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開行原董事長胡懷邦被判無期徒刑原因最新消息!
2021年1月7日上午,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胡懷邦受賄一案,對被告人胡懷邦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胡懷邦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胡懷邦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胡懷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企業和個人,在獲取銀行貸款、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552萬餘元。
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懷邦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胡懷邦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66歲的胡懷邦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此時距胡懷邦「落馬」已過去一年零六個月。2019年7月31日,中紀委國家監委發布公告稱,胡懷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胡懷邦由此成為2019年第一個「落馬」的副部級金融高層。
在此前的2018年10月11日下午,彼時已退休半個月的胡懷邦,名字出現在中央電視臺13頻道關於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甘肅原省委書記王三運受賄案一審開庭的新聞報導中。
王三運於2017年「落馬」。該報導提到,王三運通過時任交通銀行董事長的胡懷邦,為上海華信入股海南銀行提供幫助。此外,時任國開行董事長胡懷邦,還為海南華信獲得國開行48億美元資金提供幫助。
2020年3月4日,最高院發布消息稱,胡懷邦涉嫌受賄一案,由承德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胡懷邦「落馬」一年後,其受賄案於2020年7月30日在河北省承德市中院一審開庭。公訴機關指控,胡懷邦在2009年至2019年利用擔任中國交通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國開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獲取及增加銀行授信額度、設立汽車金融公司、入股商業銀行以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為相關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共計人民幣8552.4008萬元。
這一受賄金額創下副部級金融高層受賄的新紀錄。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對此表示,從量刑來看,胡懷邦受賄8000多萬元,數額及其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判處無期徒刑,在正常的範圍之內。
近年為,隨著金融領域反腐持續加碼,一批金融領域的貪腐案不斷被揭露出來,胡懷邦案便是其中之一。
近日,中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的一篇由張琰撰寫的文章指出,根據2020年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的案例,被查處的金融領域貪腐案,有幾個方面的特點,其中之一是銀行高管利用信貸審批權謀取私利,銀行客戶與銀行高管形成「圍獵」與被「圍獵」的利益鏈條,而銀行最核心的權力——授信審批,成為權錢交易市場上的「商品」。
胡懷邦從國開行董事長位置上退休後,國開行在新的領導班子帶領之下開始整肅。2019年1月11日,在十九屆中紀委三次全會上,中紀委國家監委駐國開行紀檢監察組組長宋先平表示,要把過去的問題線索重新梳理一遍,發現風險點、找準腐敗源、鎖定高危人群,爭取最短時間內把國開行的政治生態摸清搞準,一查到底。
2019年10月12日,國家開發銀行在京召開警示教育大會,通報了當年以來國開行查處的違紀違法典型案例。
就在胡懷邦獲刑的前一天(1月6日),銀保監會黨委召開專題黨委會議,通報討論了賴小民受賄、貪汙、重婚案的判決情況。會議指出,賴小民案件的發生並不是偶然的,除了其個人放鬆思想改造和無視法紀約束之外,其原工作單位黨組織和上級黨委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會議同時強調,賴小民案件深刻警示,金融領域反腐敗鬥爭和銀保監會系統黨風廉政建設面臨的形勢依然十分嚴峻複雜。要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
胡懷邦個人資料照片簡歷介紹
1974.04——1978.09,河南省鹿邑縣馬鋪公社辦公室幹部、衛生院副院長。
1978.09——1982.08,在吉林大學經濟系政治經濟學專業學習。
1982.08——1984.12,陝西財經學院物資系教師。
1984.12——1991.12,陝西財經學院物資系副主任(1986.12 晉升講師,1988.12 破格晉升副教授)。
1991.12——1993.09,陝西財經學院教務處處長(1992.11—1993.07 加拿大馬尼託巴大學和溫尼伯商品交易所研修期貨交易理論與實務、高級訪問學者)。
1993.09——1994.07,陝西財經學院院長助理兼教務處處長、碩士生導師(1994.04 晉升教授)。
1994.07——1997.03,陝西財經學院副院長、黨委委員。
1997.03——1997.11,中國金融學院常務副院長、黨委委員。
1997.11——1999.03,中國金融學院常務副院長、黨委常委。
1999.03——2000.06,中國金融學院院長、黨委副書記(正局級)(1996.09—1999.07 在陝西財經學院金融系貨幣銀行學專業學習,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2000.06——2001.06,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副行長、黨委副書記。
2001.06——2003.07,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行長、黨委書記兼國家外匯管理局陝西省分局局長。
2003.07——2005.02,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事會工作部主任。
2005.02——2007.09,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委書記、黨委委員。
2007.09——2008.09,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監事長、紀委書記。
2008.09——2013.04 交通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
現任中國國家開發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3.04——2018.09,國家開發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其間:2018.03,兼任中國銀行業協會第六屆監事會監事長)。
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黨的十七大、十九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