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主生活會應遵循的原則
第一條 參加會議的人員要敞開思想,各抒己見,溝通思想。
第二條 堅持實事求是,與人為善,真心誠意幫助同志的態度。
第三條 正確運用批評與自我批評武器,開展積極健康的思想鬥爭。
第四條 虛心接受他人意見,增強團結,改進工作。
第五條 民主生活會應緊緊圍繞議題,交流思想,總結經驗,吸取教訓。要遵循「團結—批評—團結」的方針,充分發揚民主,開展積極健康的思想鬥爭,達到統一思想、形成共識、增強團結、互相監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會開成工作匯報會或工作部署會。
第二章 民主生活會召開時間
第六條 年度民主生活會每年進行一次,專題民主生活會按照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第三章 民主生活會的內容
第七條 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
第八條 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實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
第九條 艱苦奮鬥,清正廉潔,遵紀守法的情況。
第十條 堅持群眾路線,改進工作作風,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繫群眾的情況。
第十一條 上級指定的內容及其他重要問題。
第三章 民主生活會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二條 民主生活會的召開日期和議題,應提前通知到參加會議的成員,以便參加會議的同志作好發言準備。
第十三條 民主生活會召開前的準備工作程序:
(1)確定中心議題。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確定民主生活會的議題和需要解決的一、二個突出問題。
(2)廣泛徵求意見。通過召開黨內外群眾座談會、個別談心、民主評議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黨組成員可通過個別談心或召開黨內外群眾座談會等形式聽取意見 。
(3)發出會議通知。應提前通知到有關人員,作好開會準備工作。
(4)作好發言準備。參加民主生活會的成員要根據議題,對照《黨章》及上級黨組織的要求,認真做好個人發言準備。成員之間應事先互相談心,溝通情況,交換意見。
第十四條 民主生活會召開程序:
(1)指定專人做會議記錄,所有到會人員在出勤本上籤到。
(2)民主生活會由黨組主要負責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說明本次民主生活會的議題、內容,並提出具體要求。
(3)學習上級有關文件。
(4)黨組成員發言,對領導班子成員提出批評或建議。因故缺席的人員應提交書面發言。書面發言在會上宣讀並列入會議記錄。會後,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託出席會議的其他人員將會議情況和批評意見轉告缺席人。
(5)主持人進行歸納總結,並研究會上提出的能夠當場解決的問題。請參加會議的上級組織領導或代表講話。
(6)對會議進程、會議談話做好詳細記錄,經黨組書記籤名後妥為保存。
第十五條 民主生活會後落實階段的程序:
(1)制定整改措施。對於黨組成員思想作風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一般應在一個月內製定好整改措施,並由分工領導具體負責落實,主要領導加強檢查督促。在民主生活會上提出的重要問題,需上級組織幫助解決的,應及時向上級報告;在民主生活會上提出的重要問題,黨組織沒有及時研究解決和向上級報告的,應追究民主生活會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責任。
(2)及時匯報。黨組民主生活會情況和解決的主要問題,要按照有關要求,及時用書面形式向上級黨組織匯報。
(3)及時通報。要用適當的方式將民主生活會的有關情況和整改措施,向黨內外群眾通報,以便取得群眾的監督和幫助。
第五章 健全民主評議制度
第十六條 每年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民主評議一次;每年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一次民主測評。
第六章 其他注意事項
第十七條 對於無故不參加民主生活會的黨員,應給予批評教育。黨組成員要在民主生活會上廣泛聽取意見,並及時糾正自己的缺點,改進自己的工作。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伊春市氣象局人事科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