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專家建議「探親假已經沒有普遍存在必要,一般取消,特殊保留」的消息,在全國範圍內引發爭議。昨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5年前,陝西省《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規定》實施細則出臺。
記者昨日隨機調查發現,在這4類單位(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上班的被訪者,有75%的人表示所在單位有探親假,兩地分居的職工能享受到這個假。在民營企業上班的被訪者,有84%的人表示從來沒有休過,還有這種假?……
政策 5年前陝西出臺探親假實施細則
我國的探親假最早發端於1958年2月9日頒布的《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目的是為了適當解決職工同親屬長期分居兩地的探親問題。1981年3月,國務院發布規定進一步完善探親假制度,規定了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探親假標準。
昨日,記者從陝西省人社廳了解到,1981年6月4日陝西省人民政府發布相關規定,之後在2014年,根據2014年3月18日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修訂,我省又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並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出陝西省《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規定》實施細則。
陝西海普睿誠律師事務所王奇律師對記者說,能享受探親假的職工,是有前提條件的,一是對所在單位的性質有規定,即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二是對工作年限有規定,即在以上4類單位中工作滿1年的固定職工,三是對居住地有規定,即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起,四是對是否能團聚有規定,即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如果職工與配偶(或父母)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
職工探親假期的具體規定為: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2年探親一次的,可以2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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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單位比較人性化,探親假實施得很好,讓我們這些兩地分居的人在辛苦中有了一絲絲的甜味!」昨日,正在休探親假的高女士說,她於2012年到位於西安的一家省級事業單位上班,這些年來,她一個人在西安帶孩子,丈夫在外地上班,由於其工作的特殊性,一年四季都很忙,兩人長期兩地分居。
「2013年,我向我們單位申請休探親假,由於當時是第一次申請,我們單位讓我提供一份老公單位出具的蓋章說明,證明我老公長期在該單位上班、且無法團聚之類的,我提供後,就申請到了探親假,一年休30天。」高女士說,從2013年以來,她每年都休30天的探親假,前幾年是七八月份休假,今年是十月份休假,是帶薪休假。最近帶著孩子和老公一起團聚,感覺很幸福。
和高女士一樣,李女士也每年享受探親假。李女士在西安一家國企上班,丈夫是軍人。「單位給我批准探親假,還報銷路費。」李女士表示,探親假這樣充滿人文關懷的假期,它為「常回家看看」的親情需要留下了一道方便之門。
調查 這4類單位多數被訪者有探親假
「你或同事是否休過探親假?」「你同意取消探親假嗎?」昨日,記者就這兩個問題,通過走訪、微信群等方式進行了調查,40位被訪者中有20位被訪者,在這四類單位上班(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他們中75%的被訪者的單位都有探親假。
「我們單位有探親假制度,不過,我享受不到,因為我是本地人。」在某國企上班的王先生說,他同事今年剛休了30天的探親假,因為同事的父母在外地。在事業單位就職的林女士說,她的老家在甘肅,單位給老家在外地的職工有探親假,前幾年,自己未婚,回家探望父母,每年探親假是20天,前年結婚了,領導說每4年給一次探望父母的假,假期是20天。在婦聯工作的吳女士也表示,他們單位對父母在外地或和配偶兩地分居的員工有如此福利,每次有同事休假時,自己很是羨慕。在團委工作的李女士也稱,自己所在的單位執行探親假制度。
也有一些被訪者表示,休探親假的門檻較高,若嚴格執行到位,很多單位甚至都難以保證正常運轉,他們單位比較忙,「一個蘿蔔一個坑」,很少有人能休探親假。在某設計院從事設計工作的夏女士說:「我的父母在新疆,根據單位的規定,我4年可以休一次探親假。但是,因為手頭的工作太多,只休不到一周就回來了。」在某國有銀行工作的李女士表示:「現在的績效收入都和工作量掛鈎,休二三十天的探親假,基本上這個月的工資就沒多少了,所以,自己不敢休,也沒見同事休過這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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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84%的民企上班族被訪者無探親假
有30位被訪者在民營類型的企業上班,他們中僅有16%的被訪者表示,有改良版的探親假福利。
在西安高新區某科技公司上班的趙先生,這幾天也關注到探親假是否取消這個話題,他說,他們公司每次招聘員工時,都會在宣傳頁上印出公司福利,剛入職有五險一金、年度旅遊、法定節假日等,入職2周年有父母養老基金,入職4周年,每兩年可以申請一次探親假,假期是5天,帶薪、報銷車費。「不論是本地員工,還是外地員工,只要在公司幹夠4年,都有探親假。」趙先生說,這些年來,公司也一直是這樣兌現承諾的,他於今年休了5天的探親假,雖然達不到20天或30天那麼長的假期,能有5天探親假自己就很滿足了。
其他多數在私營企業上班的被訪者,均表示沒有休過探親假。在某文化公司上班的秦先生說:「在網上聽專家建議取掉探親假,我和很多網友一樣,聽都沒聽過這個假。」被訪者邱先生說:「老闆千方百計給出各種請假限制,再提什麼休探親假的要求,肯定會被炒魷魚的。」周女士的說法代表了很多被訪者的心聲,每天忙得要命,經常加班加點,休年假可以,但是不能落下工作,也沒有工資,所以基本沒有休過年假,更別提什麼探親假了,探親假對於企業來說,純粹是一種「紙上的福利」。
聲音 探親假應取消或自動消亡
某公司人力資源主管李先生認為,除了軍人、援藏幹部等特殊人群的探親假應該保留外,其餘一般人的探親假應該取消。「時代不同了,現在有國家法定節假日,年假,再休個探親假,那公司還能正常運轉嗎?」
採訪中,不少人表示,探親假淪為一項「沉睡」的福利,有的人不知道,有的人「不能休」,還有的人「不敢休」,與其名存實亡,還不如取消掉。況且,也有利於促進不同單位的員工之間的社會公平。此外,長期以來,一些地方探親假制度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落實,很多人抱著取消不取消無所謂的態度。
陝西省決策諮詢委員會專家組組長、陝西省社科院研究員石英認為,探親假是歷史的產物,其本身是計劃經濟時代我國解決職工兩地分居問題而施行的制度,上世紀50年代至80年代,多數人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上班,兩地分居的也多,當時我國的交通設施不完善,通信技術落後,職工探親的時間成本高。如今,很多問題都不存在了,兩地分居的情況大為減少,或者有的把父母接到身邊,交通快速發展,路上的時間也不需要過去那麼久,視頻聊天也很方便。
石英認為,不需要取消探親假,不過,隨著社會的發展,這個名稱會逐步消亡的,探親假制度也會逐漸退出歷史舞臺的。政府和法規也不要把事情管得太細,如果統一規定探親假,這對民企來說,執行難度大、負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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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 修訂完善探親假制度
「不能取消,應該完善。」周女士是一家事業單位的人事部領導,她說,根據國家的規定,他們單位嚴格落實探親假制度,老家在外地的員工,或者夫妻兩地分居的,他們單位都允許休探親假,不過,這幾年,休探親假的人越來越少了,因為符合休假條件的人越來越少,很多人都可以趁著周末或者國家法定節假日回去與家人團聚。
陝南發展研究院常務副院長梁中效表示,隨著社會的發展,當年的政策遇到了挑戰,目前,應該完善探親假制度,而不是取消。他認為,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隨著獨生子女一代的父母慢慢變老,一對夫妻照顧四個老人的情況十分普遍,「常回家看看」探望老人的需求有增無減,而農村也出現了很多留守老人。親屬之間長期分居,給他們應有的探親假,不僅是體現人性化,更關係到家庭和諧,也有利於勞動者增強單位認同感。保障勞動者的休息權,本就是人們「美好生活需要」的一部分。
「應該積極完善探親假制度!」梁中效建議,一是把探望留守兒童子女的內容也增加進去,如今,留守兒童很多,有的甚至一兩年見不上父母的面;二是在休假時間上進行調整,兼顧員工和企業利益,比如天數可以縮短;三是在覆蓋人群上進行調整和變革,使其更符合現階段的社會現狀,保持社會公平,如果還是只有少數人享有,顯然離公眾期待還有很大距離;四是在養老撫幼社會的大背景下,把探親假和養老結合起來,把探親假和黃金周結合起來;五是民營企業落實難度大,政府部門應該提供社會保障,當然也不能搞一刀切,各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出臺細則。與時俱進地修訂完善探親假制度,讓制度善意充分釋放,讓勞動者福利真正落到實處。
來源:三秦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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