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縣人民檢察院出庭公訴蘇某某等19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20-08-17 錫林郭勒檢察

2020年8月10日,由多倫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蘇某某、溫某某等19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在多倫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是多倫縣人民檢察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辦理的第一起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以任豔霞副檢察長帶領的8人公訴團隊出庭支持公訴,歷時6天於8月15日順利完成出庭公訴工作。



檢察機關指控:自2007年以來,被告人蘇某某以合法公司為掩飾,在太僕寺旗範圍內逐漸形成了以蘇某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人員眾多,層級明確,通過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詐騙、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違法犯罪案件,無視國法、恣意妄為、欺行霸市、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內、行業內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在庭審中,公訴人根據庭審預案,依據被告人犯有的不同罪名及不同的犯罪事實一一進行舉證,並對被告人及辯護人的質證意見進行答辯。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圍繞蘇某某、溫某某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性和法律適用及案件警示發表了公訴意見,並與被告人、辯護人進行了辯論,有力的指控了犯罪。


該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 | 多倫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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