帆哥講法理之考點13:法律原則

2021-03-01 法理教師楊帆

十三、法律原則

(一)法律原則的含義

1.法律原則是為法律規則提供某種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的、指導性的原理或價值準則的一種規範。

2.法律原則確定性與可預測性的程度相對較低,不能直接用來對某個裁判進行證立,還需要進一步的規範性前提。

(二)法律原則的分類:

分類標準

類   別

特    徵

舉     例

產生的基礎

公理性原則

由法律原理構成,是由法律上之事實推導出來的法律原則

法律平等、誠實信用、無罪推定、罪刑法定

政策性原則

一個國家或民族出於一定的政策考慮制定的原則,具有時代性、民族性、針對性

四項基本原則、計劃生育原則、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原則等

法律原則對人的行為及其條件之覆蓋面的寬窄和適用範圍大小

基本原則

整個法律體系或某一法律部門所適用的、體現法的基本價值的原則

憲法中的各種原則

具體原則

適用某一法律部門中特定情形的原則

英美契約法中的要約原則和承諾原則

法律原則涉及的內容和問題不同

實體性原則

涉及實體法問題的原則

民法、刑法等實體法中的原則

程序性原則

涉及程序法問題的原則

「一事不再理」;辯護原則;非法證據排除;無罪推定

【歷年真題】

我國《憲法》第26條第1款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07/1/2)

A.該條文體現了國家政策,是典型的法律規則

B.該條文既是法律原則,也體現了國家政策的要求

C.該條文是授權性規則,規定了國家機關的職權

D.該條文沒有直接規定法律後果,但仍符合法律規則的邏輯結構

【答案】B

(三)法律原則與法律規則的區別


   法律規則

          法律原則

內容

一般由假定條件、行為模式、法律後果三部分構成,其內容明確而又具體,法律規則著眼於主體行為及各種條件的共性,目的是防止或削弱法律適用上的「自由裁量」。

法律原則著眼點不僅限於行為及條件的共性,而且關注他們的個別性,其要求比較籠統模糊,它不預先設定明確的、具體的假定條件,更沒有設定明確的法律後果。它只對行為或裁判設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標準,為法官的自由裁量留下了一定的餘地。

適用範圍

法律規則由於內容具體明確,它們只適用於某一類行為。

對人的行為及其條件有更大的覆蓋面和抽象性,他們是對從社會生活或社會關係中概括出來的某一類行為、某一法律部門甚至全部法律體系均通用的價值準則,具有宏觀的指導性,其適用範圍比法律規則寬廣。

適用方式

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適用於個案當中,要麼適用,要麼不適用。法律規則發生衝突,只能其中一個有效,其他的無效或者加以修改。至於哪些規則有效,哪些規則應當放棄或修改,只能在法律規則範圍以外來決定。

不以全有或全無之方式應用於個案,不同的法律原則具有不同的強度,而這些不同強度的原則甚至衝突的原則可能存在於一部法律之中。法律原則發生衝突,可以權衡幾個法律原則的相對分量,決定採納其中的一個,一個原則優越於另一個原則,並不意味著另一個原則失去效力或必須加以修改。

【案例:張學英訴蔣倫芳案】(略)

(四)法律原則的適用方式:

1.一般條款指的是更加抽象更加概括的條款。「禁止向一般條款逃逸」的目的是為了限制自由裁量的範圍和幅度,實現法的確定性和可預測性。據此:

(1)當下位法符合上位法時,優先適用下位法。

(2)當法律規則符合法律原則時,優先適用法律規則。

2.法律原則只有當規則出現空白或者導致個案不正義的時候才以填補空白或者克服規則僵硬性的手段而被適用。

【歷年真題】

1.關於法律原則的適用,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08/1/51)

A.案件審判中,先適用法律原則,後適用法律規則

B.案件審判中,法律原則都必須無條件地適用

C.法律原則的適用可以彌補法律規則的漏洞

D.法律原則的適用採取「全有或全無」的方式

2.關於法律概念、法律原則、法律規則的理解和表述,下列哪一選項不能成立?(07/1/3)

A.法律規則並不都由法律條文來表述,並非所有的法律條文都規定法律規則

B.法律原則最大程度地實現法律的確定性和可預測性

C.法律概念是解決法律問題的重要工具,但是法律概念不能單獨適用

D.法律原則可以克服法律規則的僵硬性缺陷,彌補法律漏洞

3.20世紀90年代初,傳銷活動在中國大陸流行時,法律法規對此沒有任何具體規定。當時,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對這類案件的處理往往依據《民法通則》第7條。該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這說明法律原則具有哪些作用?(06/1/52)

A.法律原則具有評價作用 B.法律原則具有裁判作用

C.法律原則具有預測作用 D.法律原則具有強制作用

4.我國《合同法》第41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對該法律條文的下列哪種理解是錯誤的?(06/1/1)

A.該法律條文規定的內容是法律原則

B.格式條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價值,該法律條文規定的內容追求的是法的正義價值

C.該法律條文是對法的價值衝突的一種解決

D.該法律條文規定了法律解釋的方法和遵循的標準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7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對這條規定,下列哪些理解不正確?(05/1/56)

A.這一條的內容是法律規則

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優先適用這一條文

C.這一條的內容所反映的是正義的價值

D.在處理民事案件時可以採取「個案平衡原則」適用這一條文

【答案】1、ABD ;2、B;3、ABCD;4、A;5、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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