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 郭詩利、陳團等14人被瓊海檢察院起訴

2020-08-26 海南政法

8月18日,瓊海檢察院發布公告,向郭詩利、陳團等14人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等罪一案的被害人送達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據了解,犯罪嫌疑人郭詩利、陳團、林斯銳、李德品、李貽谷、歐洺瑋、王庭興、符傳勝、唐電平、郭詩健、吳清天、吳清山、盧傳友、周家昌等14人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妨害作證罪一案,已由海南省瓊海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並移送該院起訴。

偵查機關認定:1999年,以陳良、郭始萬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瓊海市長坡鎮青葛地區初步形成,郭詩利等14人明知該組織是以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基本內容的組織,仍加入並接受管理,接受組織提供的工資及福利,積極參與組織安排的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由於本案與陳良、郭始萬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案關聯,且因時間跨度較長,被害人眾多,該院無法在法定期限內確認相關被害人的姓名及聯繫方式,不能逐一送達有關法律文書,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現採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以及在審查起訴階段享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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