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擴大開放,增強上海全球資源配置和科技創新策源功能,鼓勵外國投資者在本市設立研發中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上海市外商投資條例》《上海市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了《上海市鼓勵設立和發展外資研發中心的規定》並於11月24日公布,自12月1日起施行。
新規將主動適應外資研發中心的發展新趨勢,支持外資研發中心的設立和集聚,幫助外資研發中心升級為全球研發中心,使外資開放式創新平臺發揮功能,並進一步支持外資研發中心發展。
新規中涉及智慧財產權相關內容如下:
第四條 部門職責
本市建立由市商務部門牽頭,市科技、發展改革、經濟信息化、教育、公安出入境管理、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規劃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市場監管、稅務、藥品監管、智慧財產權部門以及上海海關、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上海銀保監局等參與的外資研發中心工作協調機制。
市商務部門負責外資研發中心的認定和管理服務,各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外資研發中心的相關服務工作。
第十七條 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外資研發中心在本地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按照《上海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等相關規定獲得財政支持。外資研發中心的產業化創新成果可以申報《上海市創新產品推薦目錄》,其中屬於首次投放市場的(包括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和軟體首版次),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實施政府首購。
第十八條 智慧財產權保護
本市依法保護外資研發中心的智慧財產權。加快中國(上海)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建設,開展集專利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於一體的一站式綜合服務。
外資研發中心獲得授權的國內和國外發明專利,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獲得資金支持。
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可以申報專利工作試點示範單位,並享受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