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山西省檢察院、長治市檢察院和沁源縣人民法院協調,在山西省檢察院的主導下,沁源縣韓洪鄉某煤礦與沁源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終於達成和解。該案的成功調解是檢察機關運用法律智慧踐行雙贏多贏共贏理念,實現了「三個效果」有機統一的成功案例。
定紛止爭 多方努力化幹戈
長治市沁源縣韓洪鄉某煤礦因經營原因於4年前向沁源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38萬元。沁源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該煤礦償還借款本金438萬元及借款利息1000餘萬元,共計人民幣1500餘萬元。一審法院判決被告沁源縣韓洪鄉某煤礦償還原告沁源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38萬元,並以438萬元為本金償還利息114餘萬元,兩項共計552餘萬元。然而原被告雙方均不服一審民事判決,遂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煤礦認為自己權益受到侵害,遂向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請再審,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再審申請。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該煤礦向長治市檢察院提出監督申請。
長治市檢察院第五檢察部受理該案後,隨即開展調查。原審訴訟雙方存在借貸438萬元本金未還的事實,但本案申請人韓洪鄉該煤礦有新證據證明曾按月歸還貸款方沁源縣韓洪農村信用合作社438萬元貸款的部分利息。依照法律,長治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研究決定,向該案二審法院發出檢察建議書並提請省檢察院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由於該案此前已經過一審、二審、再審等多個訴訟環節,矛盾雙方關係陷入僵局,對話溝通困難。長治市檢察院第五檢察部受理該案後,積極啟動案件調解,充分發揮連接省檢察院、法院與當事人的橋梁作用,積極配合省檢察院,主動協調雙方當事人利益訴求,促成本案調解結案。
在檢察機關的努力和原被告雙方的配合下,多方不斷商定和解方案,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成功化解了一起長達4年的糾紛。最終被執行人韓洪鄉某煤礦從沁源縣財政局對其關閉煤礦採礦權價款和煤礦補償款505萬元中拿出一半支付申請執行人沁源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剩餘部分由被執行人領取。同時,被執行人承諾剩餘款項在5年內全部履行完畢。
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結果是關鍵
在案件的辦理過程中,長治市檢察院在抓好抗訴工作的同時,努力做好和解及息訴工作,注重化解矛盾,消除積怨,把最高檢雙贏多贏共贏的理念落實到民事檢察工作中,用高質量的辦案活動贏得了矛盾雙方的尊重和信任,達到案結事了的目的。長治市檢察院第五檢察部的幹警們與雙方當事人一起想辦法、找對策,使其真正感受到檢察監督最終是為了幫助解決問題,有效建立了監督者與被監督者良性、互動、積極的工作關係,不僅為案件的成功辦理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更有效提升了檢察機關的司法公信力。
「想要實現這一既定目標,必須要有足夠的法律智慧和暢通的溝通機制。這起案件的辦理為我們今後案件的辦理提供了很好的經驗,就是要把雙贏多贏共贏的理念貫穿於辦案的全過程,採取人民群眾樂於接受的方式,和平地協商化解法律爭議,在實現化解矛盾的同時又減少了當事人奔波的訴累,節約了司法資源,更好地成為促進社會穩定的助推器,具有促進和諧社會發展的意義。」相關負責人表示。
在依法辦案中實現雙贏多贏共贏
理念決定方向。理念轉變到位,法律監督就會有新思路、新方法、新局面,就能更好地保障法律統一正確實施。近年來,長治市檢察院民事檢察工作始終堅持把「雙贏多贏共贏」的理念貫穿於工作的全過程。從長治市檢察機關今年上半年的辦案數據來看,全市檢察機關針對民事行政執行活動監督的案件,檢察機關發出的檢察建議書佔案件審結數的76.0%,法院採納率達89.47%。
「在新時期檢察工作的創新發展中,民事檢察工作被賦予了更多的職責,也被給予了更高的期待。無論是在保障服務民營企業中,還是在調節化解社會矛盾中,民事檢察都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沁源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案的成功調解恰恰說明了這一點,民事檢察工作與現實生活的距離更近,作用更加突顯,人民群眾的要求更嚴格。」相關負責人表示。
來源:山西檢察、長治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