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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才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10月29日下午,由浮梁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張文才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一審公開宣判,涉案4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零二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被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至五萬元不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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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甘肅武威:周某進等8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甘肅武威:周某進等8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發表於9月9日甘肅檢察9月3日,由甘肅省檢察院指定管轄、武威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周某進等8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在武威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84名被告人全部被判處相應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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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等!楚雄州多人被提起公訴
南華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彭永瑜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參與有組織的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並通過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獲利的行為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南華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許雲松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一案提起公訴日前,許雲松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一案,由南華縣人民檢察院向南華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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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迪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公開宣判
2020年9月18日上午9時,五大連池市人民法院對王迪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五大連池市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檢察長李寶庫帶領辦案組到庭參加。一審判決,王迪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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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擊:王迪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9月19日9時,五大連池市人民法院對王迪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枝罪、他們通過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賭博等非法手段聚斂錢財,逐漸形成了以王迪為組織、領導者,謝耀波、謝曉南等人為骨幹成員,鍾立雙、關建華等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在王迪的組織領導下,多次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聚眾鬥毆等犯罪活動。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和其他手段,大肆聚斂錢財,獲取了巨額的經濟利益,將所獲收益用於支持組織運行、維繫組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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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遼中法院對十六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依法宣判
、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虛假訴訟、非法拘禁、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案依法宣判。被告人景某峰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虛假訴訟、非法拘禁,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十五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不等刑罰。本案由遼中法院院長張海軍擔任審判長,與二名審判員、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於11月19日至20日公開開庭進行審理,部分被告人家屬旁聽庭審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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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寧區檢察長出庭公訴陸德林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蘇文娟 記者 劉瀏) 10月9日,由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陸德林等九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非法買賣、存儲爆炸物罪一案,在江寧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江寧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金波以員額檢察官身份出庭支持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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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風等50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宣判
9月16日,登封法院對登封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林某風、劉某勝等5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及被告單位犯非法佔用農地一案依法公開宣判。該案系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省掃黑辦掛牌督辦的重點案件,也是登封法院受理的犯罪人數最多、涉及罪名眾多的重特大涉黑案件。本案涉案人數達50人及一個被告單位、涉及犯罪事實43起、涉及罪名11個、案件卷宗近180冊,庭審歷時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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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某標等42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被提起公訴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0月9日消息(記者 陳棟)日前,顏某標等42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向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書指控:以顏某標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在昌江縣烏烈地區為非作惡、稱霸一方,通過暴力、威脅、滋擾等非法手段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對在該地生活居住、生產經營的人民群眾形成了極大的心理恐懼和心理強制。該組織為了牟取暴利,擴大影響,實施一系列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排除異己,非法控制了當地賭場,嚴重影響了當地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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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坡頭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蔡德軍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一案一審判決
近日,坡頭區人民法院對坡頭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蔡德軍、劉廣智等3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等一案宣判。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蔡德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非法持有槍枝罪等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其他黑社會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至十九年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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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玉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
2020年10月31日,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被告人範玉等4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1994年以來,以範玉為組織者、領導者,以李志軍、黃玉峰、劉國峰為骨幹成員,以高濤、劉北一、李曉龍等21人為組織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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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玉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
東北網10月31日訊(記者 佘雨桐)31日,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被告人範玉等4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1994年以來,以範玉為組織者、領導者,以李志軍、黃玉峰、劉國峰為骨幹成員,以高濤、劉北一、李曉龍等21人為組織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維護非法利益,樹立非法權威,壯大經濟實力,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開設賭場、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並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在黑龍江省綏化市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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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等25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依法公開審理
2020年6月24日,神木市人民檢察院對李某等25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聚眾鬥毆罪、賭博罪一案向神木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2020年8月8日,神木市人民法院對該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神木市人民檢察院指派副檢察長高愛華、檢察官溫於嬌等人出庭支持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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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某等30餘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一審開庭
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閻某等30餘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其他50多起相關犯罪一案。,並利用與其有特定利益關係的人員,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閻某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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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玉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
2020年10月31日,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被告人範玉等4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1994年以來,以範玉為組織者、領導者,以李志軍、黃玉峰、劉國峰為骨幹成員,以高濤、劉北一、李曉龍等21人為組織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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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漢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公開宣判
日前,由宣漢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楊濤等12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在宣漢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省、市、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10餘人旁聽了此次宣判。經查,2013年楊濤糾集潘旭東、代鹹豐等人在一起,通過安排就餐、租住房屋、提供免費嫖宿、在實施違法犯罪後發放獎勵等方式管理組織,豢養組織成員,形成以高利放貸、暴力催債為主的犯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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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青島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29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公開宣判
【掃黑除惡】青島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29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公開宣判 2020-12-09 16:2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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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武威民勤:孟某奎等4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武威民勤:孟某奎等4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發表於9月15日甘肅檢察9月14日,民勤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孟某奎、徐某鵬、丁某寶等45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在民勤縣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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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祥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郭某紅等2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開庭
8月26日,由鍾祥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郭某紅等25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一案在鍾祥市法院開庭審理公訴團隊鍾祥市檢察院指控,1996年以來,郭某紅先後糾集被告人餘某、鄭某青等結成團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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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等人涉黑案件一審宣判
2020年9月29日下午,由神木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等人被告人李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並處罰金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