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聯合報消息臺灣國立宜蘭大學駐校醫師鄒文豪4年前欲搭電梯前往看診,未料踩空被電梯夾著卡在一、二樓間身亡,檢方認定沉姓電梯維修員有疏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但一、二審均認為沉已盡維修義務,沒有過失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沉無罪確定。
事發監控
宜蘭大學體育館電梯夾死駐校醫師。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灣北榮員山分院骨科主任鄒文豪,到宜大駐診時慘遭電梯夾死。資料照片
檢方認為,沉身為領有證照的電梯維修人員,2014年起被公司派至宜蘭大學保養維護大學體育館電梯,而案發的電梯PLC(可程式控制器)自1999年電梯啟用開始,至案發為止已經使用17年,超出財政部公布的15年耐用年數。
沉接手維護電梯,應注意零件汰舊換新,但他2016年5月7日例行性維護時,未注意到PLC使用年限已久,零件恐故障,造成16天後電梯PLC誤發信號,電梯中繼電器無法復位,電梯乘無煞車狀態而有滑動危險,鄒文豪因電梯車廂和地面落差絆倒,被電梯門夾住身體動彈不得,同時被持續上升的電梯帶往2樓,胸腹部被電梯外緣、電梯井牆壁夾擊,最終創傷性休克身亡,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沉。
法院認為,檢方未舉證沉有疏於維修保養電梯,認為沉已經善盡檢測維修的義務,經過相關單位勘驗鑑定,均無法認定電梯異常的原因,認為罪證不足,一、二審均判沉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來源: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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