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華財經年報】2020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展及2021年展望
核心提示:2020年,完善和規範是信用工作主線,中央多次部署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邁出堅實步伐。2021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將迎來高質量發展新階段,規範和有序發展將成為信用建設年度關鍵詞。
新華財經北京12月23日電(分析師胡俊超宮晴晴朱思韻)2020年,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取得積極進展。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邁出堅實步伐、信用法治建設紮實深入推進、信用支撐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成效明顯、告知承諾制全面推行助力營商環境優化、構建與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新型監管機制提上重要議事日程、中央文明委開展新一輪誠信缺失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行動、宣傳文化活動為全社會積極營造良好的誠信氛圍、多個頂層設計文件或專題會議強調加強政務誠信建設。
2021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預計仍將持續發力並迎來高質量發展新階段。社會信用方面法律法規的立法進程有望提速、規範和有序發展將成為信用建設年度關鍵詞、各類信用主體的合法權益將被依法依規保護、信用支撐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將發揮更大作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將向縱深推進、信用建設「十四五」規劃有望提上重要日程、高質量發展的跨區域信用合作將再上新臺階、誠信文化引領下社會信用建設氛圍日益濃厚。
一、2020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展
(一)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邁出堅實步伐
2020年,完善和規範是信用工作主線,中央多次部署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邁出堅實步伐。
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在深化「放管服」改革部分明確提出,完善社會信用體系。
2020年9月9日,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提出,要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加快建設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立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2020年5月17日,新華社受權播發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提出,構建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的社會信用體系和新型監管機制。完善誠信建設長效機制,推進信用信息共享,建立政府部門信用信息向市場主體有序開放機制。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徵信體系,培育具有全球話語權的徵信機構和信用評級機構。實施「信易+」工程。完善失信主體信用修復機制。
2020年12月7日,中共中央對外發布的《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提出,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完善企業社會責任法律制度,增強企業社會責任意識,促進企業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建立以公民身份證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完善誠信建設長效機制,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徵信體系,建立完善失信懲戒制度。結合實際建立信用修復機制和異議制度,鼓勵和引導失信主體主動糾正違法失信行為。加強行業協會商會誠信建設,完善誠信管理和誠信自律機制。完善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一步強化和規範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加強誠信理念宣傳教育,組織誠信主題實踐活動,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環境。
2020年12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正式對外發布。該《指導意見》提出,按照依法依規、保護權益、審慎適度、清單管理的總體思路,進一步規範和健全失信行為認定、記錄、歸集、共享、公開、懲戒和信用修復等機制,推動社會信用體系邁入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更好發揮社會信用體系在支撐「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二)信用法治建設紮實深入推進
隨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縱深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支撐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作用日益凸顯。由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上位法的缺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踐缺乏法律價值方面的引領,社會各界對社會信用立法的需求非常強烈。2020年,信用法治建設紮實深入推進,各項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第一,制定全國社會信用法提上日程。2020年5月25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慄戰書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顯示,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主席團交付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的制定社會信用法議案涉及的立法項目已列入立法規劃(立法工作計劃),標誌著社會信用法立法項目提上日程,將護航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縱深推進。
第二,地方立法取得積極進展。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上位法尚未出臺的情況下,鼓勵地方先行先試,通過地方立法可為今後國家立法進行有益探索。截至2020年12月初,上海、河北、遼寧、浙江、山東、河南、湖北、陝西、天津等9個地方已出臺省級社會信用相關地方性法規。
第三,信用入法繼續取得積極進展。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在內的多項法律法規在制定或者修訂過程中,明確寫入了信用相關條款。
(三)信用支撐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成效明顯
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完善考核激勵機制,鼓勵銀行敢貸、願貸、能貸,大幅增加小微企業信用貸、首貸、無還本續貸,利用金融科技和大數據降低服務成本,提高服務精準性。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資擔保覆蓋面並明顯降低費率。大型商業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要高於40%。促進涉企信用信息共享。
2020年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提出,各級政府部門也要主動與金融機構對接,充分運用各類信用信息平臺,加強水電氣、納稅、社保等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為增加普惠金融服務創造條件。
為落實相關工作部署,強化對穩企業的金融支持,2020年以來,國家繼續大力推動「信易貸」,充分發揮信用在中小微企業融資過程中的關鍵作用,信用支撐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成效明顯。
2020年10月29日,國家發改委全國「信易貸」工作視頻會議上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國「信易貸」平臺已與9個省市的地方平臺實現互聯互通,超過731家各類金融機構及其地方分支機構完成平臺入駐,累計發布超過1935個金融產品,累計註冊中小微企業超291.3萬家,累計整合與企業融資授信密切相關的納稅、社保、不動產、水、電、氣等信用信息超過187億條,包括「稅易貸」在內的各類「信易貸」產品總信貸規模超過2萬億元,其中通過全國「信易貸」平臺向中小微企業實際發放貸款累計31萬筆、放款總額突破5600億元,為中小微企業紓困和發展注入了更強動力。
(四)告知承諾制全面推行助力營商環境優化
2020年是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開始實施之年,在優化營商環境過程中,信用建設發揮著重要的支撐作用。《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提出,國家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持續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維護信用信息安全,嚴格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2020年,告知承諾制的全面推行,極大地簡化了辦事程序,為企業開辦發展贏得了寶貴時間和充分便利,為更大力度的「放管服」改革創造了條件,進而助力營商環境優化。
2020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針對直接面向企業和群眾、依申請辦理的行政事項,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該《意見》確定了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的主要任務。一是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實行垂直管理的國務院部門和實行以部門為主的雙重領導管理體制的系統要結合實際確定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範圍,國務院其他部門要確定部門本級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範圍。二是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範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事項,由國務院審改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建議,報國務院批准。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設定事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自治州審改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三是確定告知承諾制的適用對象。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四是規範告知承諾制工作流程。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目錄,科學編制工作規程。五是加強事中事後核查。針對事項特點等分類確定核查辦法。六是加強信用監管。加強告知承諾信用管理制度建設,依法加大失信懲戒力度。七是強化風險防範措施。梳理工作環節風險點,制定防控措施。
(五)構建與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新型監管機制提上重要議事日程
2020年,構建與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新型監管機制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多個重要文件或會議對新型監管機製做出部署。
2020年5月,新華社受權播發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提出,構建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的社會信用體系和新型監管機制。加強市場監管改革創新,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2020年9月9日,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提出,要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加快建設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立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2020年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要求,要提高監管執法規範性和透明度,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用監管、「網際網路++監管」、跨部門協同監管等有效做法,減少人為幹預,壓縮自由裁量空間,使監管既「無事不擾」又「無處不在」。
(六)中央文明委開展新一輪誠信缺失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行動
2020年8月,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印發《關於開展誠信缺失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行動的工作方案》,針對當前經濟社會中的誠信熱點問題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失信突出問題,組織中央文明委有關成員單位,集中開展10項誠信缺失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行動。
這次專項治理行動重點項目,包括電信網絡詐騙專項治理行動,網際網路信息服務領域失信問題專項治理行動,全國防疫物資產品質量和市場秩序專項治理行動,扶貧脫貧失信問題專項治理行動,國家考試作弊專項治理行動,交通運輸領域失信問題專項治理行動,騙取社會保險專項治理行動,法院判決不執行問題專項治理行動,金融領域失信問題專項治理行動,生態環境保護失信問題專項治理行動等10項專項治理行動。
這是繼2018年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針對經濟社會領域出現的失信突出問題集中開展19項專項治理之後的又一次誠信缺失專項治理行動。
(七)宣傳文化活動為全社會積極營造良好的誠信氛圍
2020年,以「誠信興商宣傳月」和中國網絡誠信大會為代表的宣傳文化活動為全社會積極營造良好的誠信氛圍。2020年9月27日,由商務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改委等19個部門和單位持續開展的全國「誠信興商宣傳月」活動在上海啟動,活動以「誠實經營、守信服務」為主題,旨在宣傳弘揚珍視信用、誠信興商、守信有價的風氣,讓信用成為促進社會資源優化配置的有效手段。2020年12月7日,由國家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山東省人民政府指導,中國網絡社會組織聯合會、山東省網信辦主辦,濟寧市人民政府、央視網承辦,以「守信互信共踐共行攜手推進網絡誠信建設」為主題的2020中國網絡誠信大會在山東曲阜舉行。
(八)多個頂層設計文件或專題會議強調加強政務誠信建設
2020年,中央出臺的多個頂層設計文件或專題會議強調政務誠信建設。2020年3月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提出,健全環境治理信用體系,加強政務誠信建設;2020年5月17日,新華社受權播發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新時代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的指導意見》提出,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2020年5月18日,新華社受權播發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提出,建立政務誠信監測治理體系,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2020年11月25日,國務院黨組會議強調,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健全政府守信踐諾機制;2020年12月7日,中共中央對外發布的《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提出,建立健全產權保護統籌協調工作機制,持續加強政務誠信和營商環境建設,將產權保護列為專項治理、信用示範、城市創建、營商環境建設的重要內容。
二、2021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展望
(一)社會信用方面法律法規的立法進程有望提速
2020年以來,多個重要文件明確提出推動社會信用法律建設,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提出,修訂反壟斷法,推動社會信用法律建設,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提出,著力加強法治建設。一方面,加快推動信用法律法規建設。堅持遵循法治軌道,加快研究推進社會信用方面法律法規的立法進程,理順失信懲戒與行政管理措施的關係,夯實法治基礎。現行法律、法規對失信行為懲戒力度不足、確有必要加大懲戒力度的,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提出修法建議,確保失信懲戒嚴格依法依規開展。另一方面,嚴格依法依規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依法依規嚴格規範信用信息採集、共享、公開範圍,嚴格規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認定、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工作,確保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各項工作在法治軌道運行。
《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 提出,推動出臺信用方面的法律。
進入2021年,隨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深入推進,社會信用方面法律法規立法進程有望提速,尤其是包括重慶、廣東、江蘇、貴州等目前地方信用立法已經進入審議階段的省份,預計2021年都有望審議通過。
此外,包括陝西、海南等在內的部分省份正在就推進社會信用條例公開徵求意見。2020年12月14日,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將《海南省社會信用條例(草案)》通過海南人大網全文向社會公布,廣泛徵求社會各方面意見;2020年12月15日,陝西省發改委發布《陝西省社會信用條例(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各界廣泛徵求意見。
(二)規範和有序發展將成為信用建設年度關鍵詞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提出,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推進和實踐探索中,要把握好以下重要原則:一是嚴格依法依規,失信行為記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認定和失信懲戒等事關個人、企業等各類主體切身利益,必須嚴格在法治軌道內運行。二是準確界定範圍,準確界定信用信息和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認定範圍,合理把握失信懲戒措施,堅決防止不當使用甚至濫用。三是確保過懲相當,按照失信行為發生的領域、情節輕重、影響程度等,嚴格依法分別實施不同類型、不同力度的懲戒措施,切實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四是借鑑國際經驗,既立足我國國情,又充分參考國際慣例,在社會關注度高、認識尚不統一的領域慎重推進信用體系建設,推動相關措施與國際接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要求,對已經出臺的失信行為認定、記錄、歸集、共享、公開、懲戒和信用修復等措施進行梳理評估,對不符合本意見要求的要及時規範。對有明確依據可繼續保留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制度設置過渡期,在2021年底前按本意見要求對需要調整的名單認定標準和程序進行更新,過渡期後與本意見要求不符的一律廢止。
可以預見,規範和有序發展將成為2021年信用建設年度關鍵詞。
(三)各類信用主體的合法權益將被依法依規保護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特別強調,加強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
該《指導意見》強調,加強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各級公共信用信息系統要按照保護市場主體權益的要求,明確信息查詢使用權限和程序,建立完善信息查詢使用登記和審查制度,防止信息洩露,對故意或因工作失誤洩露信息的,要依法依規嚴格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嚴肅查處洩露、篡改、毀損、竊取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謀私等行為,嚴厲打擊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名義非法收集、買賣信用信息的違法行為。
該《指導意見》同時強調,加大個人隱私保護力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最小化原則,嚴格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錄收集使用個人信用信息,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本人同意,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授權、強制授權或一次授權終身收集使用個人信用信息。加大對非法獲取、傳播、利用以及洩露、篡改、毀損、竊取、出售個人信息等行為的查處力度。相關部門要對金融機構、徵信機構、網際網路企業、大數據企業、行動應用程式運營企業實施重點監管,嚴格規範其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和公開個人信息等行為。
此外,該《指導意見》還提出,對未成年人失信行為、受自然災害或疫情等不可抗力影響導致的失信行為以及非主觀故意、輕微失信行為,應寬容審慎進行認定、記錄和懲戒。堅決查處和打擊各類侵權行為,依法依規保護信用信息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依法依規保護各類信用主體合法權益。
進入2021年,各類信用主體的合法權益將被依法依規保護。
(四)信用支撐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將發揮更大作用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在2020年全國「信易貸」工作視頻會議上強調,下一步各部門各地方要圍繞更大範圍更大力度推廣「信易貸」模式。他指出,做好「信易貸」工作需要多方面配合聯動,政府要做好「七個推動」,金融機構要做好「五個著力」,信用服務機構要做到「四個精心」,企業要做到「三個主動」。首先,政府要做好政策推動、共享推動、名單推動、平臺推動、監管推動、示範推動、通報推動;其次,金融機構要從著力提升規模、著力創新產品、著力改善服務、著力共享數據、著力防控風險五個方面,切實提高金融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再次,信用服務機構要做到精心歸集數據、精心提供服務、精心排查風險、精心助力監管;最後,中小微企業要在享受「信易貸」便利的同時不斷提升誠信意識,主動誠信守法、主動信用承諾、主動報告風險。
進入2021年,隨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深入推進,預計信用支撐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將在更大範圍發揮作用。
(五)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將向縱深推進
自201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印發以來,各部門、各地區加快推進新型監管機制落地,2020年,包括國家體育總局、交通運輸部等部委,包括山西省、江蘇省、江西省、河南省、青海省、上海市、黑龍江省、山東省等省份均出臺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頂層文件,還有部分省份如山東省、海南省等省份專門出臺了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信用風險分類監督管理辦法等實施細則。
進入2021年,隨著與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新型監管機制的不段深入推進,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將向縱深推進。
(六)信用建設「十四五」規劃有望提上重要日程
2020年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收官之年。進入2021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將邁入高質量發展新階段,它對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支撐保障作用將更加凸顯。
2020年11月3日對外發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在制定「十四五」規劃目標時多處涉及誠信相關內容,如:「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會公平正義進一步彰顯,國家行政體系更加完善,政府作用更好發揮,行政效率和公信力顯著提升,社會治理特別是基層治理水平明顯提高。」「加強學風建設,堅守學術誠信。」「保障國家數據安全,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健全市場體系基礎制度,堅持平等準入、公正監管、開放有序、誠信守法,形成高效規範、公平競爭的國內統一市場。」「弘揚誠信文化,推進誠信建設。」
進入2021年,有必要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在此基礎上,結合與高質量發展要求的社會信用體系新特徵,制定信用建設「十四五」規劃將有望提上重要日程。
(七)高質量發展的跨區域信用合作將再上新臺階
進入2021年,包括長三角、京津冀、泛珠三角等在內的多個區域將會繼續謀劃區域信用合作,預計高質量發展的跨區域信用合作將再上新臺階。
作為國家發改委批覆的全國首個區域信用合作示範區,長三角地區早在2018年就聯合印發了《長三角地區深化推進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區域合作示範區建設行動方案(2018-2020年)》,並且明確提出,到2020年,全面完成深化推進區域信用合作示範區的各項任務,有效支撐區域經濟社會健康有序發展。「信用長三角」成為反映區域高質量一體化發展的重要品牌,長三角地區成為國內信用制度健全、信息流動通暢、服務供給充分、聯動獎懲有效、信用環境優化的地區。進入2021年,長三角地區在充分評估前期合作成效的基礎上,預計將在更高水平謀劃區域信用合作。
2020年11月,京津冀三地聯合印發的《京津冀全國守信聯合激勵試點建設方案(2020-2024年)》明確提出,以優化京津冀三地營商環境為核心,以三地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和融合應用為基礎,以守信激勵政策體系、信用標準體系、信用評價體系為著力點,聚焦交通、旅遊、環保、金融、電子商務、社會保障、醫療、教育、家政、人力資源、精準扶貧等領域,充分發揮社會力量作用,推進京津冀三地守信激勵聯動,推動京津冀全國守信聯合激勵試點建設。到2021年,京津冀地區信用合作機制基本建立,守信聯合激勵政策及標準體系初步形成,公共信用信息初步實現共享,重點領域信用監管機制基本建立,守信聯合激勵機制初步發揮作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於優化區域營商環境的作用日益凸顯。
此外,隨著《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深入推進,泛珠三角區域將在此前內地九省區信用合作框架協議的基礎上,推動泛珠三角區域信用合作再上新臺階。
(八)誠信文化引領下社會信用建設氛圍日益濃厚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公報》提出,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文化建設,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弘揚誠信文化,推進誠信建設。
誠信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進入2021年,預計誠信文化引領下社會信用建設氛圍日益濃厚。一方面,以「誠信興商宣傳月」、中國城市信用建設高峰論壇和中國網絡誠信大會等為代表的誠信宣傳載體和平臺,將繼續為全社會積極營造良好的誠信氛圍;另一方面,隨著誠信缺失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行動的深入推進,全社會「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圍將日益濃厚。
(文章來源:新華財經)
(責任編輯:younan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