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由鍾祥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郭某紅等25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一案在鍾祥市法院開庭審理。
庭審現場
鍾祥市檢察院指派黨組成員李保華、檢委會專職委員彭祥松、檢察官王開忠等6人組成的公訴團隊出庭支持公訴。
公訴團隊
鍾祥市檢察院指控,1996年以來,郭某紅先後糾集被告人餘某、鄭某青等結成團夥。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郭某紅為組織者、領導者,餘某、鄭某青等為骨幹成員,梁某明、溫某成等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隨著該組織的不斷發展,一方面,郭某紅組織安排楊某、餘某等人多次開展暴力拆遷,通過擺場示威、尋釁滋事、敲詐勒索以及暴力拆遷達到壟斷荊門城區土方拆遷工程的目的,聚斂了巨額財產,並將部分收益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維繫組織生存,進而形成該組織特有的「以黑護拆」「以拆養黑」模式。另一方面,為進一步確立組織強勢地位,樹立非法權威,該組織在荊門地區實施了一系列尋釁滋事、強迫交易、聚眾鬥毆、非法拘禁、敲詐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影響荊門城區及周邊地區群眾正常生活,嚴重危害當地經濟、生活秩序和社會治安。
該組織有組織地實施46起違法犯罪,其中刑事案件36起,違法案件10起,且作案暴力性明顯,使用兇器暴力作案17起,造成4人輕傷、10人輕微傷、33萬餘元財產損失,20餘名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群眾不敢舉報、控告或主張自己的權利;多次在荊門地區組織暴力拆遷,強佔土地;多次受人之邀插手民間糾紛,擺場示威、暴力討債;多次公然藐視法律,橫行霸道,恣意妄為。
該組織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對荊門城區群眾形成了強大的心理威懾,壟斷了荊門地區土方、拆遷工程,稱霸一方,在荊門城區造成了重大影響,形成了非法控制,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公訴機關認為,上述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的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名分別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據悉,為了保證庭審順利進行,該院專門召開部門會議,要求全院各部門通力協作、全面保障此次出庭公訴工作。公訴團隊多次召開案件討論會、開展庭前預演,明確出庭公訴工作分工,完善舉證質證方式,預判案件爭議焦點,精心準備舉證、質證、訊問、答辯提綱及公訴意見書,把牢公訴方向,確保有效指控犯罪,實現庭審效果。
召開部門會議
開展庭前預演
該院邀請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旁聽庭審,並組織10餘名青年幹警觀摩學習。
因本案涉案人數眾多,涉及多項罪名,案情複雜,案件將持續審理三天,擇期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