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選三種方式!國稅總局詳解個稅年度彙算辦理

2020-12-25 央視網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要辦理2019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信息,納稅人可自主選擇辦理年度彙算的三種方式。

  自己辦

  通過APP等渠道自行辦理

  根據相關規定,納稅人可以自行辦理年度彙算。稅務機關將推出系列優化服務措施,加強年度彙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分類編制辦稅指引,通俗解釋政策口徑、專業術語和操作流程,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渠道提供涉稅諮詢,解決辦理年度彙算中的疑難問題,幫助納稅人順利完成年度彙算。

  對於因年長、行動不便等獨立完成年度彙算存在特殊困難的,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還可以提供個性化年度彙算服務。

  單位辦

  由任職受僱單位辦理

  考慮到多數納稅人主要從一個單位領取收入,單位對納稅人的涉稅信息掌握得比較全面、準確,為更好地幫助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國家稅務總局相關公告規定,納稅人可以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指保險營銷員或證券經紀人)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

  如納稅人向這些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上稅務局自行完成年度彙算申報和退(補)稅。這樣有利於繼續發揮源泉扣繳的傳統優勢,盡最大努力降低納稅人辦稅難度和負擔。同時,稅務機關將為扣繳單位提供申報軟體,方便扣繳義務人為本單位職工集中辦理年度彙算。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選擇由扣繳義務人代辦年度彙算的,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同時將除本單位以外的2019年度全部綜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如實提供給扣繳義務人,並對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請人辦

  委託涉稅專業機構等辦理

  納稅人還可根據自己的情況和條件,自主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以下稱「受託人」)辦理年度彙算。選擇這種方式,受託人需與納稅人籤訂委託授權書,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需要提醒的是,扣繳義務人或者受託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後,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如果發現申報信息存在錯誤,可以要求其辦理更正申報,也可以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解讀

  什麼是年度彙算

  2019年起,我國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首次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所得稅制。「綜合稅制」下,居民個人需要合併全年綜合所得,按年計算稅款,辦理年度彙算。

  簡單來說,年度彙算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帳、多退少補。通過年度彙算,納稅人可以更加精準、全面地享受各項稅前扣除和稅收優惠政策,也方便準確計算納稅人綜合所得全年應繳個稅,實現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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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辦理方式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一)自行辦理年度彙算;(二)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辦理。其在年度彙算時填報了相關信息後可補充扣除24000元,扣除後全年應納個稅360元,按規定其可以申請退稅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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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稅年度彙算清繳怎麼操作?
    辦理個稅年度彙算要哪些步驟?  年度彙算通常要經歷前期信息或資料準備、填寫申報表、提交申報、申請退稅或補繳稅款等步驟。  您準備好信息和資料後,可以自己辦理年度彙算,也可以選擇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年度彙算,還可以請涉稅專業服務機關、其他單位和個人代為辦理年度彙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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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是2019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的最後一天。沒有申請退稅的,要抓緊了,否則不領就打水漂了。沒有辦理補稅的,也要抓緊了,否則將面臨罰款和滯納金,還會影響個人信用。個稅年度彙算最後一天2019年度個稅綜合所得的年度彙算是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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