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與"刪除10天育嬰假"

2020-12-13 東方網

      昨天有兩則新聞可放到一起評說,一則是,者從昨日召開的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獲悉,此前備受關注的《深圳經濟特區性別平等促進條例》在其草案修改稿中刪除了10天育嬰假等規定,原因是有委員認為育嬰假規定時間長達10天,而當前企業形勢不好,不利於經濟的發展(6月27日《廣州日報》)。另一則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首次審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在草案形成過程中有較大爭議的「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條款,寫進了草案(6月27日《新京報》)。

      從某種角度上,這兩部法規在精神上有相互駁斥之處。一方面《條例》擔心「10天育嬰假」會不利於經濟發展;另一方面,《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以慰藉居家老人,但問題是,「常回家看看」首先就涉及到一個假期問題,如果大家都只能通過請假甚至辭職去實現「常回家看看」,這不但讓「常回家看看」成了無水之源,恐怕連家裡的老人都不得安心吧?更何況,員工在經濟形勢普遍不景氣的前提下「常回家看看」,會不會也「不利於經濟的發展」呢?這值得思考。

      或許有人會說,要求你「常回家看看」不是說專門放假讓你回家省親,而是讓你在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回家。但問題是,平時周末很多員工被要求加班不說,在這人口跨市、跨省流動極大的社會語境下,一個周末或端午之類的兩三天時間夠大家回家一趟嗎?期間的時間、經濟、精力等成本恐怕足夠令人對「常回家看看」發出無奈喟嘆吧?如果一年僅在國慶和春節回去兩次,那尚不足以被描述為「常回家看看」吧?

      因此,「常回家看看」作為一項惠澤老人群體的社會福利,要想落到實處,首先就要完善現行的休假制度,並將其落實好。事實上,目前中國並未全面建立帶薪休假制度。例如一項權威調查顯示,自《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2007年頒布實施以來,除卻機關事業單位在落實年休假制度方面較好外,仍有超過六成的職工表示自己沒有享受過帶薪休假。此語境下,且不質疑國民紙面上節假日偏少,單單是很多正當休假權利都落不到實處,又還拿什麼保證「常回家看看」呢?

      很明顯,中國休假制度不夠落實的一個很大的原因就是企業對經濟利益的追求,企業為了儘可能多地使用勞動力,員工帶薪休假自然是越少越好。這道理也暗示我們,不是說現在企業形勢不好,公民休假越多就越不利於經濟發展,相反,在企業形勢好的條件下,往往更需要勞動力,休假制度恐怕更難得以落實。因此,以「不利經濟發展」刪除「10天育嬰假」的理由並不充分,尤其是強調以人為本的公共決策階層,不能光坐在企業的大腿上看問題——咋不想想「10天育嬰假」有利於家庭和諧、母子安康呢?咋不想想「10天育嬰假」會為公民出行、購物和休閒提供了時間上的便利,為拉動內需、促進經濟增長做出積極貢獻呢?

      總之,「10天育嬰假」也好,「常回家看看」也罷,一項公共決策的確立,固然是職能部門的權力,但卻不能關門決策,尤其是涉及社會公共福利的,它關係最廣大人民的利益,關係每一個人的工作、學習與生活,民意理當是確定一項公共決策的前提和基礎。只有順乎民眾意願的政策安排,才能最終讓百姓受益,讓百姓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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