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檢召開資訊發布會,發布《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檢察機關以聽證方式審查案件工作。檢察聽證工作是在新時代的背景下,檢察機關積極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的重要舉措,也是檢察機關不斷探索增強司法公信力的有益實踐,已成為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治理、落實司法為民、提升檢察公信的有力抓手,實現辦案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有機統一。
「謝謝檢察官,幫我留住了工友情」
「前些天,陳某來看我了,還帶了些水果,我們好好談了談,這事兒就算過去啦。」11月10日,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檢察院檢察官助理樊夫撥通了一起不訴案件被害人李某的電話。「願你早日康復,儘快回歸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樊夫笑著回復道。
10月20日,最高檢發布五起檢察聽證典型案例,通州區檢察院辦理的這起相對不起訴案件位列其中。
瑣事:互砸多層板致人輕傷
2019年9月17日,李某與工友陳某在工作的家具廠車間內,因加工先後順序問題產生矛盾,陳某先用一塊多層板朝李某腰部捅了一下,接著李某使用多層板回捅,隨後雙方使用多層板相互扔、砸。衝突中,陳某砸傷李某面部,造成其面部頜骨和顴骨骨折的損傷結果,經鑑定為輕傷二級。
李某與陳某本是朋友,案件發生後,彼此不再往來。李某因傷數月無法工作,不能做工賺錢,還要先墊付醫療費,經濟壓力較大。陳某家庭經濟狀況也不好,花甲之年仍在工廠打工貼補家用。雙方曾在公安機關進行過調解,但兩人互有怨言,爭執不下。
調解:將雙方重新拉到和解桌
2020年6月23日,該案被移送南通市通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審查後發現,當事雙方系同事關係,平日裡相處和睦,關係良好。雙方因工作瑣事發生言語和肢體衝突而引發該案,系初犯偶犯,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有適用相對不起訴的客觀條件。
「要是就這麼起訴到法院,他們也許再也回不到從前了。」辦案檢察官決定再做做雙方的「功課」,挖挖「背後的故事」。
「我家裡比較困難,女兒剛結婚,現在還要賠這麼多錢,不如讓我去坐牢。」在辦案檢察官耐心勸解和再三詢問下,陳某說出了隱情。與此同時,李某在索要賠償金之外,對檢察官吐露了自己另一份擔憂,「現在同事們都不和我來往了,還有人怪我報警把事情搞大,說我對陳某不依不饒。」
了解到這些情況後,辦案檢察官促成和解的信心更足了。在充分審查案件事實,對照相關法律規定以及當事人實際情況的基礎上,辦案檢察官針對賠償數額這一核心爭議拿出了解決方案,即由陳某一次性給付醫藥誤工等費用,後續費用再行磋商。
辦案檢察官與陳某及其家屬反覆溝通,釋法說理,詳細闡明起訴的法律後果和利害關係,同時,向李某分析了此類案件一般賠償標準,並反映陳某有賠償意向但經濟確有困難等情況,建議他重新提出合理的賠償金額,最終將雙方重新拉回到和解桌前。
直播:擴大公開聽證調解效果
鑑於該案由民間糾紛引發,為徹底消除雙方心中的疙瘩,修復受損的社會關係,該院決定舉行網絡直播公開聽證,這也是南通地區首例網絡直播檢察聽證案例。
聽證會議召開前,辦案檢察官制定了詳細方案,邀請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調解員以及偵查機關代表等參加,充分聽取各方意見,保障聽證程序公正進行。同時,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同事、親戚好友等通過中國檢察聽證網觀看聽證會直播,擴大聽證調解效果。
聽證會現場,辦案檢察官全面闡述了案件事實和對陳某作出相對不起訴的處理意見及相應的法律依據。在前期和聽證會上檢察官釋法說理講情等大量工作推動下,雙方終於握手言和。「是我沒有控制好情緒,下手重了,我向你鄭重道歉,希望你能原諒!」見陳某真誠道歉,李某也表示了諒解,「我也有不對的地方,我接受你的道歉,希望我們還能繼續做朋友!」
「當事人是同事關係,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不大,且已達成刑事和解,不起訴有利於幫助雙方重歸於好。」聽證員評議後發表意見,認為該案符合相對不起訴適用條件,同意對陳某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決定。聽證會後,7月20日該院檢委會經過討論研究決定,對陳某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謝謝檢察官,不僅幫我留住了一份工友情,還讓我免受牢獄之災!我一定認真反省,今後好好工作,與人為善。」得知檢察機關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陳某眉頭舒展,如釋重負。
「有專家來評理,我們心服口服」
倪某怎麼也沒想到,自己因工作糾紛引發的衝突而咬了同事一口,同事竟被截指。於是,原本普通的口角矛盾,也因為這段被截去的手指升級為刑事案件。對倪某該一訴了之嗎?辦案檢察官在審查案件時,面對以前是老鄉、現今又是同事的雙方當事人,一直在思考的就是如何能真正做到化解矛盾、實現案結事了。
倪某是浙江省金華某建築工地的生產經理。2019年10月的一天上午,其按職責交代安全員老陳(化名)相關工作,並告知有人反映老陳和另一名安全員老劉(化名)在工地樓層睡覺,提醒他們注意上班紀律。老陳當場和倪某發生口角,二人不歡而散。
幾分鐘後,老陳叫來老劉到辦公室找倪某爭吵,雙方情緒較激動,後發生肢體衝突,二人對倪某有推搡、掐脖子的動作,倪某則用手擋,並將老劉的左手食指咬傷出血。不久雙方被工地經理勸止,報警後老劉前往醫院就診,當日被診斷為指腹中節皮膚裂傷,予以清創縫合治療。
後續治療期間,倪某先後支付老劉兩次醫藥費共計1萬元,本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了。豈料,2019年12月初因手指骨髓炎、關節脫位等病情,老劉經手術切除了左手食指的兩節。後經鑑定,其傷勢已達到輕傷二級,傷殘鑑定為十級傷殘。
這下,糾紛突然升級,雙方的矛盾就此激化。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雙方就故意傷害賠償事宜進行過多次協商,但一直沒有成功。
2020年4月,金華市婺城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派員提前介入案件偵查,引導公安機關取證、固證。同年5月,金華市公安局婺城分局以倪某涉嫌故意傷害罪向該院移送審查起訴。
辦案檢察官受案後,一方面對全案證據、文書等案卷材料細緻審查,並充分補證釐清全案事實,發現老劉的傷勢是從最初的皮膚裂傷,到後期的肌腱缺損、骨質侵蝕及關節脫位等。其截指的後果實際上存在其他介入因素,屬於「多因一果」的情況。綜合全案事實與情節,認為該案已符合相對不起訴條件,擬對倪某作相對不起訴處理。另一方面,辦案檢察官則會同公安民警多次聯繫倪某、老劉及雙方律師到派出所進行調解,但因雙方提出的金額存在較大差距,歷經數次調解仍未協商一致。
在案件審查過程中,辦案檢察官發現倪某對自己當時的行為感到十分懊悔,自願認罪認罰,並多次表示願意賠償老劉的全部損失。辦案檢察官認為,雙方焦點在於經濟賠償數額,案件本身有刑事和解的基礎。若因賠償爭議直接對倪某一訴了之,不僅無法化解雙方矛盾,也不利於後期執行賠償錢款。同時,老劉一方也希望儘快解決賠償問題,重新回歸正常生活。在聽取雙方意見後,辦案檢察官決定舉行相對不起訴公開聽證,召集各方人員充分聽取意見。
10月20日,該院就本案舉行公開聽證會,召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雙方律師及偵查人員,並邀請三名人大代表和兩名人民監督員進行評議。
聽證會上,偵查人員就案件事實及證據情況進行說明,辦案檢察官補充介紹案件事實及擬作相對不起訴的法律依據,犯罪嫌疑人及辯護律師、被害人及訴訟代理人依次發表意見,評議人員就案件事實存在的疑問進行提問。充分聽取雙方意見、了解案件及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後,評議人員一致同意檢察機關的擬不起訴意見,但因雙方當事人有調解意願,宜先行調解。
同日,經評議人員、辦案檢察官和偵查人員釋法說理,並按照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就該案賠償實際情況進行核算,雙方以此為基礎,終於就故意傷害賠償事宜協商一致,並在次日籤署《人民調解協議》,倪某當場履行完畢,老劉對倪某表示諒解,該協議後續由人民調解員提交法院進行司法確認。
調解會結束後,雙方均表示,「以前我們雙方各有各的標準,誰也不肯讓步,現在有這麼多專家坐下來為我們評理,我們心服口服。」
11月4日,該院綜合案件材料及各方意見,依法決定對倪某相對不起訴。12日,辦案檢察官分別聯繫倪某、老劉,得知倪某繼續在原工地上班,老劉則到新工地落實工作,雙方已回歸正常生活。
申訴人打開了心結和「法結」
「真的太難受了!可是再怎麼樣孩子也回不來了,可能還是和我們這個家沒有緣分吧……」10月12日,申訴人邱某表示願意息訴。
今年3月,張某在購買建材後駕車起步,由於未注意到蹲在車輛前方的孩子,與其剮撞後發生碾壓,導致邱某的孩子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後,張某主動自首、認罪認罰,保險公司進行了全部賠償,法院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邱某不服判決,到重慶市酉陽縣檢察院申訴,認為法院判決量刑畸輕,要求撤銷原審判決,對張某判處實刑。
究竟是駕駛人沒注意,還是故意碾壓?法院判決是否畸輕?為了妥善辦理這起申訴案,9月25日,酉陽縣檢察院舉行由重慶市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法律援助律師、申訴人等共同參與的公開聽證會。
「一般師傅開車碰到障礙的都會下車查看。我可以原諒張某一次、兩次,但他遇到障礙三次都沒有下車,哪怕中途下車一次,我的孩子都還有生還的可能……」聽證開始後,邱某陳述了其申訴理由。
「我們對於您失去孩子都感到很悲痛,但通過監控反覆查看案發現場,確認張某確實沒有碾壓的故意,事後張某也將孩子送往醫院開展救治,他也希望孩子能夠得到有效治療。事發後,他積極配合理賠,法院在量刑時也進行了充分考慮……」面對申訴人的質疑,案件承辦檢察官進行了釋法說理。
「我不是專業的法律人士,我只能站在一個普通人的角度考慮這個事情,一個家庭失去孩子真的是非常難以接受的,但現在再多的錢也換不回來一個生命了。」人民監督員冉建宏表示,「實際上申訴人和被告人之間沒有任何矛盾,因此不存在故意,我們要充分相信司法機關的調查。」
「我也是兩個孩子的母親,非常理解你們的心情,但是事情已經發生了。目前來看,被告人做再多你們都是無法原諒他的。儘管如此,你們還是要自己慢慢走出來,孩子肯定是不希望看見你們一直沉浸在悲痛中。」人民監督員劉靜說。
「在辦案過程中,我院對近兩年來辦理的56起交通肇事案件進行了調研,發現判處緩刑的有43件,佔絕大多數。判處實刑的主要具有逃逸、無證駕駛、酒駕等情節。本案被告人自首、認罪認罰,並進行了賠償,具有法定和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且是過失犯罪,社會危害性不大,法院判處緩刑也是適當的。」檢察官針對申訴人提出的量刑問題進行了說明。
「保險公司已經進行了賠償,我們和張某溝通,他表示願意再次登門道歉。你們還年輕,生活還有很多可能。」聽證會上,酉陽縣檢察院檢察長廖萬超從法理、道理、情理等方面對申訴人進行了開導,打開了申訴人的心結和「法結」。
聽證會最後,申訴人邱某表示,認可法院對案件的定性,並同意在張某再次道歉後息訴罷訪。
檢察聽證
讓公平正義可觸可感可信
公開聽證是推進檢務公開、陽光司法的重要方式,也是新時代檢察機關踐行「楓橋經驗」的有效舉措,有利於提升司法公信力、贏得民心。每一位檢察官都應當積極踐行以公開聽證為主導的公開審查機制,多做、做好、做實,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推進國家治理和檢察制度體系現代化。
公開零距離
公開聽證打破了檢察機關獨立封閉的辦案模式,採用有別於單純的釋法說理方式,通過邀請具有一定公信力的第三方面對面進行闡述和評議,零距離解結化怨,能更好地實現案結事了、定分止爭。公開聽證是一種「準司法」行為,具有儀式感、莊嚴感,有利於犯罪嫌疑人在聽取各方的意見及接受聽證團成員的質詢中不斷檢視自己,端正態度,達到法治教育的目的。公開聽證給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提供了一個對話的平臺,有利於雙方當事人在參與各方的見證下,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表達自己的歉意,解開心結,減少彼此間的對抗與戾氣。
溫度可觸感
正義不僅要實現,更要以群眾可感、可觸、可見的方式得以實現。在申訴案件中,如何讓申訴人相信正義的天平並未傾斜,最佳途徑就是公開並接受監督。一是啟動公開聽證,相當於對原案「回頭看」,能夠倒逼檢察官在源頭把好質量關,更要求檢察官要用老百姓聽得懂的語言解讀案件,化解矛盾。二是通過由具有一定公信力的第三方質詢和評議,能夠促使雙方當事人沿著合情合法的軌道作出理性判斷,有利於矛盾糾紛的化解。
以一起故意傷害案為例,申訴人趙某在被單位宣布處分決定時與工作人員發生口角,後被保安打傷。申訴人要求檢察機關抗訴。檢察官敏銳地發現申訴人的真正動機是對單位的不滿和對前途的擔憂,因此特別邀請了申訴人所在單位派員參加公開聽證。首先,檢察官通過有理有據地示證及說理一一回應申訴人對證據的質疑;其次,通過聽證團成員的質詢,申訴人也從呼天搶地變得相對平和,對以往的消極怠工行為也進行了檢討;再次,提供平臺幫助申訴人與單位進行對話,雙方對崗位調整及薪資最終達成共識,從而消除了申訴人的後顧之憂。
聽證重效果
公開聽證,不僅要向公眾展示法律的「剛正」和司法的「柔情」,更要踐行「司法修復」理念、為區域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優質法律服務。以平等保護民營經濟為例,保住一家民營企業,意味著保住了一批就業崗位,保護民營經濟就是保護社會生產力。檢察權行使的公開透明,是保障當事人合法權利的重要途徑,也是強化監督制約、確保權力依法行使的重要保障。
例如我院辦理的王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就是依法平等保護民營經濟發展的生動實踐,既維護了法律權威,也給民營企業家改過自新、繼續奉獻社會的機會。第一,檢察官避免了「單純就案辦案,通過多方走訪調查,了解王某所經營的民企實際運營情況。第二,通過公開聽證,檢察官將案件事實認定和企業背景調查予以充分說明,同時針對擬作出的不起訴決定認真聽取聽證團各方的意見,接受質詢和監督。第三,通過制發檢察建議,充分釋放司法溫度和善意,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提供精準優質的法律服務。(作者: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檢察院 張琴)
(檢察日報 文稿統籌:盧志堅 範躍紅 李立峰 陸佳煒 王鶴 張一諾 楊芳 製圖:張東魁)
作者/來源:白河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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