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紅網第六屆全國大學生「評論之星」選拔賽參賽作品
近日,廣東東莞市一名網約車司機艾先生因送突發疾病的嬰兒就醫,連闖3個紅燈,並將面臨扣除18分以及罰款600元的處罰。交警表示需提供相關的醫院證明即可消除違章記錄,但嬰兒的家屬卻拒絕為其作證,稱闖紅燈與自身沒有關係。目前,警方經過核實,已經取消了對艾先生的處罰,並稱:「我們不能讓好人做了好事之後,還寒了心!」(12月14日 澎湃新聞)
艾先生在選擇救人時,不惜闖紅燈,將嬰兒爭分奪秒地送到醫院進行搶救,他沒有糾結自己闖紅燈的後果如何,也沒有考慮自己可能承擔的代價,在那樣的危急時刻,他儘自己的最大能力去拯救一個小生命。艾先生身上表現出來的,是一種人在面對危機時產生的正義本能,是善意的自然流露。
於情於理,嬰兒家屬作為乘客,也該出面為艾先生作證,但家屬卻拒絕這樣的「舉手之勞」,還表示艾先生闖紅燈的行為與自己無關,打算讓艾先生獨自承擔代價。
網約車司機行善舉卻遭遇了現實版「農夫與蛇」的故事,如果好人做了好事後卻需要為自己的好意付出代價,那麼再有類似事件發生時,是否還會有人挺身而出?我們無法保證「農夫與蛇」的故事不再上演,但我們可以呼籲相關的職能部門不斷完善法規制度,追蹤事實真相,在嚴格執法時又保留彈性與溫度。為好人提供應有的保障,減少人們做善事的後顧之憂,也有助於營造社會相助的氛圍。
好在,交警部門並沒有讓艾先生的好意就此辜負,在處理因為救援而產生的交通違法情況上,我國早有相關法律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明確提出,對於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情形,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或者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的違法行為信息應當予以消除。經過對艾先生車內以及醫院監控視頻的核實,警方已經取消了對艾先生的處罰,滴滴也將為艾先生頒發「見義勇為」獎金。在此次事件中,相關執法部門認真核查了事實的真相,在嚴格執法的同時又表現出了對艾先生處境的體諒,充分展現了法律的溫度與正義的公平,真心與善意終究沒有被辜負和傷害。
不過,如果艾先生沒有車上和醫院的視頻記錄來證明自己,這個故事或許又是另外一個結局,當行善的人沒有留下保護自己的證據時,人們又該如何?這也向相關職能部門提出了不斷完善法律法規的要求,我們應該為善行善舉提供適合其生長、發育的土壤,為「好人做好事」提供制度保障,由此激勵更多人能夠在危急時刻向他人伸出援手,促進更多善舉的產生,讓人性化執法為善舉「開路」。
人與人之間的溫情與守望相助最是可貴,心地善良的人更應該被世界溫柔相待。
文/李馨蔚(西南交通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