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是各地學校正式開學的時間,「神獸」們終於回歸校園了,家長們可以鬆一口氣了。9月1日,也是《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正式實施的時間。該條例的實施引起了大家廣泛的關注,因為這是廣東省在全國率先通過立法方式,賦予了教師必要的懲戒權。
該《條例》對教師行使懲戒權作出了一些規定,要求教師應遵守「先制止和批評、後懲戒」的程序。也就是說教師行使教育懲戒權的條件必須是學生做出了違反學校安全規定的行為,教師應先制止和批評,如果上述措施沒有效果,可以實施懲戒的程序,但懲戒的措施要與學生年齡和身心健康相適應,不得用體罰作為教育懲戒措施。
《條例》規定,中小學校學生在校園內有用硬物投擲他人、推搡、爭搶、強迫傳抄作業等違反學校安全管理規定行為的,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和批評,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與其年齡和身心健康相適應的教育懲戒措施。
對於家長們擔心的老師會不會因有了懲戒權而對學生進行體罰或打罵,該條例也作了說明了:教師在行使教育懲戒措施時,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打罵、辱罵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對於教師們擔心的部分有嚴重不良行為甚至違法的學生怎樣處理?該《條例》也作了說明:對有不良行為未成年學生的教育糾正,明確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當為具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適齡少年設置專門的學校實施義務教育。同時,未成年學生有不良行為的,由其監護人陪同在學校進行專門法治教育。
實際上該《條例》主要是維護學校安全方面的,對教師的懲戒權規定得還不夠具體,只是涉及到學生違反安全管理方面的違規,在教學或其它方面的違規,教師的懲戒權該怎樣正確行使該條例沒有明確。但不管怎樣,該條例還是賦予了教師的懲戒權。
去年(2019年),國務院就印發《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這份《意見》中就提出要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同年11月22日,教育部官網發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公開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可以看到,賦予教師的懲戒權在不久的將來必定是要實施。
教師懲戒權是有了,但手握戒尺的老師們敢不敢用?去年11月,教育部公開徵求教育懲戒規則的意見時,就有很多的老師表示懲戒這個度如果把握不好,家長就要笑鬧,最後教師依然是背鍋者。對於教師們的擔心,著名的官方媒體《半月談》在今年8月份就發文《懲戒權界限不明,教師手握戒尺哪敢用?》,該文從當時正在熱議的「家長在微博上用『血衣』炒作班主任體罰孩子,隨後事件反轉證明為造謠,但相關教師已遭受嚴重網絡暴力」事件對教師懲戒權指出問題:懲戒權的界限如果不明確,教師們使用時不好把握就不敢用。
該文中引用了部分老師的看法:「現在學生心理十分脆弱,只要事後抑鬱了自殘了自殺了,老師即使不背鍋也很難說清楚責任。在不少老師看來,懲戒權處處是雷,他們也不想摸著石頭過河。」一面是無法把握的度,一面是可能引發的糾紛,使得「戒尺」懸空,教師有權也不敢用。
該文最後也提到「懲戒」非「體罰」,要細化懲戒內容,明確懲戒行為針對的是學生特定違紀行為。「熊孩子」必須要管、學生的違規行為必須及時糾正,如不糾正,還會影響到其他學生的學習。因此建議,亟待多措並舉促使教育懲戒權更好落地。
實際上在傳統觀念中,教師懲戒學生就如同父母教訓不聽話的兒子一樣,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那個時候的家長還對老師說:孩子不聽話就打。而現在隨著西方的一些教育理念的引入以及人們權利意識的增強,大家才開始對教育懲戒產生疑問。有的家長由於自家的孩子在課堂上違紀被罰站,還將老師投訴到教育局;老師言語批評了學生,家長到學校大罵……。而上級教育部門為了息事寧人,往往讓老師又道歉又賠禮,老師的尊嚴丟了不說,學校中的「熊孩子」「小霸王」越來越多了,學生也越來越不好管了。老師教育學生的積極性被嚴重傷害了,以至於所謂的「佛系」老師越來越多了。
「佛系」老師的增多最終害了誰?不用說相信你也知道。從去年國務院明確賦予教師教育懲戒權,到教育部發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再到今年廣東省9月1日就開始正式賦予教師懲戒權,這說明教師的教育懲戒權真的要來了。
教師的教育懲戒權如果真的來了,你敢使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