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藝術之名,行貪腐之實!他把"雅好"做成了斂財生意

2020-09-05 邢臺民生頻道


  2020年8月12日,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書法家協會原分黨組書記、副主席趙長青受賄一案。圖片來源:德州中院

  2019年10月2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中國書法家協會原分黨組書記、原副主席趙長青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宣傳部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山東省監委監察調查。2020年7月9日,趙長青被開除黨籍,並取消其退休待遇。2020年8月12日,中國書法家協會原副主席趙長青受賄一案,在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起訴書指控: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趙長青先後利用擔任中國書協分黨組書記、駐會副主席、秘書長,中國書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獲批中國書協會員、當選中國書協理事、協調工程項目合作等方面謀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王某某等12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86.65246萬元。趙長青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趙長青案有關詳情的披露,引發人們對一些領導幹部假借書法、出書、攝影、玉石古玩等所謂「雅好」斂財現象的關注。


  把入會書協做成了生意

  趙長青曾長期在地方工作,先後任團省委副書記、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省文聯黨組書記等職務,2005年,中國文聯黨組將其從地方調入中國書協任分黨組書記,主要是考慮發揮其管理才能,抓好中國書協日常工作,進一步規範書法界行風管理。但是,趙長青忘記了初心,背離了使命,在工作上獨斷專行,在生活中恣意放縱,在社會上沽名釣譽,以權謀私、腐化墮落,逐漸滑向違法犯罪深淵。

  作為中國書協「一把手」,趙長青私慾膨脹,認為手中的權力是可以變現的,虛榮心爆棚,遇人請託辦事時,他總是滿口答應,相信能夠通過發揮職務影響力辦到。2007年,時任黑龍江省某市人事局幹部的郭某某違規獲取二級美術師資格。2011年,趙長青在明知郭某某職稱系虛假的情況下,仍違規同意將其調入中國書協。2012年至2013年,應李某某請託,趙長青利用職務便利,為李某某借調至中國書協工作並擔任有關公司負責人等方面提供幫助。事後,對請託人的「感謝」,其也欣然接受。郭某某為表示感謝,在趙長青過生日和其母親喪事期間送給趙長青禮金11萬元。2013年8月,李某某向趙長青賄送現金20萬美元。

  除了「以權換錢」,趙長青還「以權換權」。他處心積慮地發展一些行政部門、行政管理領域有地位、有實權的領導幹部入會,編織「關係網」,當中間人,通過這些領導幹部為自己的企業老闆朋友承攬工程項目提供幫助,自己坐地收錢。起訴指控,趙長青收受的賄款中有部分就是通過中國書協會員協調工程項目的途徑獲得的。

  近年來,中國書協的社會影響力和號召力與日俱增。不少書法愛好者非常期待加入中國書協,以成為會員、當選理事獲得專業認同為榮,同時也有一些人專業水平不高,卻想附庸風雅、從中謀利。趙長青到中國書協任職後,發現了這個權力尋租的機會,通過調整政策規定、放寬入會限制、拓寬理事增補渠道等方式,讓追名逐利者聞風而動,自己坐收漁利。


  打著書法的幌子大肆斂財

  到中國書協任職之初,趙長青曾向組織明確表態:自己不是搞書法的,三年內不參加展覽。然而,上任僅三個月後,趙長青就把自己的字掛上了某大型展覽。

  趙長青善於利用中國書協任職的便利包裝自己,搖身一變成為「文化名人」,熱衷於以「書法家」名頭出席各類書法活動,得名又得利。對各地各類書法活動,趙長青有請必到,有利必取,樂此不疲,完全將工作職責拋之腦後,深陷「名利場」不能自拔,進而在一片光環和吹捧聲中,逐漸迷失自我,心安理得地以「知名書法家」身份到處寫字收錢。

  趙長青還善於以所謂的書法作品為幌子索賄受賄。2012年至2014年,山西老闆李某為他人請託辦事,到趙長青辦公室奉上大額現金。對此,趙長青先是「義正辭嚴」予以拒絕,而後暗示對方可以購買其個人書法作品,以此掩耳盜鈴將幾十萬元賄金揣入腰包。

 2012年至2013年,趙長青以提供個人書法作品為幌子,與山東商人王某籤訂所謂長期收藏協議,由王某為其支付了巨額購房款。

  向趙長青行賄的人員,絕大多數曾以「買字」為名向其輸送利益。以高雅的書法藝術之名,行骯髒的貪腐賄賂之實,趙長青對此十分得意,還專門總結了一套順口溜:「當官的收錢,不是貪汙就是受賄;我收錢是稿費,既不犯法又不犯罪,頂多交點稅。我收錢,不用躲,不用藏,直接存銀行;不怕警車叫,照樣睡好覺」。

  趙長青自以為借字發財很高明,殊不知早已經掉入「圍獵」者的陷阱。


  藝術不是權力尋租的安全門

  到中國書協任職後,趙長青四處走穴,處處留字,為的是換取大量金錢。即便受人請託收受賄賂,他也要給對方寫幾幅字。趙長青十分清楚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後果,但其利令智昏、心存僥倖、自欺欺人,長期打著出售書法作品、潤筆費、稿費的幌子,大肆斂財,妄圖逃避法律制裁。直至案發前,他依然執迷不悟、頻頻串供,試圖將個人並不入流的書法作品當成收受錢財的遮羞布。然而,這套「障眼法」難掩權錢交易實質。

  經過權威機構鑑定,趙長青的書法作品並不具備書法價值。所謂「價值」不過是圍獵者開出的價碼而已,用來交換的是他手中的權力。撕掉這層偽裝後,其書法作品僅剩的是紙和墨的價值。打著書法家的幌子大肆斂財的趙長青,接受審查調查時向辦案人員承認:「我就不是一個書法家」。

  藝術不是權力尋租的安全門。權力尋租無論用什麼樣的面貌出現,也都是腐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的《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請託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請託人購買房屋、汽車等物品的;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請託人出售房屋、汽車等物品的;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的。

  趙長青是中國書協首個落馬的駐會副主席,其在長達13年的任職期間,利用擔任中國書協領導職務的便利,為他人在獲批會員、當選理事等方面謀取利益,借書法藝術之名大肆斂財,對整個行業的政治生態造成了破壞和汙染,教訓十分深刻。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統一協調指揮下,駐中宣部紀檢監察組和山東省監委聯合審查調查,嚴肅查處本案,充分體現了反腐敗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

  目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宣部紀檢監察組和山東省紀委監委正在對趙長青案件進行深入剖析,督促有關單位深入開展警示教育,以案為鑑、專項整改,進一步查找行業性、系統性廉潔風險,不斷加強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中國文聯、中國書協已採取有力措施,嚴格控制非專業出身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中國書協主席團、理事會及所屬專業委員會領導機構兼職;進一步改進了會員管理制度,嚴格規範會員入會條件和審批程序。下一步,還將深入推動完善行業自律機制,建立健全書法從業人員道德監督機制等制度。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

初審:薛亮 編輯:田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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