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30日,上海某大學學生小王前往上海迪士尼遊玩,在入口處,園方工作人員表示禁止攜帶食物入園,並攔下小王要求檢查背包。發現食物後要求扔掉或寄存,而寄存櫃一天的費用是80元,超過了食物價格。多次溝通、投訴無果後,小王只能吃下或扔掉自己購買的食物。今年3月,小王將上海迪士尼樂園告上法庭,要求確認上海迪士尼樂園禁止遊客攜帶食品入園的格式條款無效,賠償原告損失46.3元。
對於小王反映的上海迪斯尼樂園在入口處檢查遊客攜帶的包和物品的問題,記者探訪依然存在,有不少專門帶了食物以準備在園區裡多玩一些時間的遊客不得不將攜帶的食物「狼吞虎咽」吃掉,實在吃不掉的扔掉——因為寄存費遠遠高於食物本身的價格。有人說,迪斯尼這樣規定,可以不進去啊。但不要忘記了,迪斯尼的門票並不便宜,而且因為自己原因是不會退票的;再說了,大部分去迪斯尼遊玩的,都是帶著小孩子去的,大老遠跑得去,時間、精力、路費都已經耗了,誰還會因為一個不讓帶食物而放棄這次遊玩呢?
上海迪斯尼樂園禁止攜帶食物,目的不是為了什麼園區的環境衛生、不是為了防止遊客吃了不潔淨的食物,目的就一個——讓消費者在園區內高消費,多賺無良的錢!園區內的食物、水等的價格,基本上都是外面的三五倍,隨便吃一點點就是幾十元;而通常入園後,很少有半天就離園的,基本上都帶著孩子,不得不接受裡面的價格畸高的食物。
如果入口處檢查遊客的包,是為了安全考慮,還是可以理解的,但上海迪斯尼樂園的檢查竟然是為了查看遊客是不是帶了食物,請問誰給他們的這種權力?迪斯尼樂園裡的食物的價格,比外面商家、店家的價格高出數倍,請問「自主定價」就可以如此亂定價嗎?一天寄存費就80元,請問這種完全超出正常市場價的行為,就沒有人可以管管嗎?
上海迪斯尼樂園的禁帶食物、翻包檢查、存費畸高、園內食物價格畸高等問題,想必不是今年才存在的,那麼,上海是的相關部門到底是不知情、還是知情後不作為?就因為迪斯尼的名頭響、就因為它的納稅多,就因為他帶動的就業多,就可以任由它胡來、任由它光明正大地侵害消費者的權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很顯然,上海迪斯尼樂園的這種以所謂的「說明」「規定」的形式對遊客的禁止帶食物的行為、翻包的行為是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
很明顯,上海迪斯尼的做法是違規違法的,而且據可查的資料顯示,其已經從2017年11月15日起就開始執行「禁止帶食品入園」的規定了,想必有無數的遊客被迫接受了這樣的霸王規定。請問上海的相關部門,在迪斯尼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過程中,究竟扮演了怎樣的角色?難道就沒有辦法監管?就讓消費者的權益這樣無休止地被侵害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