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網絡上看到一篇文章,題目是《小學「戒尺進校」一年多 校方:學風改進較大》。文意梗概是四川達州市大竹縣第二小學在2018年3月公開啟動「戒尺進課堂」儀式,並實行戒尺打手掌懲戒學生,更有結論是「校風改進較大」、效果良好。
筆者讀罷文章,沉思良久。。。
世人皆知,戒尺是中國古代乃至近代教育中體罰學生的重要工具。一把小小的戒尺,讓多少虎頭虎腦的學生望而生畏、聞之膽顫。儒家思想和古代的師道統治國人2500餘年,這些已經成為了今天的歷史,我們姑且不去討論它的對錯,畢竟是那樣一個歷史階段。
隨著中國教育不斷地改革和科學地發展,體罰學生已經被國家和教育部門明令禁止。《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都對體罰學生做出了明確的法律規定。國務院、教育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大中小幼學校,都對嚴禁體罰學生出臺了詳細的細則、通知、規定等各種文件,並要求「嚴格執行」。
在教育改革日益科學完善、教育改革成果豐碩累累、教育體制天天進步、教育出來的人才已經在國際領先的今天,我不知道這個大竹縣第二小學緣何不用「戒尺」懲罰學生就無法教育學生了?你要「懲戒權」,難道老師們沒讀過《學生守則》和《義務教育法》嗎?難道你的「懲戒權」沒給你寫的清清楚楚嗎?法律明明白白授予你的「懲戒權」你不用,非要「冒險」請回一把戒尺標新立異!我可以說你是沽名釣譽嗎?
前些年,教育改革尚待完善,許多方面的確還在「摸著石頭過河」,社會中出現的一些家校矛盾、師生矛盾的確也困擾著教育部門、學校和家長。隨著教育事業改革的進一步深化,諸多問題已經找到了解決的有效辦法,或者得到了緩解。改革無法一蹴而就,在進步和發展的過程中出現一些矛盾是無法避免的,因為社會本身就是在矛盾中發展的。縱然如此,國家和教育部門也從來沒有允許體罰學生啊?
學校是教育機構,主要從事教育研究和教學工作的,堅決不是執法機關;老師是德才兼備的師範,主要是培養學生德行、傳播文化知識、教書育人的,老師自然也不是執法者。而學生,只是受教育者,是到學校向老師求教學習的。即便學生反了嚴重的錯誤、或者違法了,也應該按照《學生守則》和《義務教育法》以及其他法律規定,由學校和執法機關懲處啊。
筆者年幼的時候就經常聽大人們說一句口頭禪——不準打人、不準搜腰包。也就是說,從新中國成立那天開始,打人和搜腰包就已經被法律禁止了,任何情況下打人都是不對的、都是違法的!即便是父母打孩子,不管輕重,也依然是違法的。我不信作為專業的教育機構的領導會不懂這些老百姓都熟知的法律嗎?我也不信,那些經過國家培養十幾年、幾十年的教育工作者會不懂這些法嗎?你們若是不懂法,又何以為師去教育這些學生呢?你們若是懂法,又豈不涉嫌知法犯法呢?!本身就是違法的行為,又何來「學風改進較大」呢?難道這個改進較大的「學風」指的是違法之風嗎?!
學生,尤其是小學生,年齡小、身體薄弱、力量小、心智不全、膽小畏懼,面對這些成年健壯的老師,他們顯得是多麼的藐小。你們手持「戒尺」、以師之尊、高高在上,以絕對的優勢去懲罰一個毫無反抗能力的孩子,你們怎麼會不「改進較大」?其實,你們即便不用戒尺,也一樣絕對會完全勝利的,而且只能是「正確」的。錯的永遠都是無奈的家長和懵懂的孩子!
也許有的學生的一些錯誤會讓一些老師很生氣,這就需要老師們用你們的拳拳之心去澆灌這些花朵了。而不是採用簡單粗暴的方式去壓制、懲罰學生。如果你說你做不到,那你真的不適合當老師了(我差點就說你不配了),因為耐心、細心、用心教育和愛護學生,是每位老師最基本的責任,這也是老師之所以被尊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的原因。對於必需要懲戒的學生,完全可以按照《學生守則》和《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去做,不僅不違法,而且是正直施教、遵紀守法。
綜上所述,筆者以為,戒尺不僅不宜進課堂,更應永遠擯棄之,更不應該大張旗鼓宣傳效仿之!中華5000年文明進步到今天,連公檢法機關都不允許體罰、打罵違法者和犯人了,作為德高為師、學高為範的老師們,還有什麼理由需要把戒尺穿越到古代請回到現代的課堂去「敲書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