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6日,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陳廣成等17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等罪案己獲得法院判決,分別如下:
一、被告人陳廣成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二、被告人陳廣生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五萬元。
三、被告人陳潤鵬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四、被告人何卓榮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一萬元。
五、被告人陳湛滔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六、被告人陳焯賢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前罪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四萬元。
七、被告人梁潤昌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一萬元。
八、被告人梁永耀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
九、被告人陳小虎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
十、被告人吳志輝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四萬元。
十一、被告人陳雲灼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
十二、被告人林嘉泳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十三、被告人李俊朋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十四、被告人陳達文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十五、被告人陳家琪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
十六、被告人陳燦寶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十七、被告人陳偉華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來源:12309中國檢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