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有點難:探親假成空談?

2020-12-13 騰訊公益

7月1日,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的同時,我國也規定了單位應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探親假」出臺32年緣何「遇冷」?「常回家看看」何時不再「霧裡看花」?

有假不敢請,父母陷「空巢」

「每年就春節回家呆幾天,平時一個人在家,很冷清,生病也只能自己照顧自己。」談起兒子的假期,廣西南寧的韋春樹臉上充滿了無奈。

韋春樹今年63歲了,妻子2009年因病去世,獨子小韋在北京一家國企工作。一年到頭,只有春節能回家看看,「這樣的生活已經持續了五年」。

韋春樹只是眾多「空巢」老人的一個縮影,《國家應對人口老齡化戰略研究》課題組的數據顯示,2013年我國老年人口將高達2.02億,老齡化水平將達到14.8%。

「我也知道父親一個人在家孤單寂寞,很需要陪伴,但是沒辦法,工作忙。」小韋說,以前也聽說結婚前年年都給探親假,但單位從來沒有人休過,不敢向領導提。

記者在廣西採訪發現,「空巢老人」不同程度存在飲食起居、日常護理等方面的難題,然而,更嚴重的是「精神空巢」。「出門一把鎖,進門一盞燈」,已是眾多城市「空巢」老人晚年生活的真實寫照。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周孝正說,「空巢」是子女和父母長期分離所致,短期內不可能改變現狀,依靠假期回家看望父母十分重要。

現實問題成「絆腳石」

早在1981年,國務院就出臺了《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簡稱《規定》),凡是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都可以享受,其中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

「我們單位『探親假』落實很好,職工大多數都輪休,也不怎麼影響工作。」供職於北京一家事業單位的李成談起「探親假」充滿了期待。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探親假」在少數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落實情況比較樂觀,但對於大部分人來說,「忙得沒時間回家」成為一種現實無奈。「還有探親假,我怎麼從來沒聽說過」成為不少職工的心聲。

一位民營企業老闆告訴記者,《規定》並未對私企、民企和外企作要求,同時,企業為了追求經濟效益,不太可能有探親假期。

7月1日,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子女若不能經常看望或問候父母將屬違法。但是,記者調查顯示,「常回家看看」並非易事,「高成本、競爭大、有假無績效」等現實問題正成為「絆腳石」。「有又怎麼樣?你敢請老闆就敢炒!」小韋說,現在很多崗位都是「一個蘿蔔一個坑」,並且企業明確規定請假與績效、年終獎、升職等掛鈎。「現實就是這麼殘酷,別說『探親假』,就是5天年假請的人也不多,平時還經常加班。」小韋說。

「探親假」不應淪為紙上權利

《規定》公布32年,「探親假」卻很難落實,有網友質疑「探親假」的必要性。網友「蘇州的風」說,「探親假」形同虛設,現代通訊工具很發達,沒必要休那麼多天,它不符合現代工作的需求,應該廢止。而網友「空中飛舞的小雪」則認為,「探親假」給國人緊張的生活多了一個喘氣的機會,也給家庭團聚多了一個空間,應加大執行力度。

周孝正認為,由於探親假制度制定較早,缺少長期有效的宣傳,落實狀況確實堪憂,但隨著老齡化速度的加快,落實「探親假」是解決社會矛盾的需要。「『常回家看看』雖已入法,但如果沒有嚴格的制度保障,也很難落實,結合『探親假』就是很好的落實機會。」周孝正說。

針對《規定》中未規定非公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等問題,廣西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孫小迎認為,目前最重要的並非是制定多少假期,而是要將現有的休假制度落到實處,由於「探親假」並非強制性休假制度,在執行中逐漸偏離初衷,不妨考慮與「帶薪休假」合併起來,形成一個完善、平等的強制性休假制度。

周孝正說,帶薪探親假期可以分散、多次完成,並擴大範圍,非國有企業的員工也應享有。有關部門要加強監察,對於執行不力的企業、單位,要依法追究其責任。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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