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樂福買到過期面醬 專家建議合理維權

2020-12-18 聯商網linkshop

家樂福買到過期面醬 專家建議合理維權

  
  
  消費者在超市買到過期食品,吃的時候才發現食品已經過期56天。商家說前幾天都承諾予以10倍賠償,消費者則表示商家態度惡劣,3·15維權就是為了爭口氣。

  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雖然在3·15這天,不少消費者的投訴都得到和解,但維權專家的觀點是,其實,消費者應該依法維權、合理維權,否則,過度維權容易推高維權成本。

  案例1

  消費者:大超市銷售過期食品


  昨天是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鄭州市民趙旭通過自己的方式維護了自己的權益。

  在金水工商分局維權現場,趙旭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兩塊白紙黑字牌子,在紫荊山百貨門前廣場「控訴」商家的服務態度和產品質量。

  趙旭單手舉的兩塊牌子上寫著「家樂福賣過期食品」的字樣,另一隻手拿著3月7日到家樂福金水店消費的購物小票,還有過期商品——新加坡風味的「佳廚」牌麵食香料醬。

  據趙旭介紹,今年3月7日中午,他到家樂福金水店買了兩包「佳廚」牌麵食香料醬,買的時候並沒有注意到面醬已經過期,拿回家後食用的時候才發現過期了。趙旭用手指著面醬包背面的生產日期說:「這包面醬是2007年1月10日生產的,保質期24個月,袋子上明明寫著2009年1月10日到期,可直至3月7日我買時它還在架上銷售。」趙旭想不明白,過期長達56天的食品還在銷售,家樂福都沒發現嗎?

  隨後,記者仔細核對生產日期和購物小票,該過期商品的條碼「1520536000」與購物小票顯示一致,購物小票顯示,3月7日這天,趙旭在家樂福金水店買了兩包「佳廚」牌麵食香料醬,一個椰絲球,一包純菜油火鍋,共計37元,其中「佳廚」牌麵食香料醬每包11.3元。

  商家:過期商品下架,10倍賠償消費者

  因為手裡拿著兩個醒目牌子,趙旭成為3·15當日金水工商分局現場受理網點的焦點。

  據趙旭所說,買到過期食品後,他曾拿購物小票和商品去找超市賠償,有關負責人不僅態度蠻橫而且否認過期面醬出自家樂福。

  昨天,在金水工商分局祭城工商所一行的陪同下,記者們來到家樂福金水店,趙旭來到上次購物的進口食品區,「佳廚」牌麵食香料醬的位置已被另一款「佳廚」咖喱香料醬所替代,全新包裝,保質期截至2010年4月26日。

  在工商所工作人員的協調下,鄭州家樂福超市與消費者趙旭面對面坐下來協商。鄭州家樂福公關部經理王尚武出面解釋說,出現過期商品沒有及時下架是賣場工作的失誤。關於這一事件的解決過程,他稱,顧客趙旭買到過期食品後到超市交涉,他們當時就把超市正在銷售的過期同類商品全部下架。之後,超市有關部門打電話願意「1+10」賠償趙旭,然而,趙不同意。

  「目前,類似消費者投訴商家通用的還是1+1賠償,而我們研究決定按未實施的新食品法對消費者進行10倍賠償。」王尚武說。

  面對祭城工商所工作人員與商家代表,趙旭回應說,家樂福超市確實有個尤經理(音)給他打電話,表示送給他一張消費卡作為賠償,卡內金額大約100元左右,但他沒有接受。他說,他選擇3·15這天來投訴,不是單純為了那一二十塊錢,而是為了爭口氣。

  工商:商家將面臨1~5倍罰款

  在3·15這天,工商局有關工作人員現場辦公,必要時當場出動替消費者解決問題,趙旭問題的解決便是樣本。經過昨天上午的爭論,在祭城工商所工作人員的見證下,家樂福超市有關負責人當面道歉,並承諾給予10倍補償,趙旭最終維護了自己的權益。

  針對此次消費者投訴的食品質量問題,金水工商分局祭城工商所有關負責人劉進告訴記者,發生類似事件,不僅商家要對消費者做出賠償,同時,工商部門也將依法對商家進行懲罰。對於消費者來說,商家必須做出「1+1」賠償,對於工商部門來說,商家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了侵害到消費者權益的事情,根據「消法」應處以1~5倍罰款,根據產品質量法,要對商家處以2倍以下罰款。

  劉進說,他們已對家樂福下達了「詢問通知書」,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解決。

  案例2

  帶瓶有懸浮物啤酒來投訴

  對於3·15這個日子,李先生是有備而來,他帶著一瓶有懸浮物的啤酒來到紫荊山金水工商分局投訴現場。

  「這瓶啤酒是我去年6月初,在家門口小賣部買的,一共9瓶,有兩瓶都有雜質。」消費者李先生說,去年6月8日,啤酒廠家的人上門看了啤酒,承認是他們的產品,但只同意賠付100元,「我沒同意,兩瓶有雜質的酒,已經喝了一瓶了,朋友都拉肚子了,我要索賠5萬元,他們不同意。」

  在這瓶啤酒瓶身上,寫有李先生的名字,以及「索賠五萬元,9/6」字樣。不過,工商人員拿起啤酒,找遍瓶身沒找到啤酒生產日期。由於李先生無法提供購物憑據,發現問題後沒有立即到工商部門投訴,工商人員認為啤酒可能過了三包期,當場沒有受理他的投訴。

  但就在記者採訪其他事件時,身邊突然出現一位自稱是該啤酒廠家工作人員的男子,他稱,李先生的問題已經解決了,啤酒已經拿走了,並賠付李先生100元。

  觀點

  過度維權不利於解決糾紛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家通常應該是「1+1」的賠償,然而以上案例中,部分商家已經執行了10倍賠償。雖然消費者趙旭和家樂福只是在口頭上達成協議,但祭城工商所劉進認為雙方已經達成和解。

  對於以上案例的處理結果來看,部分商家在這一天的態度還算積極,鄭州市工商局12315申訴指揮中心主任黃靜說,消費者遇到消費糾紛時,維權也要合法,要講究合理維權和合法維權,否則,過度維權不僅造成維權成本過高,而且不利於解決糾紛。

  黃靜說,其實,天天都是3·15,他們平時處理的投訴98%以上都解決了,如果消費者拖延時間,專等3·15這天出動,將會錯過最佳維權時機。

  「山寨小瀋陽」舉牌「打」山寨

  昨日上午的鄭州紫荊廣場,「3·15」活動現場突然一陣騷動。「小瀋陽來啦!」眾人回頭一瞅,出來走秀的,正是自稱「鄭州版小瀋陽」的鄭州市民王震。不過,他給自己起的藝名,叫「小沈王」。

  一身碎花小布衫,圍著花頭巾,穿著跑偏褲,頭頂掛著粉紅色的髮夾,「小沈王」一出現在「3·15」維權活動現場,就引得不少市民圍觀。

  滿臉樂呵呵的「小沈王」迅即打出宣傳語,高舉的牌子上寫著:「堅決反對山寨版」,「不差錢,買真貨」。

  「你自個兒不就是個山寨的?」有市民喊著跟「小沈王」打趣。

  「小沈王」嘿嘿一笑,「就是啊,咱也是為了更形象地說明問題」。
  (來源:河南商報 記者謝朝紅 齊亞瓊 實習生杜薇薇 鄧萬裡/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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