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政策越來越好,企業都在變得更加規範,繼虛開發票之後,今後公司老闆個人銀行帳戶也納入稽查範圍,老闆們不要再帳戶上動手腳了!
1. 個人納稅人管理機制實施!
2018年1月1日起,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自然人稅收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標誌著地稅部門的管理對象從以單位納稅人為主向單位納稅人和個人納稅人並重轉變,標誌營改增之後地稅部門終於要嚴管啦!
其中這個條例,幾個新提法非常明確:按照收入和資產分為高收入、高淨值自然人納稅人和一般自然人納稅人。
各級地稅機關要積極拓展跨部門稅收合作,完善自然人稅收共治體系,實現信息共享。其中最主要的合作就屬於稅務和銀行的合作了,這個震懾作用和徵管效果可能大幅提高!
相信這個辦法,雖然是廣東省的條例,但是在總局層面和其他兄弟省份地稅機關都已經著手了。
2. 老闆與控制公司資金頻繁交易被稅務調查
2017年6月,眉山市某商業銀行依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向眉山市人民銀行反洗錢中心提交了一份有關黃某的重點可疑交易報告。眉山市人民銀行立即通過情報交換平臺向眉山市地稅局傳遞了這份報告。
黃某在眉山市某商業銀行開設的個人結算帳戶,在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期間共發生交易1904筆,累計金額高達12.28億元。這些交易主要通過網銀渠道完成,具有明顯的異常特徵。(這個老闆2年操作1904筆,金額這麼高,這個企業出納也夠累的)
其帳戶大額資金交易頻繁,大大超出了個人結算帳戶的正常使用範疇。其帳戶不設置資金限額,不控制資金風險,不合常規。
黃某本人身份複雜,是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個人帳戶與其控制的公司帳戶間頻繁交易,且資金通常是快進快出,過渡性特徵明顯。(其實現實中大多數企業老闆私戶都是這麼操作的)
最終稅務查出來黃某2015年從其控股的眉山市公司取得股息、紅利所得2億元,未繳納個人所得稅4000萬元。
案例啟示:
1. 現在個人帳戶大額和可疑交易銀行稅務將共享信息!
國辦函[2017]84號這個重量級文件,明確了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機關以及國務院銀行業、證券、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組成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工作組的工作思路。要求各部門發現異常,互相協作。因為之前調查想掌握私人帳戶資金變動是非常困難的,現在變得越來越容易!
2. 法人和公司帳戶頻繁資金往來風險增大!
其實根據稅收徵管法規定,稅務雖然有權查詢個人和企業銀行帳戶,但是程序和掌握的信息有限,執法力度往往打折扣。但是從2018年開始,各地金融機構與稅務、反洗錢機構合作勢必加大,到時候,老闆私人帳戶與公司對公戶之間頻繁的資金交易都可以監控。
3. 虛開發票路子行不通了!
為什麼還和虛開發票有關係呢?因為目前主流的虛開發票的方式往往是高開發票扣除手續費後流回公司老闆私人帳戶。以後這些異常的資金交易被監管之後,虛開發票的資金流水落石出!似乎虛開發票走到盡頭!
4. 公司偷稅必然遭到嚴查!
公司偷稅的一貫伎倆往往也是公司收入頻繁流入老闆個人帳戶,這樣似乎天不知地不知的就偷稅了!
之前的稽查方法有限,但是現在在有數據的情況下就能大體發現企業偷稅的鏈條了!
2018年這6類稅務風險劇增:
1. 虛開發票將清算
稅務已經打造了最新稅收分類編碼和納稅人識別號的大數據監控機制,今年可能將有更多企業因為歷史欠帳虛開發票被識別出來,請大家遵守稅務法規。
2. 高收入個人所得稅將面臨嚴格管控
今年多地將參與涉稅信息交換,高工資、多渠道、多類型收入的將面臨嚴查!
3. 股權轉讓稅務政策面臨變數!
之前中國各地熱火朝天的合夥基金的避稅政策可能要清理,甚至要改正。因為目前其實股權轉讓這一塊個稅已經明確了,有些地方執行出現了偏差,必須清理和改正!
4. 新業態徵稅將有大進展!
之前北京地稅查處的某直播平臺主播個稅巨額補稅案就是一個經典案例,沒有業態不再稅務監管範圍之外!目前稅務監管會全面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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