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辦公廳、國管局辦公室、中直管理局辦公室日前聯合印發《關於規範差旅夥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在此前《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文件基礎上,此次通知釋放哪些信號?有何新規定?能否有效落實?針對社會關注的問題,記者18日採訪了財政部行政政法司有關負責人。
最大亮點
約束性新規嚴格差旅費收交
「制定出臺此份通知,是將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要求進一步具體化、制度化、規範化,增強針對性、操作性、可行性的務實舉措。」這位負責人說。
近年來,財政部不斷完善、細化差旅費管理,差旅費制度執行情況總體較好。此前普遍存在的向下轉嫁費用、超範圍超標準接待以及由此產生的「四風」問題得到有效遏制,但差旅夥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還存在一些問題。
這位負責人說,為進一步細化差旅夥食費、市內交通費收交的具體規定,增強可操作性和約束力,三部門在廣泛徵求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此份通知。
「下一步,我們將持續推進包括差旅費在內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不斷完善公務支出制度體系。」這位負責人說。
明確標準
出差人員主動交納
這位負責人表示,同現行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制度相比,此次通知區分多種情況,分類制定了差旅夥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標準,做到標準全覆蓋,解決此前交納標準不夠明確的問題。
通知規定,中央單位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按規定領取夥食補助費。除確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單位按規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費用自行解決。出差人員需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的,應當提前告知控制標準,並向夥食提供方交納夥食費。
其中,在單位內部食堂用餐,有對外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沒有對外收費標準的,早餐按照日夥食補助費標準的20%交納,午餐、晚餐按照日夥食補助費標準的40%交納。在賓館、飯店等餐飲服務單位用餐的,按照餐飲服務單位收費標準交納相關費用。
此外,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按規定領取市內交通費。接待單位協助提供交通工具並有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最高不超過日市內交通費標準;沒有收費標準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內交通費標準的50%交納。
規範收費
接待單位不得拒收
在強調出差人員自行解決相關費用、主動交納的同時,這位負責人介紹,通知還明確接待單位要按規定收取費用,不得拒收,解決此前接待單位不願收、不敢收的問題。
這位負責人說,通知還規範了財務管理。明確憑證開具和收取資金帳務處理方式,防範風險,解決此前憑證出具和帳務處理方式不明晰、不規範的問題。
此外,為統一規範要求,通知要求各地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出差人員差旅夥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規定,力爭全國同步規範。
嚴格管理
避免開票難、報銷繁
差旅夥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具有收交頻次高、金額小等特點,票據開具、保存工作存在一些難題。新規加強了收交費用票據管理,是否會產生票據開具難、報銷手續繁瑣等新問題?
對此,這位負責人表示,按照規範管理與簡化操作並重的原則,規定接待單位應及時出具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稅務發票;確實無法出具上述憑證的,可出具其他收款憑證,有效解決一些基層接待單位開具不了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稅務發票的問題。
此外,規定票據由出差人員個人保存備查,不作為報銷依據,在強化個人責任的同時,有效解決財務人員審核難、報銷手續繁瑣等問題。
「下一步,我們將狠抓落實。」這位負責人表示,未來將進一步加強對新規的宣傳和解讀;督促各地區各部門指導接待單位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有關規定,合理制定收費標準,依規收取費用;督促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區出差人員差旅夥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規定,力爭全國同步規範。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關於
規範差旅夥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機關事務管理局,黨中央有關部門辦公廳(室),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公廳(室),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局,全國政協辦公廳秘書局,高法院辦公廳,高檢院辦公廳,各民主黨派中央辦公廳,有關人民團體辦公廳(室):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肅財經紀律,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現就規範差旅夥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央單位出差人員(以下稱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按規定領取夥食補助費。除確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單位按規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費用自行解決。出差人員需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的,應當提前告知控制標準,並向夥食提供方交納夥食費。
在單位內部食堂用餐,有對外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沒有對外收費標準的,早餐按照日夥食補助費標準的20%交納,午餐、晚餐按照日夥食補助費標準的40%交納。在賓館、飯店等餐飲服務單位用餐的,按照餐飲服務單位收費標準交納相關費用。
二、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按規定領取市內交通費。接待單位協助提供交通工具並有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最高不超過日市內交通費標準;沒有收費標準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內交通費標準的50%交納。
三、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應當索取相應的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稅務發票等憑證,個人保存備查,不作為報銷依據。
四、接待單位應當按規定收取出差人員相關費用,及時出具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稅務發票;確實無法出具上述憑證的,可出具其他收款憑證。加強收取費用的管理,做好業務臺帳登記,納入統一核算,所收費用可作為代收款項用於相關支出或作收入處理。
五、各地區各部門要督促接待單位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合理制定收費標準,協助安排用餐應當根據出差人員告知的控制標準合理安排。
六、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地區出差人員差旅夥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規定。中央單位可根據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單位差旅夥食費和市內交通費交納、報銷具體操作規定。
七、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辦公廳 國管局辦公室 中直管理局辦公室
2019年7月3日
來源:新華社、財政部網站綜合整理
監製:王澎;編輯:劉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