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經營者: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工作要求,嚴厲打擊預付式消費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規範預付式消費市場秩序,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湖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特提醒告誡如下:
1、銷售「預付卡」的經營者須按照事先約定或承諾,履行相應義務;不得以關門歇業、易主、變更經營地址等為由不履行法定義務。
2、辦理「預付卡」時不得設置「霸王條款」,不得利用章程、協議、格式條款等方式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
3、不得以虛假宣傳、違法廣告、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等方式騙取消費者預付款。
4、不得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對辦卡消費者的個人信息須妥善保管,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洩露或者非法向他人出售消費者個人信息。
5、不得無照經營銷售「預付卡」行為。
各經營者須按照上述要求,規範預付式消費行為,對於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予以查處,對違規企業相關情況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並將無法取得聯繫的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對惡意欺詐、捲款「跑路」等涉嫌犯罪的行為,依法移送公安部門予以打擊。
長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責編:尹舒藝]
[來源:長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