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昌縣教育扶貧政策體系解讀
編者按:為大力推進教育扶貧,解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後顧之憂,鼓勵困難學子心無旁鶩,奮發學習,國家建立了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學生資助幫扶政策,快來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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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前教育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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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助對象:符合入園年齡(3-6周歲),在縣教科體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及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在縣教科體局未審批設立的民辦幼兒園及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不享受資助政策。
2.資助標準為:建檔立卡貧困戶和城鎮貧困家庭幼兒每人每學期750元,其他貧困幼兒每人每學期500元。
二、義務教育階段
1、寄宿生生活補助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籍並在學校的學生宿舍內寄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寄宿生生活補助。
資助標準為:
(1)小學:建檔立卡貧困戶和城鎮貧困家庭學生每人每學期750元,其他貧困學生每人每學期500元。
(2)初中:建檔立卡貧困戶和城鎮貧困家庭學生每人每學期875元,其他貧困學生每人每學期625元。
(3)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的殘疾學生中的義務教育寄宿生:小學建檔立卡貧困戶和城鎮貧困家庭學生每人每學期850元,初中建檔立卡貧困戶和城鎮貧困家庭學生每人每學期975元,其他貧困小學生每人每學期600元、初中生每人每學期725元。
2.非寄宿生生活補助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籍在校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生生活補助.
補助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學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學期312.5元。
三、高中和中職教育階段
1.普通高中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
(1)普通高中免學費對象為經教育、民政、扶貧、殘聯等部門聯合認定的在籍在校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免學費由就讀高中學校開學時按學期直接減免,各相關部門核定人數後由財政直接撥付給就讀高中學校。
(2)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普通高中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含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和完全中學的高中部在籍在校學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包含復讀生、借讀生、補習生等臨時性生源和已享受中職國家助學金的綜合高中學生)。
資助標準為:建檔立卡貧困戶和城鎮貧困家庭學生每人每學期1250元,其他貧困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期1000元,分為每生每學期750元、1000元、1250元三個檔次。
2.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
(1)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學生,由學校根據上級政策落實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政策。
(2)中職免學費由就讀中職學校開學時直接減免,各相關部門核定人數後由財政直接撥付給就讀中職學校。
(3)中職國家助學金由就讀學校直接發放到學生本人辦理的中職銀行卡中,在貧困戶「一卡通」帳戶中無資金體現。
四、大學教育階段
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辦理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貸款額度為本專科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0元。學生在校期間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由借款人自付利息。貸款屬於個人行為,自願選擇辦理。
五、資助對象和開始時間的界定
資助對象和開始時間以當年民政、殘聯和扶貧部門提供的系統資料庫為準,時間節點為春季學期以2月份、秋季學期以8月份各部門系統資料庫名單為準,往後月份新增對象下學期享受,當學期不予享受。清退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在清退後不再享受相關政策。
六、縣外就讀建檔立卡學生資助
對異地就讀的貧困家庭學生由當地鄉鎮建立好臺帳,做到信息準確,按規定落實資助政策。市內外縣統一按學籍地落實資助政策。
對本縣域外就讀的建檔立卡學生採取出具公函的方式,掌握其在外(市內外縣或外市外省)就讀及教育扶貧政策享受情況,並由鄉鎮建立信息臺帳。
外市外省就讀的建檔立卡學生公函確認未享受相應資助且符合我縣學前、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中職和大學教育階段除外,由就讀學校負責落實)資助政策的,由我縣兜底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