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導讀:筆者認為總體上來看中國企業界和法律界之間,存在溝通上的嚴重不足。我國現代律師制度建立,與我國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幾乎是在同一時期,也由此導致了企業與律師之間的合作成熟度偏低等諸多問題。本文重點討論很多初創公司普遍面臨的一個問題:初創公司究竟需不需要法律顧問?成本?其他?……
1、不是每個公司都需要法律顧問,但每個公司都要有法律意識
2、比起請法律顧問的成本,公司更應該考慮這個問題
做企業是一件風險極大的事情,這裡的風險,除了「盈虧」,更多的是「法律風險」。
因此,做企業必須要具備法律意識,在做一個項目,或者籤一份合同,或者最基本的用工關係等等問題上,企業家也好創業者也好,都必須具備法律意識。
而至於公司要不要花錢請法律顧問?
我的觀點是:萬事沒有完美,要不要請法律顧問,要考慮公司現狀,平衡利弊之後,再做選擇。
——兩個重點:
(1)法律顧問服務的價值,不僅局限於訴訟【打官司】,以及常見的【提供諮詢】、【起草製作審查合同等法律文件】、【出具律師函】等顧問工作,還包括:
(2)大部分初創企業,普遍面臨資金緊張的問題,而法律顧問通常並不是一筆小的開支,此時作為創始人應該仔細權衡(請與不請)的利弊。
建議考慮這樣幾個問題:
對於創業者來說,請法律顧問這件事上,比起前面說到的【成本問題】,其實更重要的一個問題是雙方【如何配合】。
——包括:
(1)前期,創業者如何識別專業法務人員的業務水平?
如果公司面試律師,我認為可以從三個方面去考慮:
(2)服務期間,如何保持良好的溝通,避免律師因為獲取信息不足,而錯失最佳效果?
需要注意,律師與公司的磨合與配合,是體現顧問服務「價值」的關鍵所在。
很多公司請了顧問律師,卻忽視了日常的溝通配合,很多公司認為不重要的信息,卻可能在法律上極為重要,從而導致律師無法及時獲取這些關鍵信息,再合適的律師也難以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