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超市購買食品,大家一定要關注一下食品的生產日期以及保質期,另外,還要看看食品的狀態如何,有些食品雖然沒過期,但是裡面有異物或者發黴變質,這樣的情況也確有發生,所以還是小心為好,以免吃壞東西影響自己的身體健康。
一男子在超市買了兩個魚罐頭,在其中一個罐頭裡吃出了塑料片,他向廠家提出1000元的索賠要求,但廠家只願意賠500,那麼廠家是如何解釋這件事的呢?
在超市買了兩瓶魚罐頭,吃出異物
前不久,楊先生在永輝超市買了兩瓶魚罐頭,一瓶是13.9元。回到家裡,他打開了其中的一瓶,但是吃著吃著他就覺得不對勁,他感覺嘴裡有一個異物嚼不爛,吐出來發現是一個大約兩三釐米長的塑料片。
這個塑料片看起來和罐頭瓶裡的魚差不多,發現這個問題後,楊先生立馬聯繫了超市,超市的負責人通知經銷商,經銷商給出的回覆是,要聯繫廠家處理。
不過經銷商也對這件事提出了質疑,因為這個魚罐頭已經被楊先生拿回家,現在又找超市說裡面有異物,他們懷疑這個東西很有可能是人為放進去的,也就是楊先生故意而為之。
後來楊先生把此事曝光給記者,記者和楊先生一起來到永輝超市,在貨架上,楊先生拿了兩瓶相同的魚罐頭,仔細觀察了一下,沒有發現異物。
消費者和廠家協商一致
這個魚罐頭是福建一家食品公司生產的,工作人員說,會先用機器對魚進行篩選,然後再人工檢查,難免有不明物。楊先生對這個說法不滿意,他覺得食品不應該存在這樣的瑕疵。
廠家表示,這個魚罐頭已經打開了,異物是怎麼來的,現在無法判斷,但是站在消費者的角度考慮,願意和楊先生協商此事。
楊先生提出1000塊錢的賠償要求,廠家覺得索賠金額太高,只願意賠500元。楊先生表示,金額可以協商,但被對方說成是職業打假人,他無法接受。後來雙方又進一步溝通,已經達成一致。
這個東西是怎麼進到魚罐頭裡的,確實不好判斷,不過廠家的回答太含糊其辭了。食品安全問題無小事,希望廠家能重視這個問題,提升加工的工藝和流程,避免出現類似的情況。
我們在商店買的食品,如果出了問題,要聯繫商家進行處理,但提出的索賠金額要合情合理,更要合法。職業打假人可能獲得不菲的利益,但也要以法律為準繩,如果故意搞破壞或者栽贓陷害,也會受到法律的嚴懲。如果是你的話,遇到楊先生一樣的情況,會如何維權呢?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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