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人的傳統觀念中,教師懲戒學生就如同父母教訓不聽話的兒子一樣,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直到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以後,隨著西方的一些教育理念的引入以及國人權利意識的增強,人們才開始對教育懲戒產生疑問。
不少人反對教育懲戒,跟他們把教育懲戒等同於懲罰,甚至等同於體罰有密切的關係。
確實,教育懲戒與懲罰有著密切的聯繫。教育懲戒是教師依據一定的規範,以不損害學生身心健康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學生的不當行為,幫助學生改正錯誤為目的,以懲罰為特徵的一種教育方式。
教育懲戒是手段與目的的結合,只有符合教育目的的懲罰方式才是教育懲戒。不符合教育目的,甚至反教育的懲罰方式不是教育懲戒。以體罰為例,體罰是懲罰方式的一種,它是指通過對身體的責罰,特別是造成疼痛,來進行懲罰的行為。體罰有損人格尊嚴,會給學生造成身體和心理的傷害,甚至會影響學生的健康成長,且體罰宣揚暴力,不利於教育目的的實現,是反教育的。
因此,我們要反對體罰,反對不符合教育目的的懲罰,但不能連符合教育目的的教育懲戒也一起反對。
2018年12月3日,一則「辛集市鹿城學校教師體罰學生」的視頻在網上傳播。視頻中顯示,一堂在操場上進行的體育課上,老師多次掌摑一名學生。河北省辛集市教育局立即進行調查,並於當天通報了調查結果。
通報稱,經調查,2018年11月25日下午,鹿城學校四年級體育老師賈某在上課期間發現學生周某某不遵守上課紀律,對該同學進行了體罰。經辛集市教育局局長辦公會研究,責成鹿城學校辭退賈某並解除聘任合同。
雖然有「不打不成器」「棒下出孝子」等老話,但我國法律明令禁止體罰。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明確,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義務教育法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然而,在教學實踐中,為了正常履行教書育人的責任,一些教師仍會對違紀學生採取罰站、打掃衛生等懲罰。不過,這對於教師來說依然存在「風險」。
敢用—教師應有的態度懲戒
「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教育。」以往不少教師放棄教育懲罰權是對自己一部分教師職責和教育權的放棄,敢用教育懲戒權是教師應有的職業態度。
首先,教育懲戒權是法律賦予教師的一種職業權力。教師對學生具有教育的職責,為了履行這一職責,就必須同時賦予教師強制性管理學生的權力。因此,我國相關的一些政策法規,如教育法、教師法等就賦予了教師一定的管理學生的權力。《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也指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採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當教師面對行為失範的學生不行使教育懲戒,其實是一種不作為,就是失職。
其次,教育懲戒作為一種教育手段,最終目的不是為了懲罰學生,而是為了促使學生改變不良行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學生最終都要走上社會,教育要為學生的社會生活做準備。而社會生活充滿著各種規則和懲戒,如果否定教育懲戒,學生就無法形成良好的規則意識和能力,無法具備承擔責任、承受挫折的心理品質,最終會遭受到社會的「懲罰」。
最後,教育懲戒也是為了保障教師和學生的權利。教師有權在不受幹擾的情況下上課,學生有權在不受幹擾的情況下學習。當教師的教育權和學生的學習權受到個別學生的幹擾時,對其實施懲戒,如「不超過一節課堂教學時間的教室內站立或者面壁反省」或「暫扣學生用以違反紀律、擾亂秩序或違規攜帶的物品」,目的是抑制學生失範行為的發生,保障教師和其他學生的權利不受侵害。
會用 —教師應有的懲戒能力
當教師被賦予教育懲戒權後,其實也給教師增加了責任和壓力。當教師實施教育懲戒時,學生是否接受?家長是否認同?學校是否支持?教師自身有否濫用?這些都是對教師職業能力的一種考驗。因此,學會運用教育懲戒權,提升實施教育懲戒的技能是中小學教師的當務之急。只有教師具備相應的教育懲戒能力,才會在懲戒學生的失範行為時,儘可能尋求方式方法的合理性。
首先,教師要全面系統了解教育懲戒的相關內容。知者行之始,教師實施教育懲戒不能「無知者無畏」,要理解教育懲戒的內涵和目的。同時要懂得相應的職責要求、實施原則、懲戒形式和方法等。
其次,教師要掌握基本的教育懲戒程序。在對學生作出懲戒決定之前,要事先通知學生本人及其監護人,並告知其懲戒理由和證據,給予學生表達意見、提供證據和提出申辯的機會;在實施教育懲戒的過程中,應對懲戒的實施時間、地點、對象、方式、結果以及學生的反饋等進行詳細記錄;對學生實施懲戒之後,要根據學生的反應,為學生提供針對性的輔導和幫助。
最後,教師要提高職業素養,避免產生懲戒依賴。教師要轉變教育管理觀念,明確教育管理的目標:教育懲戒是一種教育手段而不是最終目的,最終目的是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教師要提升情緒管理能力,實施教育懲戒不能「意氣用事」。教師要提高師德修養,從情感上尊重學生。此外,教師在實施懲戒時要以法為據,不能觸犯道德與法律底線,不能沒有原則。
巧用 —教師應有的懲戒藝術
教育是一門藝術,教育懲戒也是一門藝術。在對學生實施教育懲戒時,巧用懲戒手段,運用恰當的懲戒藝術,會讓學生和家長心悅誠服,發自內心接受「懲戒確實是為了孩子好」,就不容易產生師生矛盾、家校矛盾,從而讓教育懲戒真正起到好的教育效果。
首先,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要有理有據。當學生行為失範時,教師要引導學生去分析、反思自己的失範行為,要給學生擺事實、講道理,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對學生實施懲戒之前,要使學生明白受懲戒的原因、懲戒實施手段的依據等。同時,教師實施懲戒要就事論事,對事不對人,切忌舊帳、新帳一起算,更不能藉機報復。
其次,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要恩威並施。教育學生的方式和手段很多,教育懲戒不應成為最常用的教育手段。教育懲戒和賞識教育皆為教育手段,將懲戒與獎勵相結合往往會取得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在教育懲戒實施後,一旦懲戒的目的達到,學生能夠誠懇認錯、積極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懲戒措施,恢復其獲得表彰、獎勵的權益。
最後,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要有情有愛。「感人心者,莫先乎情。」教育懲戒不要讓學生感到只是冷冰冰的制度而難以接受。教師教育懲戒的態度和方式都要有教育的溫度,在懲戒實施的過程中,教師要讓學生明白教師的良苦用心,要讓學生感受到教師發自內心的真誠和關愛;懲戒實施之後,要及時關注學生,提供必要的關心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