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提刀追砍反殺對方,不算正當防衛嗎?

2021-01-11 騰訊網

在現有法律下,實施正當防衛需要相當精巧的技藝,約等於刀尖上的求生,導致這一法條很難被普通人使用。

文 | 令狐卿

轉載自:狐度工作室

(ID:souhu-hudu)

崑山警方官微證實,8月27日夜,崑山街頭一寶馬車違規變道非機動車道,碰撞一電動車後,雙方車主發生衝突最終造成刑案。網傳視頻顯示,在爭執中,寶馬車主從車裡拿刀去砍電動車主,後者躲過連續砍殺,砍刀脫手落地,兩人搶刀時電動車主先拿到刀,反擊先動刀的人,並追擊他及其同夥,最終寶馬車主被追砍致死。輿論對於電動車主是不是正當防衛各執一詞。

無論是負責緝拿歸案的警方,還是已經提前介入的檢察院方面,從它們對外的文書描述上,似乎都對電動車主不利。檢察日報官微有傾向地引用了一位律師的話,認為電動車主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超出正當防衛的範疇。這一意見受到更多網民的反對和反駁。

網民的反對主要依據是,一個人正常騎行在非機動車道,卻冷不丁遭到違規車輛追尾,事後得到的不是道歉,而是糾纏與暴力威脅,在多人毆打之下還被砍刀砍殺,這個人難道沒有自衛的權利嗎?如果司法機構要對電動車主判刑,法律鼓勵的是什麼,禁止的又是什麼?

除了這種總體上的反對意見,認為機動車一方違規在先,而後圍毆電動車主,繼而用砍殺來威脅,電動車主的人身安全處在危險之中,他有權利作出反抗,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至於寶馬車主的死,要通過分解致命傷的形成,來判定防衛的性質,而不是教條使用教科書的定義。

目前網絡上公開的視頻顯示,可以看出寶馬車主是主動帶刀傷人,在刀不慎落地後,電動車主撿刀反攻砍死對方。相信即使同情電動車主的網民,也將搶刀作為轉折點,將電動車主揮刀反擊作為正當防衛中防衛過當的「證據」。但設身處地地分析,既然先動刀使用暴力的一方可以圍毆、可以刀砍,在他沒刀之後還會不會拿出其他兇器誰也沒底,電動車主認為危險沒有解除,繼續追殺自衛合情合理。

寶馬車進入非機動車道與電動車發生矛盾

一番暴力行為後,寶馬車主從車內拿出刀對電動車主實施傷害

爭執過程中,電動車主撿起掉落的砍刀將寶馬車主砍倒在地

寶馬車主起身逃跑,電動車主緊追不捨,繼續砍人行為

輿論浪潮中,寶馬車主的身份在網上曝光。這位滿是紋身的「帶刀」者江湖人稱龍哥,在這次砍人之前的十年間,基本上就是在牢獄中度過的,罪名涉及盜竊、打架、故意毀壞、敲詐勒索等,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潑皮社會人。但他的犯罪史當然不該作為他「活該被殺」的理由,但也從反面證明電動車者自認為有生命危險、進而連續反擊有事實依據。

當然,現在無論是警方還是檢方,都還是初步的信息披露,儘管有傾向性,但也可能是工作慣性使然。更重要的是,還需要等待屍檢報告的結果,讓司法機關把致命傷的形成放在整個追殺與反殺的過程中去判斷。刑案全程有視頻且已傳播廣泛,案情不存在含糊的地方。

話雖這麼說,不管網民有多麼同情電動車主,司法現實可能不那麼樂觀。搜狐號「數字之道」曾分析了中國裁判文書網上100份以「正當防衛」為由要求輕判的二審(終審)刑事判決書,僅有4份被法院接受,76份為故意傷害罪,20份為防衛過當。

也就是說,在法官的裁量下,判定是不是正當防衛的硬標準,竟然是「別動手,跑」。由此可見,實施正當防衛的四個條件:前提(合法權益遭非法侵害)、時間(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對象(不法侵害本人)和程度(不超過必要限度,阻止對方傷害自己),法官裁決與一般人理解有很大懸殊。

具體到崑山寶馬車主砍殺電動車主反被殺死一案,電動車主要是追求一個正當防衛的結果,應該就不能去搶那個刀自衛,而是掉頭就跑。可這樣來說,他的電動車可能會寶馬車主洩憤砸爛,社會人龍哥還能成全江湖「鎮關西」的惡名——問題是,這樣的法規下,正常人會不會太憋屈?

總之,在現有法律下,實施正當防衛需要相當精巧的技藝,約等於刀尖上的求生,導致這一法條很難被普通人使用。山東於歡案後,崑山這一命案再次將正當防衛的自由裁量權推到風尖浪口。崑山法官是看著社會人龍哥幾進宮的,電動車主在危急情境下的反擊與反殺,是不是忠實履行了正當防衛的標準,理應被法官仔細斟酌。

▲ 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刊立場

END

—— 分享新聞,還能獲得積分兌換好禮哦 ——

相關焦點

  • 分析:被人群毆,嚴重受傷時,反殺對方,是正當防衛嗎?
    根據刑法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這一點在司法實踐中要怎麼運用呢?如果自己被人群毆,要在什麼時候反擊將對方打倒,才算正當防衛,無需承擔刑事責任呢?本文剖析剖析!
  • 男子砍傷妻子被判刑,假釋8天又欲傷妻被反殺,這算正當防衛嗎?
    我們也總會問,這難道不算正當防衛嗎?就像之前雲南一男子遭圍毆後反抗將其中一人捅成重傷,最後被判刑,很多網友就存在疑問,別人打我,難道不能反抗?所以對於正當防衛的認定到底是怎樣的?而現今,最高檢新的解釋原則是,不以結果論防衛是否過當,而是以暴力手段論,只要暴力手段對等就可以認定正當防衛。就比如你走在路上,遇到歹徒持刀砍向你,這時你也拿刀砍回去,在暴力手段對等的前提下,哪怕結果嚴重不對等,也認定正當防衛。
  • 崑山「反殺」事件,到底構不構成「正當防衛」?
    內容轉載自「新京報評論」(ID:xjb-pl),原文首發於2018年8月29日,原標題為《騎車男「反殺」花臂男,構成正當防衛不應定罪|觀點交鋒·正方》、《騎車男「反殺」花臂男,為什麼說有防衛過當之嫌|觀點交鋒·反方》觀點交鋒·正方騎車男「反殺」,構成正當防衛不應定罪葉竹盛(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講師
  • 90後女生反殺醉酒男!居然不屬正當防衛?遇到歹徒,我們能怎麼辦
    醉酒男午夜持刀砸門,麗江90後女子帶刀反殺,引起社會廣泛的關注。大家關注的點在於,案件的結果。在我們看來,不論怎麼解釋,都應該屬於正當防衛。但是,檢方認為,唐某(女)與被害人(李某湘)發生扭打,致人死亡,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這個結果,引發軒然大波。一我們普遍認為唐某沒有錯,一個弱女子,本來就是正當防衛。
  • 是否正當防衛?男子表白女生被拒,進家騷擾被反殺
    男子表白女生被拒,多次進家騷擾被反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導:近日,河北淶源一男子表白女學生被拒後,多次進家騷擾被「反殺」一事,引發廣泛關注。淶源縣檢察院工作人員表示,案件正在保定市檢察院審查,爭議要點在於是否屬於正當防衛。
  • 崑山砍人案,這樣做才叫正當防衛!
    近日,「崑山男子持刀砍人遭反殺」事件持續發酵。這件事從監控錄像來看大概是這樣的:一輛寶馬車的司機在搶道時與一輛電動車的車主發生了糾紛,爭執過程中寶馬車司機從車上拿下一把砍刀對電動車車主進行揮砍,因發力過猛,砍刀不慎掉落,被車主搶先撿起,反將寶馬司機砍傷乃至於最終死亡。
  • 崑山砍人案引法律概念爭議 正當防衛到底咋界定?
    當事雙方衝突過程中的「反殺」引發網友、媒體乃至法律界關於「正當防衛」話題的爭議。那麼,到底如何區分防衛的「正當」與「過當」?圖片來源:江蘇省崑山市公安局官方微博事件回顧8月27日晚,江蘇崑山市順帆路與震川路交叉口,兩男子因行車衝突動刀。
  • 踹傷猥褻女學生男子,遭刑拘後釋放,正當防衛認定為何如此艱難
    隨後與女子同行男伴追出將其踹傷,導致其右肱骨骨頭粉碎性骨折,被當地公安機關予以刑事拘留。此事在網上引起熱議,由於有視頻監控佐證,有關52歲男子的猥褻行為已經比較明晰。而關於追擊並踹傷該男子是屬於防衛過當還是見義勇為,此事也引起熱議。事實上,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有如下規定:對於正在實行犯罪或者犯罪後被即時發覺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將其扭送至公安機關。
  • 踹傷猥褻女學生男子,遭刑拘後釋放,正當防衛認定為何如此艱難
    2018年著名的「崑山反殺案」可以說是「正當防衛」類案件的標誌性案件。這起案件發生後,最高法出臺了有關正當防衛的指導性文件。崑山反殺案中,騎車的於海明因為與開寶馬的崑山「龍哥」發生剮蹭,被對方提刀追砍的過程中,奪刀反殺。案件最初公布的時候,輿論都是在罵於海明的,但隨著案發時的視頻發布,「龍哥」對於海明的兇殘暴力,以及不依不饒提刀追砍,讓人看得驚心動魄,這才設身處地以於海明的立場思考此案。
  • 少年被圍毆持刀反殺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
    上門找人被拒認為遭挑釁,糾集7人持匕首柴刀找面子,圍毆16歲少年時1人遭持刀反殺,算不算正當防衛? 除刑法規定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都公布了正當防衛方面的指導性案例,可以說,現行法律對正當防衛的規定是完整的,也是清楚的。 現實情況千變萬化,因而正當防衛的適用,不可避免的面臨挑戰,以致於發生了不少熱點案件。
  • 別讓正當防衛,成為一句法律笑話
    近日,江蘇崑山發生的一起持刀傷人卻被「反殺」的案件刷爆了新聞頭條,起因是一輛寶馬在違章駛入非機動車道時,與一名電動車主發生了爭執,由爭執演變成了動手,寶馬車裡「花臂男」下車打人,並持刀傷人,誰知砍打中手未拿穩,長刀落地,被電動車主搶刀撿起,反砍花臂男多刀,最後花臂男因傷重不治身亡。
  • 男子遭刑滿釋放人員上門敲詐:奪刀將其反殺獲無期徒刑,正當防衛新規來了:矯正"誰死傷誰有理"
    最終雷某身中多刀,經搶救無效死亡。據楊某說道,就算是在雷某用刀刺傷他時,他也並沒有殺死對方的念頭。&34;在他看來這是他殺死雷某的直接原因。對比&34;,楊某反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在法律上,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 刀友必須知道的涉刀正當防衛(2)
    而最高檢新的解釋原則是,不以結果論防衛是否過當,而是以暴力手段論,只要暴力手段對等就可以認定正當防衛。也就是對方採用了什麼級別的暴力行兇,我們就可以以相同級別的暴力防衛,哪怕造成行兇者死亡,導致最終結果嚴重不對等,也會被認定為正當防衛。這裡的重點是手段對等,比如對方就踹了兩腳,防衛者從背後掏出40米長的鳳翅鎏金鏜扎了對方個透心涼,這肯定是不行的。
  • 男子持刀行兇被反傷,檢方:對方正當防衛
    多次恃強凌弱,並持刀追砍他人,卻被對方反傷,誰的錯?近日,茂名市電白區檢察院依法對一起涉嫌故意傷害案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4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被認定為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被立即釋放。
  • 律師談崑山反殺案:成為正當防衛權擴展的標誌性案例
    >>律師說法  搶刀追砍屬無限防衛  正當防衛後會承擔民事賠償嗎  昨日,資深刑辯律師劉昌松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表示,警方撤案和他之前的分析預判結果完全一致,公眾樸素正義觀與法律之間並不矛盾
  • 「正當防衛」兩會期間受關注,代表建議出臺解釋明確防衛限度
    近年,從於歡案到「崑山反殺案」,從趙宇案到「淶源反殺案」,關於是否正當防衛的認定和爭議,受到廣泛關注。澎湃新聞注意到,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正當防衛」的話題被多位人大代表和專家學者提及,這些討論聚焦於正當防衛的認定規則——司法實踐中如何準確判斷防衛限度,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邊界如何釐清。
  • 最高檢明確正當防衛界限!2種情況下你就是正當防衛
    如果你遇到了有人行兇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應符合>> 防衛過當: 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形。所謂防衛過當是指正當防衛行為超越了法律規定的防衛尺度,因而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況。
  • 警方通報崑山砍人案: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江蘇檢方給了4個理由
    雖經勸架,劉海龍仍持續追打,後返回寶馬轎車取出一把砍刀(經鑑定,該刀為尖角雙面開刃,全長59釐米,其中刀身長43釐米、寬5釐米,系管制刀具),連續用刀擊打於海明頸部、腰部、腿部。擊打中砍刀甩脫,於海明搶到砍刀,並在爭奪中捅刺劉海龍腹部、臀部,砍擊右胸、左肩、左肘,刺砍過程持續7秒。劉海龍受傷後跑向寶馬轎車,於海明繼續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車(經勘查,汽車左後窗下沿有7釐米長刀痕)。
  • 寶馬車主砍人反被砍死,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度?
    寶馬車主下車與騎車男子發生肢體衝突,隨後從車內拿出刀砍人。衝突中,刀掉到地上被騎車男子撿起,寶馬車主反被追砍致死。目前,崑山市人民檢察院已介入該案,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而後網上爆出死者有犯罪前科,但獲得過見義勇為榮譽證書。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回應:其曾舉報有人販毒的線索。
  • →「反殺」!故意殺人還是正當防衛?
    劉振強趕緊加大油門把車開到大榕樹下,劉武沒有追上。後劉振民接到電話說劉武拿著刀去了他們家,兄弟倆擔心劉武傷害家人便馬上撥打110。報警後幾分鐘,劉武就開車來到大榕樹下,從駕駛室中拿出刀朝劉氏兄弟走過去,雙方再次吵起來。後劉武衝向兩人,躲閃中,劉振民和劉振強分別負傷。後劉振強撿起一根長竹棍將劉武打趴在地上,看到劉武還想起來,又補了兩三棍,劉武不再動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