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山東路家樂福
「去超市買東西,惹回來一肚子氣!」9月19日市民曹先生打來熱線稱,在山東路家樂福超市買到4種「已過期」產品,前去討說法,卻被超市工作人員誤以為,自己是從非正常渠道購買了過期產品,故意栽贓,還說要報警,這讓曹先生很生氣。對此,家樂福超市稱整件事只是個誤會,從沒說過「威脅顧客的話」。
家樂福裡買9件商品4件過期
「過期一個月了還在賣?」9月16日曹先生在家樂福購買了9件商品,回家正準備吃金麻餅時,看到該產品的生產日期是2009年8月21日,保質期是12個月,這才發現自己買了過期產品。曹先生趕忙把其他商品的日期都看了一邊,驚訝的是「9種商品4種已過期。」
超市討說法遭「報警」威脅
當晚21點左右,曹先生帶著小票、商品再次來到超市服務臺退換商品,並希望超市給個說法。「買到這麼多過期產品?我們是可以報警的!」曹先生告訴記者,超市工作人員仔細核對商品日期後,不僅沒給曹先生任何解釋和退換商品,反而懷疑是他從不正常渠道買這麼多過期商品,還說要報警。
「我怎麼會故意買過期產品來騙超市呢?」曹先生無奈的說道,對於超市不但賣過期商品給顧客,還不信任顧客,他表示,超市這種做法實在是「太不地道了」。
超市:否認威脅一說
20日下午,記者採訪了山東路家樂福客服部的溫主任,她說:「店內值班經理代表的是整個家樂福,不是他個人,是不會隨意說「威脅顧客」的話。」對於顧客所說,溫主任否定了這一說法。同時還強調說,家樂福是一家對顧客、員工負責任的企業,既然顧客提出這一說法,我們也會抓緊時間把這件事核實清楚。
律師:證據充足可要求超市賠禮道歉
隨後,記者電話採訪山東文斌律師事務所趙善伍律師,他認為,如果消費者所說屬實,超市員工的做法是對顧客人格的一種侮辱,對名譽造成了損害。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顧客可以要求超市員工在同等影響範圍,對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
(責任編輯:黃豔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