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只判15年,罪名沒錯但量刑畸輕

2020-09-03 小法師阿江

如果寫得還行,請關注我的頭條號


聲明:目前並未見判決書或是起訴書,只能從媒體報導中找尋認定的事實依據,很多問題無法分析到位,請諒解


保安捅死領導被判15年。讀者疑問甚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只判15年嗎?今天小法師就來談一下故意傷害和故意殺人的區別

圖片來源:華商連線

圖片來源:華商連線

究竟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

這是本案最為關鍵的問題之一,直接影響著刑罰判定。目前兩種觀點,第1種觀點認為屬於故意殺人,理由有兩個:第一,犯罪嫌疑人隨身攜帶管制刀具,這可不是正常人能夠幹出來的事,誰沒事在身上帶一個管制刀具。第二,受害人身上的刀傷顯示,犯罪嫌疑人在攻擊受害人時刀刀致命,可以看出其擁有明顯的殺人意識。

圖片來源:華商連線

第2種觀點,也就是檢察機關提出的觀點認為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第一,犯罪嫌疑人隨身攜帶管制刀具並不能排除其真的是用來切菜。第二受害人是在雙方扭打過程中被捅傷的,兩人在打架時,很難注意到自己攻擊的是對方什麼部位,主觀上都是攻擊對方,俗話說的把人給打趴下。因此並不能根據刀傷來確定犯罪嫌疑人想要故意殺人。

為什麼以故意傷害起訴而不是故意殺人

故意傷害和故意殺人罪在行為上都是通過一定的手段來侵害他人的人身權利,不過在程度上有所不同,故意殺人造成的傷害程度最大。兩者更深層次的區別在於主觀惡意上,故意傷害的目的是要對對方健康造成打擊,不管打傷還是打殘,都是要讓對方身體痛苦。而故意殺人的目的則是要讓對方永遠消失。可以說兩者雖然行為上經常具有同一性,但是目的上卻有差別。

圖片來源:華商連線

上段說的兩個觀點其實都有自己的道理,但是為什麼公訴機關選擇的是故意傷害而不是故意殺人呢?這裡我們就要明白刑事訴訟是疑罪從無原則,就是寧可放過1000,也不錯殺一個,只要沒有證據排除一切可能性,就不能夠認為是犯罪,這個原則不論中外都是如此,西方用的更甚。所以上面提到的兩點理由決定了,檢察機關無法確定犯罪嫌疑人具有故意殺人的目的。最終以故意傷害罪起訴。

被害人在刑事訴訟活動中的地位

刑事訴訟法將被害人定義為當事人,但是並未賦予其更多的權利,就直接導致了被害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弱勢地位。

就本案來說,第一,被害人認為自首情節有問題,那麼只能通過檢察機關來糾正。第二,目前案件已經宣判,檢察院也未抗訴,被害人只能向上級法院或者檢察院申請再審監督。

圖片來源:華商連線

人都死了才判15年,合理嗎?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符合該法條第3款規定,至少要10年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到死刑。

以本案來說,因為是雙方扭打過程中犯罪嫌疑人掏出刀捅死受害人的,所以其主觀惡意性相較故意殺人要低,替犯罪手段未達到特別殘忍的程度,因此在量刑上就排除了死刑,又因為單個罪名最高15年,最終法院在無期徒刑和10年有期徒刑中取了一個中間數15年,是考慮到了其自首和認罪認罰情節。


小法師認為本案判罰畸輕,首先對於犯罪嫌疑人在搏鬥當中捅出五處致命傷的行為的處罰,在判決中並未體現;第二,這樣的判決結果對於社會引導也不好,人人都成「帶刀侍衛」打架就比劃一下哪還得了。我認為判無期徒刑才是合適的判決,只判15年社會效果不好;同時我也認為應該要求公安機關提供犯罪嫌疑人自首的證據消除被害人家屬的疑慮。


我是小法師,感謝您的閱讀,歡迎關注我的頭條號,有法律問題可留言諮詢

相關焦點

  • 量刑計算:先從故意傷害案算起
    基本犯罪構成是指符合特定犯罪構成特徵並達到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量刑的最起碼的構成要件,就具體犯罪而言,就是基本犯罪構成事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一拳致人死亡:是故意傷害還是過失致人死亡?
    2018年4月29日凌晨,被害人顧松江經醫治無效而死亡。經上海市公安局物證鑑定中心鑑定,顧松江符合頭部與鈍性物體作用致顱腦損傷而死亡。案發當日,被告人崔某經警方口頭傳喚後自行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到案後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
  • 故意傷人致重傷死亡判死刑?
    當地公安通報稱:視頻中女子最終因重傷搶救無效死亡。該男子也被刑拘。兩人系前男女朋友關係。小編每次看到這樣的新聞,都會給還沒戀愛的自己提個醒,一定要擦亮雙眼找對象!具體情況如何?男子是否涉及故意殺人?今天華律網邀請彭功平律師帶大家一起看看!
  • 孩子死於親娘之手,是故意傷害、故意殺人,還是過失致人死亡?
    孩子死於親娘之手,是故意傷害、故意殺人,還是過失致人死亡?今天給大家講這個故事,發生在山東,山東有一個王女士,王女士在家裡相當的跋扈,她有一個6歲的孩子也有一個看起來老實巴交的老公。有一天,一家人在一個桌上吃飯,也不知道因為什麼事,兩口子就吵起架來,沒想到王女士起來直接給她的老公臉上來了一個大嘴巴子,老公也不敢惹自己的老婆,只好栽著頭走了。王女士打走了自己的老公,火氣還沒消,回頭又看見了她6歲的女兒,在桌上吃飯,於是就罵她的女兒說,你吃飯這麼慢,你跟你爹一樣,都不是好東西,小姑娘一聽,自己的媽媽罵自己,就說我還沒吃飽呢。
  • 江蘇發布實施細則 細化15種常見犯罪量刑標準
    江蘇發布實施細則 細化15種常見犯罪量刑標準 此類案件佔基層刑事案件約九成
  • 2017年第076期——每日重點考點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5星考點)
    一些罪名的結果或加重犯中包容了故意殺人,不再單獨定罪:(1)綁架罪過程中殺害被綁架人的,認定為綁架罪(故意殺害被綁架人);(2)以殺人為暴力手段的搶劫,認定為搶劫罪(致人死亡);(3)劫持航空器的過程中故意殺人的,認定為劫持航空器罪(致人死亡)。(4)一些危害公共安全類的犯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中可包容了故意殺人的結果。3、5種轉化犯: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 故意傷害要輕傷以上後果才構成犯罪?致人輕傷怎麼判?
    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 15種常見犯罪今後量刑更規範
    7月24日,省高院向媒體通報:為進一步規範刑罰裁量權,增強量刑公開性,實現量刑公正,根據相關法規,近日,省高院出臺了《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對常見的交通肇事、故意傷害等15種犯罪的量刑予以規範。
  • 山東虐待致死案判輕了嗎?
    對方某丈夫的爭議主要在於量刑方面,本文將在第三部分進行分析。 其次,對於方某公婆是否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和虐待罪數罪併罰則應當綜合考慮本案事實。根據2015年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第17條第2款之規定,區分虐待犯罪致人重傷、死亡與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犯罪致人重傷、死亡的關鍵是要根據被告人的主觀故意、所實施的暴力手段與方式、是否立即或者直接造成被害人傷亡後果等進行綜合判斷。結合本案,倘若要以虐待罪對方某公婆定罪處罰,其二人對於方某的死亡的主觀態度上不應當是故意或間接故意,而只能是過失。
  • 酒駕致一死兩傷只判6年?律師解讀:合理,按照法律最多判7年
    對此,龐理鵬律師指出,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綿陽「黑老大」杜碧海9年前命案被指令再審 四川省檢抗訴提出綿陽法院量刑畸輕
    四川省檢稱,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判決在錯誤認定犯罪事實的基礎上,認定杜碧海系從犯、有自首情節,對杜碧海適用緩刑,量刑畸輕。上遊新聞持續報導的四川綿陽商人杜碧海一案有了新進展。8月14日,上遊新聞記者(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針對杜碧海曾涉及的一起被督辦的故意傷害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4月21日作出(2020)川刑抗1號再審決定書,支持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抗訴時提出的綿陽中院原判決錯誤認定犯罪事實、認定杜碧海自首、「量刑畸輕」等理由,決定將案件指定成都中院再審。
  • 「見死不救」鏟車司機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是否涉嫌間接故意...
    目前,戚某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也就是說,目前,警方認定視頻中的鏟車司機戚某某涉嫌的是過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是一些網友認為的故意殺人罪。那麼,過失致人死亡罪是什麼樣的罪?它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呢?
  • 保安5刀捅死領導因故意傷害被判15年,辯稱「他總跟站長告我狀」只...
    因為批評工作不認真不服管理,被保安用管制刀具5刀捅死,公檢法按故意傷害罪追責,涉案保安一審被判15年,被害人家屬認為應判故意殺人罪。日前,申請抗訴被檢方駁回。2019年4月24日,李某龍到雞西市公安局雞冠公安分局向陽派出所投案,當日被刑拘。李某龍還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自願認罪認罰,5月21日被逮捕。雞冠公安分局2019年5月13日出具的鑑定意見書顯示,華雲福符合生前被單刃銳器作用頭部致顱腦損傷合併失血性休剋死亡。
  • 涉故意殺人、非法採礦等多項罪名,湘西「黑老大」王仕勇等15人涉黑案二審宣判
    庭審現場2020年7月24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多項罪名,數罪併罰,以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採礦罪、故意傷害罪等多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王仕海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罰。
  • 故意殺人致人重傷判多少年
    一、故意殺人致人重傷判多少年犯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情節較輕的情形主要包括:(1)防衛過當的故意殺人;(2)義憤殺人。(3)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 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之殺害。
  • 李心草溺亡案被告獲刑一年六個月,過失致人死亡這樣判
    與故意殺人不對立,能預見的情況下,證明不了希望或放任,只能認定過失致人死亡。自己危險化的參與,使得被告人行為不成立犯罪。3.過失致人死亡罪罪數問題將過失致人死亡作為結果加重犯的情形:故意傷害致死、搶劫罪致死、強姦致死、非法拘禁致死(指拘禁本身的暴力致死)、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致死、虐待罪致死。
  • 李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二十年後為何沒有追訴?
    王某在被送醫途中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王某全身4處刺傷,其中腹部被刺致下腔靜脈刺破,因失血性休剋死亡。A區公安分局發布了協查通報,並確定李某為該案犯罪嫌疑人。 21年後的2018年6月23日,李某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市公安局綠洲派出所投案自首,2天後被成都市公安局A區分局刑事拘留。李某供述,得知王某死亡的消息後,他先後跑到了四川德陽、綿陽、廣元及陝西、甘肅、新疆等地,期間沒有再犯罪,最後選擇投案。
  •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是否構成犯罪?該如何判刑?
    案情回放:2013年7月7日21時許,被告人陳某因經濟糾紛與胡某某、廖某在藍山縣塔峰鎮「塔水情酒樓」發生爭吵,在爭吵過程中互相推搡,爾後被告人陳某用拳頭將廖某的眼部、鼻部打傷,用一把砍刀將胡某某的右手劃傷。
  • 墊江男子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22年了,我遠逃幾千裡,改名換姓生活,以為沒得事了,沒想到該來的還是來了!」重慶墊江籍人員陳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潛逃22年,殊不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終究在雪域高原落入法網。1998年8月28日21時許,昆明市官渡區萬宏路(現昆明市盤龍區轄區)某建築工地上,重慶墊江籍人員陳某某,因債務糾紛毆打貴州籍工人卯某某,誰料陳某某一腳踢中其太陽穴,導致卯某某當場死亡,陳某某畏罪潛逃,之後就像人間蒸發一樣,再無音訊。
  • 故意殺人未遂,一律不判死刑嗎?這條法律不答應
    還有一條就是【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導致了他人死亡的結果加重犯,最高刑也可以處死刑。按照我們現在的一般觀念,死刑立即執行是最嚴厲的懲罰了,但是無論是【故意殺人罪】還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要達到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標準,行為人要達到既遂才可以的。也就是說要有被害人死亡,如果沒有被害人死亡,一般不會判死刑。因為根據刑法規定,犯罪未遂的話,是比照既遂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