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田院提起公訴的李某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今日宣判

2020-08-18 西安藍田檢察

8月18日上午,李某等48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在藍田縣圖書館一審公開宣判。除1人因患嚴重疾病,中止審理外,4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又6個月至25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該案系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指定藍田縣人民檢察院管轄案件,也是藍田院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提起公訴的首例涉黑案件。該院自受理該案以來,抽調全院精幹力量,組建公訴團隊,嚴格依法審查全部案件材料,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

該院指控:李某於2009年通過籠絡社會閒散人員等阻擋席某西康鐵路供料車以實現強買強賣來確立其強勢地位,逐步形成了以李某兄弟為首,人數眾多,組織領導明確、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採取非法手段長期把持操控農村基層政權,非法侵佔集體資源,謀取巨額經濟利益,有組織地實施了開設賭場、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強迫交易、妨害公務、非法佔用農用地、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行為,嚴重擾亂了當地的社會秩序,危害了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極其惡劣。

經過6月15日至6月21日為期7天的法庭審理,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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