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金融界基金
金融界網1月7日消息,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胡懷邦受賄一案,當庭進行公開宣判,對被告人胡懷邦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胡懷邦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胡懷邦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據央視新聞報導,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胡懷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企業和個人,在獲取銀行貸款、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552萬餘元。
公開信息顯示,胡懷邦曾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公開信息顯示,1974年4月參加工作,1981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陝西財經學院金融系貨幣銀行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學博士。曾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9年7月31日,中紀委官網宣布,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胡懷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1月11日,中紀委官網宣布,給予胡懷邦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0年2月13日,胡懷邦涉嫌受賄一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並被批捕。
2020年3月4日,河北檢察機關依法對胡懷邦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2020年7月30日,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胡懷邦受賄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