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名下無任何財產,真的就沒辦法了嗎?內行人說了真話!

2021-01-08 每日經濟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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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名下無任何財產,真的就沒辦法了嗎?內行人說了真話!

很遺憾,這個真沒什麼辦法。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這是客觀原因的執行不能,這個是強制執行中遇到的普遍性難題。根據最高院數據統計,約有43%屬於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執行不能」案件。

首先,被執行人將名下的房產、銀行存款等轉移到他人名下,在司法實踐中其實非常常見,究其原因還是在於判決尚未生效前,原告並沒有多少渠道和權利去查詢被告名下的財產及時地採取保全措施,對於被執行人惡意轉移財產、規避法院執行的行為,債權人很多時候無從知曉,一般情況下,被執行人一方財產的減少,而其親屬或者朋友的財產卻會在某一個時間顯著增加,最明顯的就是銀行存款、還有就是房地產,很多被執行人的房地產一早就登記在了其他人名下,因此可以以此為線索,密切留意被執行人名下沒有財產,而其近親屬、朋友名下卻有大量資產的情況。

其次,其實我也經歷過這種事情,一個傢伙借錢不還,而且還是幾十萬,不小的數目,現在已經跑路到國外了,然後起訴,申請執行。當然的,名下啥都沒有。問過相關人士,目前來說,對這種情況毫無辦法,最多也就把他變成老賴而已,不能坐飛機,不能坐高鐵,不能住高檔酒店。但是,沒錢還,又能怎麼樣呢。對於所講的被執行人在事故發生後轉移財產,如果有證據,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回,如行使撤銷權。如有證據證明在執行中轉移財產,則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財產轉移,而被執行人又確實無能力償還,對於法院來說也確實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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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麼當申請強制執行後,如果被執行人名下並沒有其他財產,而是只有一套農村的宅基地上的自建住房,是否可以強制執行呢?那麼將這類房屋進行強制執行就面臨一個問題,通常情況下只能由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成員來購買,才能完整的享有這套房屋的全部權利。所以,農村的房產實際執行起來難度是比較大的。
  • 被執行人名下沒有其他財產,只有一套農村自建房,能強制執行嗎?
    農村自建房也可以成為什麼把農村住房稱為小產權房呢?那麼將這類房屋進行強制執行就面臨一個問題,通常情況下只能由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成員來購買,才能完整的享有這套房屋的全部權利。所以,農村的房產實際執行起來難度是比較大的。
  • 【案例評析】"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無正當來源大額存款可執行
    此案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進行調查,發現兩名被執行人名下均無任何可供執行財產。申請執行人張某提供財產線索稱,被執行人趙某可能已將其財產轉移至其親屬名下,並提供了趙某的兩名未成年子女趙一和趙二的身份證號碼。執行法官依照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進行查詢,發現趙一和趙二名下四個帳戶內有存款共計370608.49元,於是對趙一、趙二名下四個帳戶予以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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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強制執行——如何調查被執行人名下存款?
    在執行立案之後,法院主要會通過兩個執行系統,對被執行人名下存款進行查詢。一個是「總對總」查控系統(全國系統),另一個則是「點對點」查控系統(省系統)。「總對總」查控系統於2014年建立,由最高院出面與各大銀行及其他機構總部對接,能夠在全國範圍內查控被執行人及其財產。該系統查詢量大,且反應迅速,查控結果一般能在1天時間內反饋。
  • 法院是否放大招,「失信人」沒房沒車沒存款咋辦?
    沒房、沒車、沒存款,被執行人名下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這是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經常遇到的情況,通過扣劃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支付寶、養老保險金等存款用於清償賠償債務,對破解執行難問題,及時有效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 如何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
    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是認定被執行人有無履行能力、決定執行方法、適用執行措施的重要前提,也是一個案件執行成功與否的關鍵。人民法院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可主要通過以下方式進行:  一、金錢的查找  金錢給付案件的執行,首先考慮的執行方法是給付金錢,簡便易行。然後才考慮等值物的執行。
  • 失信被執行人沒車沒房沒存款咋辦?
    、沒車、沒存款,被執行人名下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這是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經常遇到的情況。1、被執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可被執行被執行人已經符合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的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的條件,在保障被執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條件的情況下,執行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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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哈爾濱市香坊區法院執行法官僅用一通電話,就讓堅稱「沒錢」的被執行人在其「霸道」車前「自投羅網」,立馬還錢。記者從香坊區法院了解到,李某申請執行趙某臣借款合同糾紛一案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經查詢了解到,被執行人趙某臣名下有豐田PRADO越野車一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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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睢陽區人民法院的鼎力相助下,兩院聯手執行、合力攻堅,成功將被執行人名下車輛扣押,切實維護了申請人的勝訴權益。感謝兄弟法院的大力配合!」11月5日,河南省新鄉市紅旗區人民法院對商丘市睢陽區人民法院幹警積極協助扣押涉案奔馳車表示再三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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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5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法〔2011〕195號)第五條規定:「建立財產舉報機制。執行法院可以依據申請執行人的懸賞執行申請,向社會發布舉報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懸賞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