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牛羊肉米粉味道,成都雙流一米粉店老闆從幹雜店買來罌粟殼,然後在熬製的高湯中加入了罌粟殼粉,銷售給顧客食用。11月20日,成都市雙流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雙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相關執法人員、轄區食品生產者、經營者等共40餘人旁聽了該案庭審過程。
庭審現場
2019年3月初,被告人尹某為提升其所銷售牛羊肉米粉味道、增加銷量,在被告人方某所經營的一家位於雙流區彭鎮大市場內的幹雜店購買了罌粟殼。方某在明知尹某購買罌粟殼用途的情況下,仍舊將約750克罌粟殼混同約600克其餘香料打磨成粉,以460元的價格成功賣給了尹某。自此之後,尹某多次將罌粟殼粉加入熬製的高湯中,並在自己經營的米粉店內銷售給顧客食用。
2019年4月16日,經成都市雙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尹某所經營店鋪進行檢查,查獲現場所熬製的高湯及疑似罌粟殼粉狀物質(淨重為714克)。經檢驗,從上述物品中均檢出罌粟鹼、嗎啡、可待因、蒂巴因,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雙流法院審理後當庭宣判,依法判處被告人尹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被告人方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對扣押在案的疑似毒品固體(高湯調味粉)依法予以沒收並銷毀。對被告人尹某、方某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
目前,該案處於上訴期。
紅星新聞記者 趙瑜 法院供圖
編輯 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