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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徵期延長至2020年12月11日,請廣大繳費人及時繳費。
來源:秦皇島稅務
秦皇島市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國家稅務總局秦皇島市稅務局
秦皇島市醫療保障局
關於做好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
徵繳工作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各縣(區)稅務局,各縣(區)醫療保障局,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北戴河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集中徵繳工作即將全面展開,為切實做好徵繳工作,根據《河北省醫療保障局 河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於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冀醫保發〔2020〕4號)和《關於進一步規範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徵繳流程的通知》(冀稅發〔2020〕100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通知如下:
一、繳費標準
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每人每年280元。
二、徵繳期限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期限:2020年10月9日至2021年2月25日。新生兒出生不在繳費時限內的,自出生之日起90日內到戶籍所在地辦理參保手續,從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復轉軍人在復轉後90日內到戶籍所在地辦理參保手續,自復轉之日起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繳費方式
1.辦稅服務廳二維碼繳費
2.便民繳費自助終端
經河北省稅務局認證,通過網絡接入稅務系統的各類自助設備,包括稅費一體自助終端、與社保、醫保部門信息互聯的一站式自助終端、供代徵單位人員上門徵收的可攜式自助終端。
3.「河北稅務」微信公眾號或各地稅務局官方公眾號
4.河北省電子稅務局網頁版:
https://etax.hebei.chinatax.gov.cn/bszm-web/apps/views-zj/index/index.html
5.河北省電子稅務局手機APP(通過河北省稅務局官方網站掃碼下載)
6.河北政務服務推廣的「冀時辦」手機APP
7.雲閃付APP
雲閃付APP,在首頁選擇「社保繳納」或城市服務中「社保繳納」,點擊進入根據提示繳費。
8.河北移動手機APP
河北移動「生活更多生活服務」,選擇服務:養老保險繳費/醫療保險繳費,根據提示繳費。
9.微信城市服務
微信「我-支付-城市服務」模塊,「五險一金」—「社保」—「河北省社保繳納(雲繳費)」,依據頁面提示繳費。
10.微信生活繳費
微信「我-支付-生活繳費」模塊,「社保醫保」頁面根據提示繳費。
11.支付寶市民中心
支付寶「市民中心-地方在線服務-居民養老繳費、居民醫保繳費」模塊,根據提示繳費。
12.合作銀行端
已開通銀行包括: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儲銀行、農村信用聯社、河北銀行、張家口銀行、承德銀行、秦皇島銀行、滄州銀行、邯鄲銀行、光大銀行、民生銀行、銀聯商務有限公司共計1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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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島市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政策解讀
一、哪些人員可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具有我市城鄉戶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已取得居住證非本市戶籍的居民;常年在本市城鄉就學的中小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入託的學齡前兒童;駐我市的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學生(以下統稱大學生)。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不得同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得重複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時間?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年繳費制度。參保居民於2020年10月9日至2021年2月25日進行參保登記,並一次性足額繳納下一年度醫療保險費,逾期不予辦理。
三、繳費方式
自主申報方式:「河北稅務」微信公眾號、微信城市服務、電子稅務局、冀時辦APP、支付寶、河北移動APP、經辦銀行、自主終端、代徵客戶端、稅務大廳二維碼繳費等渠道辦理繳費業務。
委託代徵方式:稅務部門委託村(居)委會、鄉鎮、學校等代徵機構代收費款。
四、新生兒、復轉軍人什麼時間辦理參保?
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90日內辦理參保;復轉軍人在復轉後90日內辦理參保。超出90日不予辦理。
五、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是多少?
2021年度城鄉居民個人籌資標準為每人280元,各級財政補助每人550元。五保供養對象、低保、重度殘疾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個人繳費部分全額補助;低收入家庭60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繳費部分按60%給予資助。
六、城鄉居民到哪裡辦理參保登記?
城鄉居民分別到戶籍所在地(居住證人員在居住地)居委會、村委會辦理參保登記。
七、城鄉居民參保需要哪些材料?
(一)本市戶籍提供參保人身份證,戶口簿首頁、本人頁。
(二)非本市戶籍提供參保人身份證、居住證。
(三)在本市入託的學齡前兒童須提供幼兒園出具的入託證明。
八、特殊人群如何辦理參保登記?
經辦機構或鄉鎮按照民政部門提供的五保供養對象、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名單、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未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進行參保登記,個人不需到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
九、哪些情況城鄉居民需要辦理終止參保?
參保居民因參加其他醫療保險、入伍、轉入外省市求學、戶籍遷出、死亡等情況或個人主觀上不願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應攜帶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死亡證明等,於12月10日前辦理終止參保手續。
在年度徵繳期內因個人原因需要辦理終止參保的,已繳納的下一年度醫療保險費予以退還,年度待遇享受期開始後不再退還。
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範圍有哪些?
主要用於支付門診費用、一般診療費補助、門診慢性病費用、住院費用、購買大病保險費用及政策規定應由基金支付的其他費用。
十一、參保居民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時間?
參保居民待遇享受期為參保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十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是多少?
在一個待遇享受期內各項基金支出合併計算,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為每人每年15萬元,大病保險為每人每年40萬元,累計最高限額每人每年55萬元。
十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門診待遇有哪些?
包括門診統籌待遇、一般診療費補助、門診慢性病醫療待遇。門診統籌待遇與門診慢性病醫療待遇不能同時享受。
十四、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病種、起付標準及基金支付比例?
我市參保居民門診慢性病共三大類23種:
十五、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的起付標準和支付比例是多少?
十六、城鄉居民生育醫療費的支付標準是多少?
凡符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政策的參保女性,可享受生育醫療待遇。生育醫療費用實行定額結算,結算標準為:順產(含側切、吸引產等 )500元,剖宮產1000元。
已享受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的不再享受城鄉居民生育醫療待遇。
十七、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範圍?
參保居民大病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參保居民患病治療發生的住院(含第三類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按規定支付後,需個人負擔的符合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按規定支付。
十八、大病保險的起付標準和支付比例?
參保居民大病保險的起付標準為1.1萬元。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內的合規醫療費用支付,採取「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具體比例為:起付標準以上至10萬元為60%,10萬元至20萬元為70%,20萬元以上為75%。
十九、參保居民市內就醫醫療費用如何結算?
(一)參保居民持社會保障卡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醫療費用即時結算。
(二)參保居民治療現金墊付的,治療結束後持社會保障卡、診斷證明、病歷複印件、收費收據、費用明細總清單等材料到參保地保險機構結算。
二十、參保居民市外就醫備案如何辦理?
參保居民異地就醫,無需在我市定點醫療機構開具轉診轉院證明,可直接通過醫療保障部門微信公眾號或門戶網站自行辦理異地就醫備案,也可直接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
二十一、參保居民市外就醫報銷政策?
(一)參保居民住院治療現金墊付的,治療結束後持社會保障卡、診斷證明、病歷複印件、收費收據、費用明細總清單等材料到參保地保險機構結算。基金應支付的部分,由保險機構按轉帳方式對參保居民支付。
(二)持社會保障卡直接結算的,執行就醫地醫保目錄、參保地醫保報銷政策;未持社會保障卡直接結算,需回參保地結算的,執行參保地醫保目錄和醫保報銷政策。
二十二、城鄉居民保險基金不予支付情況?
未經備案到參保地以外或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醫療費用,基金不予支付。
二十三、哪些醫療費用不能納入基金支付範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國外以及港、澳、臺地區就醫的;
(五)打架鬥毆,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刑事犯罪,自傷、自殘、自殺,吸毒、酗酒,戒菸、戒毒等;
(六)按有關政策規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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