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死亡時間明明相同,卻認定有死亡的先後順序?

2020-12-14 求道問法

在現實生活中,正常人在死亡後一般不會涉及關於死亡順序如何認定的問題。但是,如果在發生意外事件時,導致一個家庭中某幾位成員共同離世,此時涉及遺產繼承和保險受益等問題,就需要依據民事法律的相關規定來推定死亡的先後順序。

民法中的死亡先後順序推定規則是為了分配結果的合理性,與醫學死亡推定有所不同。本文將舉例並結合法律規定進行說明。假設甲、乙、丙三人是互有繼承關係的三位家庭成員,丈夫是甲,妻子是乙,兒子是丙。甲乙分別另有其他繼承人,丙無其他繼承人。丈夫甲是人壽險被保險人,妻子乙是受益人。三人在同一意外事件中死亡,並且無法確定死亡的先後時間。下文將以此例為基礎進行詳細說明。

一、在遺產繼承方面,關於死亡順序的推定

在死亡先後時間無法確認的前提下,首先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員先死亡,即應推定上文示例中的兒子丙先於甲和乙死亡。推定丙先死亡後,由於甲與乙是夫妻,輩分相同,則推定甲乙同時死亡,依照法律規定甲乙互不繼承,二者遺產分別由其各自繼承人繼承。

如果假設死亡人員甲、乙、丙都有其他繼承人,則不能直接推定丙先死亡。由於甲和乙是丙的長輩,此時推定甲乙先於丙死亡,甲乙(輩分相同)同時死亡,各自遺產依照繼承法規則繼承。

二、如果涉及保險人受益人時,關於死亡順序的推定

由於被保險人甲與保險受益人乙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並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時間,依據法律的規定,應推定保險受益人乙先於被保險人甲死亡。此時,若被保險人甲無其他受益人,被保險人的保險金應作為甲的遺產,由其繼承人依照繼承法規則繼承。

綜上可見,在民法世界中,在同一意外事件中導致幾位家庭成員同時離世時,適用不同的法律規定可能會被推斷成不同的結論,但是法律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大多數人的權益和公平,雖然會出現不同的推斷結論,但依據該結論產出的最終結果往往是更容易被人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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