員和科學家們,也聯名呼籲儘快修改完善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是的,事關14億人健康安全大局、事關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底線,任何為濫食野生動物開脫的說辭和辯解,必顯蒼白無力。
如果說直立行走是人猿相揖別的標誌,那麼,禁食野生動物恐怕也是人類擁抱現代文明的標配。
遏制野生動物交易需要法律之手鉗制
李紅軍 中安在線
新冠肺炎疫情仍牽動人心。在民眾對「野味」的關注達到歷史峰值時,仍有人頂風作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擬修改動物保護法,並提出加大打擊和懲治亂捕濫食野生動物行為的力度。同日,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委聯合開展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嚴禁野生動物對外擴散和轉運販賣。
長期以來,華夏大地上颳起了一股野味饕餮之風,且有愈演愈烈之勢,天上飛的,地上跑的,水裡生的,海裡遊的,幾乎無所不包。穿山甲、果子狸、竹鼠、孔雀、蛇凡是能動彈的野生動物,幾乎無一例外地上了人們的餐桌。有專家指出,此次新冠肺炎的集中爆發可能與蝙蝠有關,更有專家指出,人們熱衷捕食的穿山甲有可能是宿主。雖然新冠肺炎的病毒究竟來自哪裡目前尚無定論,但來自野生動物已經是毫無疑問。
野生動物攜帶有各種病毒已被科學家所證實,很多野生動物中都存在大量病毒、細菌、寄生蟲等,有可能成為危及人類健康的隱患。濫食野生動物不僅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而且會對野生動物資源和整個生態環境造成極大破壞,從而引起整個生物鏈的崩潰。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擬修改動物保護法,並提出加大打擊和懲治亂捕濫食野生動物行為的力度,以法律的形式對野生動物交易進行遏制,可謂正當其時。
遏制野生動物交易需要法律之手鉗制,一方面要不斷加大宣傳力度,讓禁食野生動物成為人們的道德自覺和文明習慣;另一方面,市場監管部門要守土有責,主動作為,嚴格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執法,不斷加大對販賣、倒運、買賣野生動物的懲處力度,發現一起,處理一起,不姑息,不遷就,形成強大的震懾力。讓一些非法交易者心存敬畏,不敢輕易地造次。
我們知道,每一種野生動物都有它們的生物鏈,它們在大自然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平衡角色,每一種野生動物的滅絕都會造成「斷鏈」,從而影響到整個生態平衡,衍生出生態失衡的嚴重後果。令人遺憾的是,現實語境下很多人只顧滿足口腹之慾,從來不計後果,這是一種很危險的舉動。
遏制野生動物交易需要法律之手鉗制,再也不能讓這種行為野蠻生長。2003年的非典來自於野生動物,眼下的新冠肺炎疫情也來自於野生動物。這些嚴峻的現實昭示人們,不尊重大自然,人為地去破壞生態平衡,必將會受到大自然的無情懲罰。這次新冠肺炎所造的損失是巨大的,工廠停工,學校停課,整個春節人們只能呆在家裡,慘痛的現實應該促使人們警醒了。善待野生動物就是善待人類自己,大開殺戒只能自吞惡果,無情的現實已充分印證了這一點。遏制野生動物交易需要法律之手鉗制,願它成為社會共識。
善待野生動物 別讓舌尖上的疫情重演
馬愛平 科技日報
連日來,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肺炎疫情牽動著全國人民乃至全世界人民的心。這類病毒原本存在於野生動物身上,把它們引到人身上的禍源,與一些人管不住自己的嘴——亂殺、亂吃野生動物有直接關係。
根據武漢衛健委的通報,頭一批出現不明原因肺炎的病人,都與武漢華南海鮮市場有關。調查顯示,此前在海鮮市場中有非法售賣野生動物的現象。多家野生動物交易商鋪公開售賣竹鼠、狗狸獾、果子狸等幾十種野生動物。
中國疾控中心病毒病所從武漢華南海鮮市場的585份環境樣本中,檢測到33份樣品含有新型冠狀病毒核酸,並在陽性環境標本中分離病毒,提示該病毒來源於華南海鮮市場銷售的野生動物。
錯誤觀念下的野味饕餮
這並非第一次由野生動物交易、食用引發的疫情。
2003年,SARS疫情,最早出現在廣東的11個病例多數都有與野生動物接觸的歷史,包括運輸者、交易人員、餐館廚師以及服務員。同一時期,科研人員在廣東野生動物市場的果子狸體內分離和檢測到了SARS病毒。
17年過去了,新型冠狀病毒追根溯源依然指向了野生動物的交易與食用。1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發布公告,為嚴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斷可能的傳染源和傳播途徑,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全國疫情解除期間,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活動。
然而,禁令之下,仍有一些商家頂風作案。
1月28日,湖北鹹寧查處一個地下非法野生動物經銷點,現場依法收繳麂活體1隻、死體1隻、皮9張、鼬獾活體1隻、黃鼠狼皮1張。
1月29日,在廣州一農貿市場裡,依然有人偷偷出售竹鼠、山雞、蛇等野生動物。
1月31日,位於南澳街道海港路42、44號的深圳市大鵬新區名順海鮮檔海鮮池擺放有2隻鱟,屬於廣東省重點水生野生保護動物,目前已立案調查。
……
1月31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對加強野生動物管控工作進行再安排再部署,強化野生動物管控和疫源疫病監測防控措施貫徹落實,並重點圍繞六方面情況開展督導檢查。
「很多人有一個不好的習慣就是喜歡吃『野味』。」貴州省野生動物和森林植物管理站站長、研究員冉景丞告訴科技日報記者,「人們都迷信所謂自然野生,認為野生動物的營養價值比人工養殖的要好,認為野生動物稀奇所以大補,甚至把能吃到野生動物看成是一種身份的象徵。正是因為這種錯誤的認識導致了偷獵和販賣野生動物的行為時有發生。」
相關調查發現,國內有53種蛇被端上餐桌;由於無節制食用,亞洲90種淡水龜中3/4受到生存威脅;過去10年,超過100萬隻野生穿山甲被獵捕。
其實野生動物的口味並不好。科信食品與營養信息交流中心科學技術部主任、中國網際網路聯合闢謠平臺專家委員會委員阮光峰表示,野生動物的口感普遍較差,因為它們的肌肉纖維更發達,肌間脂肪更少。而且野生動物的營養價值多數情況下和養殖動物也沒有什麼本質差異。
「很多人吃野生動物是為了獲取其食療價值。比如,認為吃蝙蝠可以滋陰壯陽,但這其實完全是人們一廂情願的想法,沒有科學依據。」阮光峰說,還有人稱「吃穿山甲可以通乳」,但實際上穿山甲的鱗甲只是角質化的皮膚附屬物而已,它的主要成分為β-角蛋白,和我們人類的毛髮、指甲等成分沒有本質區別。科學家測定發現,穿山甲鱗片中各胺基酸組成和我們常吃的豬蹄沒有顯著差異。
野生動物不僅在營養上沒什麼優勢,吃了還可能致病。「人類歷史上奪走近2500萬歐洲人生命的黑死病,禍首就是來自野兔、旱獺的鼠疫;導致SARS的冠狀病毒源自蝙蝠,並以果子狸為中間宿主;類似的還有伊波拉病毒、愛滋病等等。」阮光峰說,雖然吃的時候燒熟、煮透可以殺死絕大多數微生物,但在捕捉、運輸、儲存及銷售過程中,相關人員都不可避免地會接觸到動物活體或凍貨,依然有很大的概率被各種細菌、病毒感染。因為這些野味沒有經過正規的檢驗檢疫,一旦攜帶可傳染人的病原體,後果不堪設想。17年前的SARS,今天的新型冠狀病毒,都是慘痛的教訓。
野生動物保護立法還有待完善
讓今天的教訓不再上演,我們應該怎麼做呢?
「公眾對立法杜絕野生動物非法貿易和食用的呼籲,其實部分訴求已經在現有《野生動物保護法》中得到了體現。」甘肅政法大學教授、法學博士史玉成說,比如,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第二十一條);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第二十七條);禁止以野生動物收容救護為名買賣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第十五條)。
但是,他同時指出,現行有關野生動物保護的立法也存在一些缺漏和不足。比如,《野生動物保護法》對因出售和食用野生動物引發的重大公共安全和公共健康事件及其應對未做任何規定;對三類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分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之外的其他野生動物貿易和食用可能引發的後果沒有給予應有的關注,且與《傳染病防治法》銜接不足;《刑法》規定的「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罪」對行為人的行為帶來重大公共健康事件的後果預設不足等。
史玉成建議,《野生動物保護法》應擴大野生動物的保護對象,把可能引發病毒傳播的出售、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納入規制範圍;明確規定因野生動物交易和食用引發病毒傳播甚至重大公共健康事件的法律責任;實現與《傳染病防治法》《刑法》等法律的充分銜接。
監管落實不到位是另一個軟肋
法律的不完善只是一個方面,「反觀引發這次疫情的武漢華南海鮮市場,主要的問題還在於法律規定沒有得到嚴格的落實。」史玉成說,網上一張廣為流傳的華南海鮮市場「野味報價表」顯示,該市場中交易的野味名單中有些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而售賣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明顯屬於現行法律嚴格禁止的行為;報價表中有些屬於「三有」野生動物(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需要有嚴格審批和檢疫程序方能售賣,該市場成為病毒傳播的源頭區,只能說明審批和檢疫程序形同虛設。
冉景丞指出,今後要加強對野生動物買賣和經營市場的管理,按照職責分工,市場監管局要對進入市場的野生動物進行認真的核實梳理,要區別對待非法來源與合法來源的野生動物,規範運營標準。林草部門要對自然界中的陸生野生動物加強監測,了解野生動物的活動情況,以及疫源疫病的情況,加大對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監管。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對水生野生動物的監管,以及利用人工繁育野生動物進行農村扶貧脫貧的引導和技術指導。公安部門應該加大打擊力度,對非法捕獵、運輸、販賣野生動物的行為予以嚴懲。
「多方合力,這樣才能夠保證社會的安寧,保證野生動物資源不受破壞,也保證經濟、社會、生態、文化和諧健康發展。要減少人與野生動物的直接接觸,保持安全距離。對動物園、野生動物園裡可能有的人與野生動物的近距離接觸,城市管理、文化等部門要嚴格監管,斬斷一切可以傳播人畜共患病的渠道,這樣才能夠保證動物疫病不向人傳播擴散。」冉景丞強調。
同時,人類馴化和養殖的作物和動物的營養也遠比野味高得多。水稻和小麥雖有野生的,但在口感和營養上與農業種植的水稻和小麥相比是雲泥之別。
敬畏野生動物也是「自保」
我們人類雖然馴化了自然的很多植物、動物,但也不得不承認,對於自然我們依然知之甚少。
如今自然界的一切生物,尤其是天上飛的、地上跑的、水中遊的野味都納入人類的食譜當中,這不僅是人類中心主義的集中體現,也破壞著地球生態的平衡。沒有哪種野生動物是天生的「食材」,它們處在各自的食物鏈中,共同維持著地球的可持續發展,一旦食物鏈斷掉,將面臨不可知的後果。
另一方面,即便從人類利益來考量,野味帶給人們的也是不安全。它們是傳播疾病的重要源泉,因為野味身上有著大量的微生物,其中相當數量對人是致病微生物,如病毒、細菌等。一隻蝙蝠身上就有上百種微生物,其中很多我們都沒有深入的了解;再加上各種中間宿主的變異,對人類的攻擊可謂「刀刀見血」。
目前主流觀點認為,愛滋病、伊波拉、SARS等都是吃野味引起的。其他一些野生動物,如蛙和蛇是人們常吃的野味,但是它們身上的寄生蟲和微生物太多,其中某些迭宮絛蟲最多。有報導稱,科學家曾在一條蛇身上發現了150多隻迭宮絛蟲的中絛期幼蟲。而人工養殖動物則可以大量減少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蟲,也減少疾病的發生。
「家味」比野味的營養好,還比野味更安全,吃「家味」既是文明和素養高的體現,也是人、生物和地球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
懲治亂捕濫食野生動物行為需完善立法加強執法
舒銳 央廣網
濫食野生動物嚴重威脅公共衛生安全,社會各方面對此反映強烈。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已經部署啟動《動物保護法》的修改工作,擬將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增加列入常委會今年的立法工作計劃,並加快《動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進程。
在人與自然之間,人類需要尊重、保護自然已然成為普遍共識。長期以來,對於與野生動物的關係,我們更多是對物種多樣化和生態平衡的思索。我們儘量避免「竭澤而漁」是為了將來更好的「物盡其用」。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立法宗旨即為「保護野生動物,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而對於非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卻語焉不詳。
動物保護被分了等級,但病毒傳播卻並不管人類的分級。眾所周知,野生動物種類繁多,因其生活在野外,且生活習性不同,會攜帶大量病菌、寄生蟲(卵)等,特別是一些人畜共患疾病,是移動的傳染病源。可是,17年前SARS的前車之鑑未能讓個別人對「野味」卻步。這次席捲全國的新型冠狀病毒的來源又指向了不當利用野生動物。不得不說,這一次,我們真的痛了。我們有必要站在人類存亡的高度反思禁食野生動物。
增強人們公共健康意識,引導人們自覺遠離舌尖上的危險自然是題中之義。而同樣重要的還在於,我們需要反思以法律為載體的行為規則究竟是出了哪些問題。中央依法治國辦、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於2月10日出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表示要依法嚴懲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
相關意見的實施勢必使得對出售、食用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執法更為嚴密,懲戒更為嚴厲。我們須意識到,刑罰畢竟只是最後一道防線,還須著重考慮兩方面問題。一是在完善的法律責任體系中,對於不構成犯罪的不端行為,也需要對之施以相當的行政處罰。當前對於少量食用珍貴野生動物的食客以及賣家,相關行政處罰責任還遠遠不足。如何構建集民事、行政、刑事於與一體的責任體系,值得深思。另一方面,我們還需要注重防控食用非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所帶來的危險。
可以說,彌補規則漏洞的任務落在了《野生動物保護法》、《食品安全法》以及《動物防疫法》這三部法律上。首先,有必要實現《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增補,將普通野生動物納入規制範圍。其次,加強《動物防疫法》與《食品安全法》,以及該兩部法與其他法律的銜接,將未通過檢疫的野生動物明確規定為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甚至在經過充分論證後,完全禁食野生動物。如此,包括「十倍賠償」在內的《食品安全法》上各層級責任都將在禁食野生動物領域實現有效對接。只有責任範圍無死角,責任位階無縫隙,法律之網才能真正實現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