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裝飾裝修合同糾紛……這些案件即將庭審直播!

2020-09-16 高明法院發布

庭審直播預告

高明法院將於2020年9月17日至25日進行庭審直播,案由是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和、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工傷保險待遇糾紛、買賣合同糾紛和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案號:(2020)粵0608民初3007號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原告:佛山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明支行

被告:黃某健、黃某光、何某

承辦法官:江小鳳

書記員:何紫嫣

時間:2020年9月17日上午9時

地點: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第十二審判庭

案情簡介

(材料來源:起訴材料)

原告訴稱,一、籤約情況。(一) 《個人購房抵押借款合同》。2013年11月1日,原告與被告黃某健籤訂了《個人購房抵押借款合同》,約定:被告黃某健向原告申請借款人民幣43萬元用於購買住房,借款期限為30年。(二) 《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2013年11月1日,原告與被告黃某光、何某籤訂了《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約定:被告黃某光、何某自願為原告與被告黃某健於2013年11月1日籤訂的《個人購房抵押借款合同》項下產生的債務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二、放款情況、還款方式。雙方在借款借據中確認,原告依約於2013年11月22日向被告黃某健發放貸款43萬元,期限為2013年11月22日至2043年10月30日,貸款首期執行年利率6.55%,貸款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月25日為還款日。

三、其他事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0條,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於2019年7月29日印發的批覆,廣東高明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申請解散,並由佛山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併,廣東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業務、財產、債權債務及其他各項權利義務均由佛山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繼。此外,根據佛銀保監復(2019) 107號《關於佛山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明區域及三水區域分支機構開業的批覆》,原廣東高明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變更為佛山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明支行,故原告為本案適格訴訟主體。

四、違約情況。因被告黃某健未能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擔保人黃某光、何某亦未承擔擔保責任,構成違約。根據《個人購房抵押借款合同》、《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的約定,原告現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要求被告黃某健清償貸款本金及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罰息、複利,被告黃某光、何某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律師費、訴訟費由各被告共同承擔,訴訟費由原告先行墊付,待法院判決後,由法院直接向原告退回。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現依法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如所請。

原告請求法院判令: 1.被告黃某健向原告清償貸款本金人民幣386276.7元及自欠息之日起至貸款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罰息、複利[依據《個人購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約定,貸款本金按照年利率4.9%計收利息;罰息利率在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即罰息利率7.35%);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複利;暫計至2020年6月21日,其拖欠應收利息3649.61元、拖欠本金的罰息29.1元、應收利息的罰息57.36元、複利1.19元,本息合計390013.96元];2.判令被告黃某健向原告清償本案律師費3000元;3.判令原告對被告黃某健提供抵押的位於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XXX房在上述第1-2項確定的債權範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4.判令被告黃某光、何某對被告黃某健的上述第1-2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5.本案的案件受理費由兩被告承擔,由原告先行墊付,待法院判決後,由法院直接向原告退回;6.本案的財產保全費由兩被告承擔,由原告先行墊付,待法院判決後,由法院直接向原告退回。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案號:(2020)粵0608民初3009號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原告:佛山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明明城支行

被告:龍某、梅某、佛山市高明區某酒店有限公司

承辦法官:江小鳳

書記員:何紫嫣

時間:2020年9月17日上午9時

地點: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第十二審判庭

案情簡介

(材料來源:起訴材料)

原告訴稱,一、籤約情況。(一)《個人購房抵押借款合同》2018年6月13日,原告與被告龍某、梅某籤訂《個人購房抵押借款合同》,約定:被告龍某向原告申請借款人民幣34萬元用於購買住房,借款期限為27年。為保證原告債權的順利實現,被告龍某、梅某以其名下位於佛山市高明區明城鎮XXX房為本案借款提供抵押擔保,擔保的範圍為借款本息(含罰息)、違約金、律師費、評估費以及原告為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被告逾期還款構成違約,原告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二) 《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2018年6月13日,原告與被告梅某籤訂《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約定:被告梅某自願為原告與被告龍某於2018年6月13日籤訂的《個人購房抵押借款合同》項下產生的債務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三) 《樓宇按揭合作協議書》。2012年11月3日,原告與被告佛山市高明區某酒店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籤訂了《樓宇按揭合作協議書》,約定被告A公司是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業主的連帶責任保證人,願意承擔回購保證責任,其回購保證責任從本合同籤訂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合法取得《房地產權證》並交原告正式執管時止。因少被告龍某未能按借款合同之約定如期履行還款責任連續超過3個月或累計超過6個月,故被告A公司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向原告清償本案的有關欠款。二、放款情況、還款方式。雙方在借款借據中確認,原告依約於2018年7月10日向被告龍某發放貸款34萬元,期限為2018年7月10日至2045年6月12日,貸款首期執行年利率5.635%,貸款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月25日為還款日。

三、其他事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0條規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於2019年7月29日印發的批覆,廣東高明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申請解散,並由佛山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併,廣東高明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業務、財產、債權債務及其他各項權利義務均由佛山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繼。此外,根據佛銀保監復《關於佛山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明區域及三水區域分支機構開業的批覆》,原廣東高明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城支行已變更為佛山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明明城支行,故原告為本案適格訴訟主體。

四、違約情況。因被告龍某未能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構成違約,擔保人梅某、佛山市高明區A酒店有限公司亦未承擔擔保責任,構成違約。根據《個人購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約定,原告現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要求被告龍某清償貸款本金及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罰息、複利,被告梅某、佛山市高明區A酒店有限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律師費、訴訟費由各被告承擔,訴訟費由原告先行墊付,待法院判決後,由法院直接向原告退回。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現依法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如所請。

原告請求法院判令: 1.被告龍某向原告清償貸款本金人民幣331115.39元及自欠息之日起至貸款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罰息、複利[依據《個人購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約定,貸款本金按照年利率5.635%計收利息;罰息利率在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即罰息利率8.4525%);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複利;暫計至2020年6月21日,其拖欠應收利息7635.97元、拖欠本金的罰息33.86元、應收利息的罰息106.47元、複利0.98元,本息合計338892.67元];2.判令被告龍某向原告清償本案律師費3000元;3.判令原告對被告龍某、梅某提供抵押的位於佛山市高明區明城鎮XXX房在上述第1-2項確定的債權範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4.判令被告梅某、佛山市高明區A酒店有限公司對被告龍某的上述第1-2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5.本案的案件受理費由兩被告承擔,由原告先行墊付,待法院判決後,由法院直接向原告退回;6.本案的財產保全費由兩被告承擔,由原告先行墊付,待法院判決後,由法院直接向原告退回。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案號:(2020)粵0608民初3010號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原告:佛山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明楊和支行

被告:何某、李某

承辦法官:江小鳳

書記員:何紫嫣

時間:2020年9月17日上午9時

地點: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第十二審判庭

案情簡介

(材料來源:起訴材料)

原告訴稱,一、籤約情況。(一)《個人購房抵押借款合同》,2017年4月12日,原告與被告何某、李某籤訂了《個人購房抵押借款合同》,約定:被告何某向原告申請借款人民幣35萬元用於購買住房,借款期限為30年。為保證原告債權的順利實現,被告何某、李某以其名下位於佛山市高明區楊和鎮楊西大道133號XXX房為本案借款提供抵押擔保,擔保的範圍為借款本息(含罰息) 、違約金、律師費、評估費以及原告為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被告逾期還款構成違約,原告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二)《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2017年4月12日,原告與被告李某籤訂了《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約定:被告李某自願為原告與被告何某於2017年4月12日籤訂的《個人購房抵押借款合同》項下產生的債務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二、放款情況、還款方式雙方在借款借據中確認,原告依約於2017年5月11日向被告何某發放貸款35萬元,期限為2017年5月11日至2047年4月11日,貸款首期執行年利率4.41%,貸款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月25日為還款日。

三、其他事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0條規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於2019年7月29日印發的批覆,廣東高明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申請解散,並由佛山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併,廣東高明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業務、財產、債權債務及其他各項權利義務均由佛山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繼。此外,根據佛銀保監復《關於佛山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明區域及三水區域分支機構開業的批覆》,原廣東高明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楊和支行已變更為佛山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明楊和支行,故原告為本案適格訴訟主體。

四、違約情況 。因被告何某未能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擔保人李某亦未承擔楊和支行保責任,構成違約。根據《個人購房抵押借款合同》、《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的約定。原告現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要求被告何某清償貸款本金及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罰息、複利,被告李某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律師費、訴訟費由各被告共同承擔,訴訟費由原告先行墊付,待法院判決後,由法院直接向原告退回。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現依法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如所請。

原告請求法院判令: 1.被告何某向原告清償貸款本金人民幣334570.33元及自欠息之日起至貸款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罰息、複利[依據《個人購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約定,貸款本金按照年利率4.41%計收利息;罰息利率在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即罰息利率6.615%);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複利;暫計至2020年6月19日,其拖欠應收利息8278.91元、拖欠本金的罰息59.48元、應收利息的罰息133.39元、複利1.74元,本息合計343043.85元];2.判令被告何某向原告清償本案律師費3000元;3.判令原告對被告何某、李某提供抵押的位於佛山市高明區楊和鎮楊西大道133號XXX房在上述第1-2項確定的債權範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4.判令被告李某對被告何某的上述第1-2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5.本案的案件受理費由兩被告承擔,由原告先行墊付,待法院判決後,由法院直接向原告退回;6.本案的財產保全費由兩被告承擔,由原告先行墊付,待法院判決後,由法院直接向原告退回。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案號:(2020)粵0608民初3011號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原告:佛山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明更合支行

被告:周某、佛山市某房產投資有限公司

承辦法官:江小鳳

書記員:何紫嫣

時間:2020年9月17日上午9時

地點: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第十二審判庭

案情簡介

(材料來源:起訴材料)

原告訴稱,一、籤約情況。(一) 《個人購房抵押借款合同》2018年3月13日,原告與被告周某籤訂了《個人購房抵押借款合同》,約定:被告周某向原告申請借款人民幣22萬元用於購買住房,借款期限為30年。為保證原告債權的順利實現,被告周某以其名下位於佛山市高明區更合鎮XXX房為本案借款提供抵押擔保,擔保的範圍為借款本息(含罰息)、違約金、律師費、評估費以及原告為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被告逾期還款構成違約,原告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二)《高明某銀行樓宇按揭貸款合作協議書》。2016年5月11日,佛山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明支行(原廣東高明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佛山某行高明支行)與被告佛山市某房產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某公司) 籤訂《高明某銀行樓宇按揭貸款合作協議書》,約定被告某公司是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業主的連帶責任保證人,願意為佛山某行高明支行及所屬分支機構與借款人的按揭貸款承擔回購保證責任,其回購保證責任從本合同籤訂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合法取得《房地產權證》,完成辦理抵押手續並將《他項權證》交原告正式執管時止。因被告周某未能按借款合同之約定如期履行還款責任連續超過3個月或累計超過6個月,故被告某公司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向原告清償本案的有關欠款。

二、放款情況、還款方式。雙方在借款借據中確認,原告依約於2018年4月4日向被告周某發放貸款22萬元,期限為2018年4月4日至2048年3月12日,貸款首期執行年利率5.635%,貸款還款方式為等額本金還款法,每月25日為還款日。

三、其他事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0條規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於2019年7月29日印發的批覆,廣東高明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申請解散,並由佛山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併,廣東高明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業務、財產、債權債務及其他各項權利義務均由佛山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繼。此外,根據佛銀保監《關於佛山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明區域及三水區域分支機構開業的批覆》,原廣東高明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合支行已變更為佛山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明更合支行,故原告為本案適格訴訟主體。

四、違約情況。因被告周某未能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構成違約,擔保人佛山市某房產投資有限公司亦未承擔擔保責任,構成違約。根據《個人購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約定,原告現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要求被告周某清償貸款本金及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罰息、複利,被告佛山市某房產投資有限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律師費、訴訟費由各被告承擔,訴訟費由原告先行墊付,待法院判決後,由法院直接向原告退回。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現依法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如所請。

請求法院判令: 1.判令被告周某向原告清償貸款本金人民幣207777.8元及自欠息之日起至貸款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罰息、複利[依據《個人購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約定,貸款本金按照年利率5.635%計收利息;罰息利率在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即罰息利率8.4525%);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複利;暫計至2020年6月18日,其拖欠應收利息6196.92元、拖欠本金的罰息86.66元、應收利息的罰息120.56元、複利2.32元,本息合計214184.26元];2.判令被告周某向原告清償本案律師費3000元;3.判令原告對被告周某提供抵押的位於佛山市高明區更合鎮XXX房在上述第1-2項確定的債權範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4.判令被告佛山市某房產投資有限公司對被告周某的上述第1-2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5.本案的案件受理費由兩被告承擔,由原告先行墊付,待法院判決後,由法院直接向原告退回;6.本案的財產保全費由兩被告承擔,由原告先行墊付,待法院判決後,由法院直接向原告退回。

裝飾裝修合同糾紛

案號:(2020)粵0608民初3404號

案由:裝飾裝修合同糾紛

原告:佛山市南海區某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廣東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官:李林龍

書記員:仇秀靜

時間:2020年9月17日上午9點30分

地點:廣東省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楊和法庭第一審判庭

案情簡介

(材料來源:起訴材料)

2019年9月5日,原告與被告籤訂了《工程合同書》,約定原告遵從被告要求對被告二期廠房火災損壞內外牆清洗、室內維修及刮塑、噴漆等,被告應根據原告施工進度支付工程進度款給原告正常施工,工程全部驗收合格後15天內支付全部工程款給原告,否則被告應支付工程款的2%的月息給原告。

2019年9月7日,原告經被告通知進場施工。2019年10月8日,原告完成所有被告指派的工程,且完工後被告已實際使用案涉廠房。工程完工後,經確認工程款為430519.5元,被告僅向原告支付了工程款5000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討拖欠的工程款,但截止至起訴之日止,被告尚欠原告380519.5元工程款未付。

原告請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尚欠工程款380519.5元及利息(從2020年1月1日起,以月息2%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暫計至2020年7月28日,為53019.05元),合計暫為433538.55元;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民間借貸糾紛

案號:(2020)粵0608民初3372號

案由:民間借貸糾紛

原告:宋某

被告:黃某忠、黃某偉

法官:李林龍

書記員:仇秀靜

時間:2020年9月17日下午3點

地點:廣東省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楊和法庭第一審判庭

案情簡介

(材料來源:起訴材料)

被告一於2020年1月10 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幣500000元,並籤具借條,約定借款期限為6個月,自2020年1月10日起至2020年7月9日止,雙方約定借款利息為每個月人民幣10000元(即月利率為2%),利息支付方式為每月10日前,借款則於2020年7月9日前一次性償還,並由被告二作為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原告請求判令:1.判令被告一立即償還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49333元(以500000元為本金,按月利率2%,從2020年3月11日起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現暫計至起訴之日為49333元);2.判令被告二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保證責任;3.判令本案訴訟費用由兩被告承擔。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案號:(2020)粵0608民初3003號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原告:佛山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明支行

被告:譚某傑、譚某開

承辦法官:江小鳳

書記員:何紫嫣

時間:2020年9月17日下午3時00分

地點: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第十二審判庭

案情簡介

(材料來源:起訴材料)

原告訴稱,一、籤約情況。(一)《個人購房抵押借款合同》2014年9月16日,原告與被告譚某傑籤訂了《個人購房抵押借款合同》,約定:被告譚某傑向原告申請借款人民幣30萬元用於購買住房,借款期限為20年。為保證原告債權的順利實現,被告譚某傑以其名下位於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XXX房為本案借款提供抵押擔保,擔保的範圍為借款本息 (含罰息)、違約金、律師費、評估費以及原告為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被告逾期還款構成違約,原告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二) 《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2014年9月16日,原告與被告譚某開籤訂了《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約定:被告譚某開自願為原告與被告譚某傑於2014年9月16日籤訂的《個人購房抵押借款合同》項下產生的債務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二、放款情況、還款方式。雙方在借款借據中確認,原告依約於2014年9月23日向被告譚某傑發放貸款30萬元,期限為2014年9月23日至2034年9月15日,貸款首期執行年利率7.205%,貸款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月25日為還款日。

三、其他事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0條規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於2019年7月29日印發的批覆,廣東高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申請解散,並由佛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併,廣東高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業務、財產、債權債務及其他各項權利義務均由佛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繼。此外,根據佛銀保監《關於佛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明區域及三水區域分支機構開業的批覆》,原廣東高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變更為佛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明支行,故原告為本案適格訴訟主體。

四、違約情況。因被告譚某傑未能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擔保人譚某開亦未承擔擔保責任,構成違約。根據《個人購房抵押借款合同》、《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的約定,原告現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要求被告譚某傑清償貸款本金及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罰息、複利,被告譚某開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律師費、訴訟費由各被告共同承擔,訴訟費由原告先行墊付,待法院判決後,由法院直接向原告退回。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現依法提起訴訟,請求貴院判如所請。

原告請求法院判令: 1.被告譚某傑向原告清償貸款本金人民幣249940.14元及自欠息之日起至貸款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罰息、複利〔依據《個人購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約定,貸款本金按照年利率5.39%計收利息;罰息利率在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即罰息利率8.085%);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複利;暫計至2020年6月21日,其拖欠應收利息4641.94元、拖欠本金的罰息66.35元、應收利息的罰息60.39元、複利1.03元,本息合計254709.85元〕;2.被告譚某傑向原告清償本案律師費3000元;3.判令原告對被告譚某傑提供抵押的位於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XXX房在上述第1-2項確定的債權範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4.判令被告譚某開對被告譚某傑的上述第1-2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5.本案的案件受理費由兩被告承擔,由原告先行墊付,待法院判決後,由法院直接向原告退回;6.本案的財產保全費由兩被告承擔,由原告先行墊付,待法院判決後,由法院直接向原告退回。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案號:(2020)粵0608民初3004號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原告:佛山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明支行

被告:羅某、洪某

承辦法官:江小鳳

書記員:何紫嫣

時間:2020年9月17日下午3時00分

地點: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第十二審判庭

案情簡介

(材料來源:起訴材料)

原告訴稱,一、籤約情況。(一) 《個人購房抵押借款合同》2014年7月10日,原告與被告羅某籤訂了《個人購房抵押借款合同》,約定:被告羅某向原告申請借款人民幣25萬元用於購買住房,借款期限為25年。為保證原告債權的順利實現,被告羅某以其名下位於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XXX房為本案借款提供抵押擔保,擔保的範圍為借款本息(含罰息)、違約金、律師費、評估費以及原告為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被告逾期還款構成違約,原告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二)《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2014年7月10日,原告與被告洪某籤訂了《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約定:被告洪某自願為原告與被告羅某於2014年7月10日籤訂的《個人購房抵押借款合同》項下產生的債務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二、放款情況、還款方式。雙方在借款借據中確認,原告依約於2014年7月24日向被告羅某發放貸款25萬元,期限為2014年7月24日至2039年7月9日,貸款首期執行年利率7.5325%,貸款還款方式為等額本金還款法,每月25日為還款日。

三、其他事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0條規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於2019年7月29日印發的批覆,廣東高明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申請解散,並由佛山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併,廣東高明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業務、財產、債權債務及其他各項權利義務均由佛山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繼。此外,根據佛銀保監《關於佛山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明區域及三水區域分支機構開業的批覆》,原廣東高明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變更為佛山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明支行,故原告為本案適格訴訟主體。

四、違約情況。因被告羅某未能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擔保人洪某亦未承擔擔保責任,構成違約。根據《個人購房抵押借款合同》、《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的約定,原告現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要求被告羅某清償貸款本金及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罰息、複利,被告洪某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律師費、訴訟費由各被告共同承擔,訴訟費由原告先行墊付,待法院判決後,由法院直接向原告退回。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現依法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如所請。

原告請求法院判令: 1.被告羅某向原告清償貸款本金人民幣162500.28元及自欠息之日起至貸款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罰息、複利[依據《個人購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約定,貸款本金按照年利率5.635%計收利息;罰息利率在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即罰息利率8.4525%);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複利;暫計至2020年6月21日,其拖欠應收利息3097.84元、拖欠本金的罰息59.51元、應收利息的罰息48.99元、複利1.1元,本息合計165707.72元];2.判令被告羅某向原告清償本案律師費3000元;3.判令原告對被告羅某提供抵押的位於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XXX房在上述第1-2項確定的債權範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4.判令被告洪某對被告羅某的上述第1-2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5.本案的案件受理費由兩被告承擔,由原告先行墊付,待法院判決後,由法院直接向原告退回;6.本案的財產保全費由兩被告承擔,由原告先行墊付,待法院判決後,由法院直接向原告退回。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案號:(2020)粵0608民初3005號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原告:佛山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明支行

被告:陳某

承辦法官:江小鳳

書記員:何紫嫣

時間:2020年9月17日下午3時00分

地點: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第十二審判庭

案情簡介

(材料來源:起訴材料)

原告訴稱,一、籤約情況。《個人購房抵押借款合同》2014年1月3日,原告與被告陳某籤訂了《個人購房抵押借款合同》,約定:被告陳某向原告申請借款人民幣40萬元用於購買住房,借款期限為15年。為保證原告債權的順利實現,被告陳某以其名下位於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荷富路803號XXX房為本案借款提供抵押擔保,擔保的範圍為借款本息(含罰息)、違約金、律師費、評估費以及原告為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被告逾期還款構成違約,原告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二、放款情況、還款方式。雙方在借款借據中確認,原告依約於2014年1月26日向被告陳某發放貸款40~萬元,期限為2014年1月26日至2029年1月2日,貸款首期執行年利率6.55%,貸款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月25日為還款日。

三、其他事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0條規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於2019年7月29日印發的批覆,廣東高明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己申請解散,並由佛山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併,廣東高明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業務、財產、債權債務及其他各項權利義務均由佛山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繼。此外,根據佛銀保監《關於佛山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明區域及三水區域分支機構開業的批覆》,原廣東高明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變更為佛山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明支行,故原告為本案適格訴訟主體。

四、違約情況。因被告陳某未能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構成違約,根據《個人購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約定,原告現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要求被告陳某清償貸款本金及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罰息、複利;律師費、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由原告先行墊付,待法院判決後,由法院直接向原告退回。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現依法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如所請。

原告請求法院判令: 1.被告陳某向原告清償貸款本金人民幣278960.47元及自欠息之日起至貸款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罰息、複利[依據《個人購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約定,貸款本金按照年利率4.9%計收利息;罰息利率在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即罰息利率7.35%);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複利;暫計至2020年6月21日,其拖欠應收利息6431.3元、拖欠本金的罰息184.7元、應收利息的罰息95.57元、複利2.26元,本息合計285674.3元];2.被告陳某向原告清償本案律師費3000元;3.原告對被告陳某提供抵押的位於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荷富路803號XXX房在上述第1-2項確定的債權範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4.本案的案件受理費由兩被告承擔,由原告先行墊付,待法院判決後,由法院直接向原告退回;5.本案的財產保全費由兩被告承擔,由原告先行墊付,待法院判決後,由法院直接向原告退回。

工傷保險待遇糾紛

案號:(2020)粵0608民初3023號

案由:工傷保險待遇糾紛

原告:吳某

被告:佛山市高明區更合鎮某家具有限公司

承辦法官:李炯君

書記員:劉豔芳

時間:2020年9月18日下午15時00分

地點: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荷城人民法庭第一審判庭

案情簡介

(材料來源:起訴材料)

原告於2019年7月11日入職被告處從事機加工工作,雙方未籤訂書面勞動合同,被告未為原告依法購買社會保險,原告受傷前的每月平均工資約為5500元。2019年9月30日17時20分左右,原告在被告木工車間內從事開料機切割木頭過程中,由於木頭反彈,左手拇指不慎被鋸片絞傷,導致左手拇指受傷。事後(2019年9月30日)送往佛山市高明區更合鎮新圩衛生院作簡單包紮後轉送佛山市高明區人民醫院治療,經醫生診斷:現傷情為:左拇指末節離斷毀損傷。

原告於2019年12月31日經佛山市高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認定為工傷,2020年5月7日經佛山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傷殘等級為捌級,停工留薪期為2019年9月30日至2019年11月29日 共2個月。

2020年5月26日原告向佛山市高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佛山市高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於2020年5月28日立案受理,佛山市高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於2020年7月13日做出了《逾期未裁決證明》並當日送達給原告。原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特向法院起訴。

原告訴請:1.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籤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55000元(5500元/月× 10月=55000元,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未依法購買社會保險的經濟補償金5500元(5500元/月×1月=5500元,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2.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傷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0500元 (5500元/月×11月=60500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82500元(5500元/月× 15月=8250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2000元(5500元/月×4月=22000元)、 停工留薪期工資11000元(5500元/月×2月=11000元)、勞動能力鑑定費80 元、住院期間護理費1500元(100元/天×15天=1500元);3.請求判決確認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勞動關係於2020年5月解除;4.請求判令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上述訴訟請求1、訴訟請求2的金額合共為238080元。

買賣合同糾紛

案號:(2020)粵0608民初3505號

案由:買賣合同糾紛

原告:佛山市高明區楊和鎮某飼料店

被告:覃某

法官:李林龍

書記員:梁泳儀

時間:2020年9月23日上午9點30分

地點:廣東省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楊和法庭第一審判庭

案情簡介

(材料來源:起訴材料)

被告覃某於2018年2月2日至2019年3月22日期間購買豬飼料貨物為139185元,截止至2020年7月21日,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拖延支付貨款,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懇請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告訴請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貨款本金139185元及利息(利息以139185為基數自2018年4月1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按月利率3%計算);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案號:(2020)粵0608民初3173-3182、3199-3205、3544、3547號

案由: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原告:廖某等26人

被告:佛山市高明某實業開發有限公司

承辦法官:彭智聰

法官助理:區君萍

書記員:陳欣琪

時間:2020年9月24日上午9時

地點: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第八審判庭

案情簡介

(材料來源:起訴材料)

2017年,眾原告分別與被告籤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並約定:原告向被告購買位於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XX房屋;根據合同約定,被告應於2019年規定日期前向各原告交付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房屋,否則,被告需向原告支付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金。《合同》籤訂後,各原告按約定履行了各項義務,已全額或部分支付了購房款,但被告於2020年才將符合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給各原告使用,當天辦理了商品房交付的相應手續,籤訂了物業服務合同,從收樓當天開始收取物業管理費。另外,各原告於2020年取得涉案商品房的不動產權證書。各原告認為,被告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應根據《合同》約定向各原告承擔違約責任。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2.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案號:(2020)粵0608民初3194-3198、3545-3546、3548、3563-3567號

案由: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原告:白某等16人

被告:佛山市高明某實業開發有限公司

承辦法官:彭智聰

法官助理:區君萍

書記員:陳欣琪

時間:2020年9月24日下午3時

地點: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第八審判庭

案情簡介

(材料來源:起訴材料)

2017年,眾原告分別與被告籤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並約定:原告向被告購買位於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XX房屋;根據合同約定,被告應於2019年規定日期前向各原告交付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房屋,否則,被告需向原告支付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金。《合同》籤訂後,各原告按約定履行了各項義務,已全額或部分支付了購房款,但被告於2020年才將符合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給各原告使用,當天辦理了商品房交付的相應手續,籤訂了物業服務合同,從收樓當天開始收取物業管理費。另外,各原告於2020年取得涉案商品房的不動產權證書。各原告認為,被告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應根據《合同》約定向各原告承擔違約責任。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2.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買賣合同糾紛

案號:(2020)粵0608民初2113號

案由:買賣合同糾紛

原告:佛山市高明某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向某

法官:李林龍

書記員:梁泳儀

時間:2020年9月25日上午9點30分

地點:廣東省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楊和法庭第一審判庭

案情簡介

(材料來源:起訴材料)

被告向原告採購油漆產品,原告依約向被告送貨,但被告收到貨物長期拖欠原告貨款,截止至2018年8月1日,被告累計拖欠原告貨款本金30585元,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懇請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告訴請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貨款本金30585元;2.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2393.38(利息以30585為基數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為1415.45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裝飾裝修合同糾紛

案號:(2020)粵0608民初3309號

案由:裝飾裝修合同糾紛

原告:佛山市某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被告:雷某

法官:李林龍

書記員:梁泳儀

時間:2020年9月25日上午10點30分

地點:廣東省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楊和法庭第一審判庭

案情簡介

(材料來源:起訴材料)

被告與原告就被告委託原告對被告購買的位於佛山市高明區XX房進行裝修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與2019年1月7日籤訂了《商品房裝修工程合同》,合同約定被告應於2019年1月21日前支付第一期款19578元,於2019年6月20日前支付第二期款58733元,於2019年12月20日前支付第三期款117464元,合同籤訂後,被告僅如期支付了第一期和第二期款項,第三期款開始出現逾期支付的情況,第三期款實際支付情況為:2019年12月19日支付了60000元,2020年1月6日支付了20000元,2020年3月11日支付了5000元,暫計至2020年5月31日被告拖欠原告32464元裝修款款及逾期付款違約金3888元,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懇請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告訴請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裝修款本金32464元;2.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違約金5403.58元(利息以57464元為基數,按年利率24%計至2020年1月5日,共逾期15天,逾期付款違約金574元,以37464元為基數,按年利率24%計至2020年3月10日,共逾期63天,逾期付款違約金1573元,以32464元為基數,按年利率24%暫計至2020年5月31日,共逾期80天,逾期付款違約金1741元,以32464元為基數,從2020年6月1日至實際清償之日的逾期違約金按年利率24計算);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屆時,高明法院將在中國庭審公開網

進行以上案件的庭審直播

馬上帶你到庭審現場~

亦可點擊「」

進入直播頁面

圖文|高明法院微信編輯小組

相關焦點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多起案件即將庭審直播!
    近期,三水法院有案件將進行庭審直播!是什麼案件?在哪裡可以看?庭審直播預告1案件案號:(2020)粵0607民初4149號案由: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開庭時間:2020年9月17日 9:00開庭地點:第六審判庭審判組織成員承辦法官:蔡月梅書記員
  • 買賣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這些案件即將庭審直播!
    2020年9月2日至3日進行庭審直播,案由是買賣合同糾紛和承攬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案號:(2020)粵0608民初2260號案由:買賣合同糾紛原告:嚴某被告:李某承辦法官:劉駿全書記員:藍碧瑩時間:2020年9月2日下午3時地點: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第十五審判庭案情簡介(材料來源:起訴材料
  • 勞動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多起案件即將庭審直播!
    近期,三水法院有案件將進行庭審直播!是什麼案件?在哪裡可以看?庭審直播預告1案件案號:(2020)粵0607民初3073號案由:合同糾紛開庭時間:2020年8月6日 9:00開庭地點:第六審判庭被告與三水農信社籤訂設備按揭借款合同,原告為被告在該合同中得借款債務提供擔保責任。後被告未按時履行還款義務,原告向貸款人支付了85562.96元,被告尚欠原告代償款85562.96元未付,構成違約,遂訴至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嚴重嗎
    我們知道小額借款合同可能是金融借款糾紛,也可能是民間借貸糾紛,近些年來金融借款案件的不斷的增多、特別是金融機構不規範操作及違法行為突顯的問題也日益增加,這樣的話,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嚴重嗎?遇到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該怎麼處理呢?接下來,由王奇兵律師為大家帶來相關信息以供參考。   一、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嚴重嗎  要根據行為性質才能判斷,可能是民事糾紛,也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1、民事上:可以形成債權債務的民事法律責任。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工傷保險待遇糾紛……這些案件即將庭審直播!
    庭審直播預告高明法院將於2020年9月11日至18日進行庭審直播,案由是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和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號:(2020)粵0608民初2933號案由: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原告:蘇某被告:佛山市某商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法官:李炯君法官助理:何保民書記員:劉豔芳時間:2020年9月11日下午3點地點: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荷城人民法庭第一審判庭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立案條件
    因此接下來將由郝江律師為您介紹關於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立案條件的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一、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立案條件  合同糾紛起訴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條件包括原告與合同糾紛有利害有關係、有明確的被告等。
  • 勞動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多起案件即將庭審直播!
    近期,三水法院有案件將進行庭審直播!是什麼案件?在哪裡可以看?庭審直播預告1案件案號:(2020)粵0607民初3878號案由:勞動合同糾紛開庭時間:2020年9月3日 9:00開庭地點:第九審判庭2案件案號:(2020)粵0607民初3360號案由:買賣合同糾紛開庭時間:2020年9月3日 9:30承辦部門:大塘法庭
  • 租賃合同糾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這些案件即將庭審直播!
    庭審直播預告高明法院將於2020年9月25日至29日進行庭審直播,案由是租賃合同糾紛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租賃合同糾紛案號:(2020)粵0608民初3514號案由:租賃合同糾紛原告:李某被告:佛山市某房地產有限公司審判員:李俊斌書記員:區鳳儀時間:2020年9月25日上午9時00分至11時00分地點:荷城第一審判庭案情簡介
  • 妥處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切實維護好轄區金融安全穩定,全面落實「六穩」、「六保」工作任務,全力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10月13日下午,羅山法院組織召開優化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審判執行工作座談會。會上,羅山法院審管辦王蕾詳細通報了該院自今年以來在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方面的審判工作情況
  • 順德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審判白皮書
    近五年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債務存在的擔保方式一般為信用擔保、物權擔保與股權質押、應收帳款質押擔保,其中已收案件中只有信用擔保方式的約佔該類案件總數的40%。該類案件中涉及多個聯保圈,聯保圈之間關係錯綜複雜,在聯保圈中企業既為債務人也為擔保人。
  • 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應由哪個法院管轄?
    項秦律師 作《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修改後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通知》中「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由是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由項下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販賣毒品……多起案件即將庭審直播!
    近期,三水法院有案件將進行庭審直播!是什麼案件?在哪裡可以看?庭審直播預告1案件案號:(2020)粵0607民初4058號案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開庭時間:2020年9月10日 9:00開庭地點:第八審判庭
  • 如何避免借款合同糾紛
    如今圍繞借款合同而產生的糾紛越來越大,這也讓不少出借人與借款人感到頭疼。究竟實踐中該如何避免借款合同糾紛?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同時也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問題。接下來王超律師為您詳細介紹相關信息,歡迎大家的閱讀!  借款合同糾紛一般有以下幾種形式,即一般借款合同糾紛、(金融機構)同業拆借合同糾紛、企業之間借貸糾紛以及民間借貸糾紛。
  • 借款合同糾紛具體需要什麼證據,借款合同糾紛的證據有哪些?
    借貸雙方書面籤訂借款合同,能夠為日後的債務糾紛,證明債務關係的真實性。若借貸雙方發生糾紛,可以到法院起訴。那麼借款合同糾紛具體需要什麼證據,借款合同糾紛的證據有哪些?  網友諮詢:  借款合同糾紛具體需要什麼證據,借款合同糾紛的證據有哪些?
  • 【送達公告】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
    告 (2019)浙0111民再10號孫永來(杭州市富陽區環山鄉中心村芳泉)、裘邦喜(杭州市富陽區環山鄉環聯村環四中路)、孫志軍(杭州市富陽區環山鄉中心村芳泉): 本院受理再審申請人陳月君訴被申請人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陽支行、孫永來、裘邦喜、孫志軍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
  • 破壞電力設備、民間借貸糾紛……多起案件即將庭審直播!
    近期,三水法院有案件將進行庭審直播!是什麼案件?在哪裡可以看?庭審直播預告1案件案號:(2020)粵0607民初2752號案由: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開庭時間:2020年8月18日 9:00開庭地點:第十審判庭審判組織成員承辦法官:袁泉書記員
  • 案例|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中抵押權的善意取得與刑事追贓的關係及...
    就本案而言,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之規定,如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可能涉嫌案外人等經濟犯罪情況,但與本案不屬同一法律關係的,應當將相關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經濟糾紛案件繼續審理。本案中,首先,根據現有證據難以證明沈某與案外人H信託公司之間的借款合同涉嫌犯罪。
  • 合同糾紛案件訴訟庭審技能
    法律名家講堂特邀原北京法院副庭長,有著10多年法官經驗的白小莉律師,結合自身的十餘年民商事審判工作經驗,理論結合實踐,精選最高院經典案例20餘件、梳理庭審每個階段重難新點、掌握合同解決思路與技巧。時長大約12小時。
  • 翠屏區法院引入行業協會調解化解一起裝飾裝修合同糾紛
    近日,翠屏區法院引入裝飾建材行業商會人民調解組織開展訴前調解,成功化解一起裝飾裝修合同糾紛。裝飾裝修領域因其具有工種多、環節多、材料多等特點,為了節省裝修過程中選材、監工等費事耗力的時間成本,裝修公司應市推出的「全包式」裝修。因其具有省時、省心的特點,受到了上班族的歡迎。但該行業裝修水平參差不齊,隨之產生裝修實際效果與約定不符等糾紛。為了減輕群眾訴累,翠屏區法院對該類案件引入裝飾建材行業商會人民調解組織開展訴前調解。
  • 十佳庭審(三)| 演出合同糾紛案件
    民事庭審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2019)川1502民初6119號演出合同糾紛案件●複製下方連結,在瀏覽器查看現場庭審視頻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9185791推薦意見:該類演出合同糾紛案件每年數量較少,涉及到人們日常生活中較少接觸到的邀請知名藝人參加商演活動的商業合同的籤訂和履行,推薦參評,能豐富十佳庭審的案件類型的多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