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中介監管的難點

2021-01-09 正點財經

保險中介機構以技術和服務為生存和發展特徵.必須最大程度利用市場機制進行調節。

保險中介監管的難點是什麼

只有通過競爭才能提高其整體技術含量和服務水平.肯定市場和競爭,保險中介必須有一個透明暢通的退出管道。在某種程度.保險中介市場退出機制比準入機制在維護市場秩序方面更有效。

監管當局的基本職責

由於中介機構不具有向杜會公眾廣泛負債的金融特徵.無論是自身經背不稗而破產。還是因違法違規而被關閉.都不會造成系統性風險,這也為監管部門依法採取嚴厲措施提供現實可能性。

保險中介的監管規定

通過對保險中介的監管可以強化保險中介信息傳遞職能,防範保險中介利用信息優勢進行銷售誤導或捲逃保費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事件的發生是保險中介監管的核心目標。保險中介通常採取的措施是保險銷售資格規定、強制性信息披露等,這是監管當局的基本職責,保險中介是由消費者在保險交易中處於信息弱勢地位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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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監會鄭重提示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謹防加入保險中介的傳銷活動。    據介紹,北京大潤公司曾在全國14個省份以傳銷為手段騙取群眾錢財,保監會在掌握相關線索後,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目前查辦工作順利,犯罪組織負責人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0萬元。北京市保監局對該公司處以罰款100萬元,吊銷其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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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讀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從地方監管人士處獲悉,「下一步,保險中介牌照『先照後證』中『證』的環節有望從地方監管部門交由地方協會完成。目前,各地保險中介行業協會籌備進展不一,暫時不具備全國統一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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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了解,截至2018年年底,全國共有保險中介集團5家,全國性保險代理公司240家,區域性保險代理公司1550家,保險經紀公司499家,已備案保險公估公司353家。強化中介監管保險業的規範發展離不開保險中介,而作為保險市場最活躍的因素保險中介一直也是監管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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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洗牌,中介市場體現出哪些特點?一邊是險企加強與中介公司的合作,一邊是喊出「去中介」,夾在中間的保險中介市場多少顯得有些尷尬。在這種氣氛中,國內保險中介市場的競爭顯得越發激烈,同時行業也進入了大洗牌階段。這一階段有幾個明顯的特徵,一是監管趨嚴,二是一些奔著牌照、目的不純的保險中介機構陸續選擇退場,三是保險中介市場整體更加強調精細化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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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21世紀經濟報導據北京保險中介行業協會秘書長陶立新近日介紹,截至今年9月底,北京有保險中介法人機構396家,同比減少11家,主要是因為保險中介監管從嚴,部分保險中介機構被註銷了業務許可證。事實上,並非北京一地如此,各地銀保監局都在加強保險中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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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  保證金制度是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制度設計中的元素之一,也是防範化解償付風險、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的有效手段。《保險法》第97條和124條分別對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以下稱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保證金制度作了規定,第165條和167條規定了違反保證金管理制度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 事關1200萬保險代理人的新規來了,取消中介牌照3年有效期
    根據《徵求意見稿》,區域性保險代理公司註冊資本金準入門檻擬從1000萬提升至2000萬。事實上,此前,為治理保險中介行業的「小散亂差」,監管部門曾一再提高保險中介市場的準入門檻。2009年9月,為配合新《保險法》的實施,保監會修訂頒布了《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和《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對保險中介的準入門檻作了大幅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