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海報新聞平原8月9日訊(見習記者 宋春曉 通訊員 王振潔 劉英君 張玉霞)8月9日,大眾網記者從平原縣法院獲悉,平原法院於8月6日審結一起患有精神分裂症屬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強制醫療案件,決定對被申請人管某福予以強制醫療。這是自2012年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規定強制醫療決定權由人民法院行使後,平原縣法院作出的首份強制醫療決定。
據了解,2018年11月25日23時許,被申請人管某福在平原縣街道辦事處飲馬店村趙某榮住宅大門口,無故用鋤頭將其母親趙某榮頭部打傷,經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後,經山東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所鑑定,陳某實施危害行為時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依法不服刑事責任,但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2019年7月17日,申請人平原縣檢察院隨案移送了相關證據材料證實申請強制醫療的事實,向平原縣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申請。
平原縣法院受理後,管某福的妻子及管某福的父親作為其法定代理人,律師謝某某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均表示對申請內容無異議,並稱其家庭經濟狀況不好,監護能力有限,不具備對管某福進行治療和監管的能力,同意對其進行強制醫療。平原縣法院認為,被申請人管某福實施了故意殺人行為,社會危害性已達到犯罪程度,但經法定程序鑑定,屬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符合強制醫療的條件,申請機關申請書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決定對管某福予以強制醫療。
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問題不僅關係到精神病人的權益保障,而且事關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新刑訴法及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對不負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強制醫療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並設立強制醫療的啟動、審理、執行程序,此舉是適應現代法治的需要,對促進司法公正、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