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事·銳話題·關注老人節)
「探親假」原來只是美麗傳說?--專家詳解「探親假」
新華網銀川10月12日新媒體專電(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何晨陽)13日是重陽節,也是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公布實施後的首個法定老年節,被載入法律的「常回家看看」再一次被人關注,一些本想通過休探親假回家看望父母的網民卻發現,這個假可不是那麼好休的。
面對網民熱議的「木有探親假,如何回家看爹媽」,專家表示,在現行規定下,能休探親假的企事業單位職工休假權無保障,而私企和外企職工並不享有探親假,探親假亟需像帶薪休假一樣在勞動合同法中明確,以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在寧夏一家能源企業工作的李斌,老家在河南,每次回老家看望父母坐火車都得一天一夜。「平時除了春節和國慶假期外,基本沒法回家。」李斌說,聽說能休探親假,但問了單位的人才發現十多年來從沒人休過。
「單位一個蘿蔔一個坑,人人都很忙,就是休,領導也肯定不批。」李斌說,雖然國家有相關規定,但規定好像成了擺設。
據記者了解,李斌所說的規定,是1981年我國施行的《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記者採訪了解到,由於大多數人對「探親假」只知其名未得其實,一些人還在網絡上諮詢過該規定是否已作廢。
對此,北京大成(銀川)律師事務所律師宋波告訴記者,根據1981年的《規定》,享受探親假的人群被限定為「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
「也就是說執行範圍不包括私企、外企等性質的單位,在沒有法律約束力的情況下,探親假完全看企業自身的執行力度。」宋波說,如果企業規章裡有探親假,員工也在可休探親假的範圍內,企業應該批准。
面對一些網民對「員工享受不了探親假,企業該如何補償?」「法律可以怎麼處罰?」等方面問題,宋波表示現有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和約束,也就是說職工的探親假沒有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30多年前的表述,讓探親假的相關規定有些不合時宜,覆蓋面過於狹窄,且並無實質性保障,早該修改了。」網民「王錚」說,頻頻見諸報端的「探親假」原來只是美麗傳說。
對此,宋波等專家表示,對於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能否休探親假也只取決於單位自身的執行力度,因為並無強制性標準。
「保障職工的探親假,最好能像帶薪休年假一樣在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並擴大覆蓋面,且應有配套的政策予以保障。」宋波說,這樣如果相關部門違反規定,職工就可以通過法律來維護自身權益,所以當務之急是用法律手段對探親假予以明確。
(原標題:中國網事:「探親假」原來只是美麗傳說?--專家詳解「探親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