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很多人對意外險都有很深的誤解,以為「意外」和意外險所保的「意外」是一樣的。現在小編隨便提一個問題,猝死意外險賠不賠?很多朋友肯定都以為會賠!所以,小編只能說,你以為的意外,也許都不屬於意外!今天我們就來聊聊意外險的那些事兒!感興趣的一起來看看吧!
保險定義的意外
保險定義的意外要具備四大要素: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者缺一不可。
在我們日常的認知中,意外就是指意料之外、沒有想到的事情。
但是在保險裡,「意外」有著嚴格的定義:意外是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外來的:是指被保人身體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事故,比如車禍、食物中毒、貓狗咬傷等等;
突發的:指事故的發生沒有較長的過程,如溺水、觸電、跌落等等,而職業病是較長期、逐步形成的,不屬於意外;
非本意的:指未預料或者無法抗拒的事故,比如車禍就屬於意外;
非疾病的:如猝死、突發腦溢血等,雖然是突發的,但是屬於被保人自身的身體問題;
身體受到傷害:即必須是身體部位受到傷害,義肢等就不在範疇。
如果不符合上面的任意一點,那就不算「意外」,買了意外險也是無法達到理賠要求的。
意外險傻傻分不清?
意外險主要分為意外傷害險和意外醫療險。雖然這兩個都是意外險,但是在理賠時卻會因為意外事故的原因不同而產生很大的差別。
1. 意外傷害險:發生燒傷、殘疾、死亡等意外傷殘/意外死亡的大問題,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賠付。
2. 意外醫療險:因意外身體遭受傷害產生一些小問題,有了醫療開支,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給予報銷。
意外險幾種不賠的情況
中暑身故
案例:某年炎熱的夏天,B先生中午騎行回家時突然中暑暈倒,搶救無效身亡。B先生的女兒曾為父親買過意外險,向保險公司申請了理賠,保險公司以中暑不屬於意外為由拒賠。
解讀:中暑是一種急性疾病,與自身的身體素質密切相關,也不符合意外險對於「非疾病」的要求,所以不屬於意外,在意外險的免責條款中,也會給出聲明。
因病摔倒
案例:李老先生下樓梯時,突發心臟病,導致踩空摔下樓梯,送到醫院搶救無效。李老先生的女兒曾為他買過意外險,到保險公司要求理賠,結果被拒,因為醫生的診斷書上寫的是因突發心臟病導致死亡。
解讀:雖然李老先生確實摔落在樓梯,但原因來自突發的心臟病,而且死亡的直接原因也是因為心臟病,所以這是一起因為疾病導致的身故,意外險也是不賠的。
高原反應
案例:張大媽一家去西藏旅行,旅行中途張大媽突然出現高原反應,後因醫治無效離世。張大爺向保險公司申請意外險的理賠,保險公司拒賠,原因是高原反應不屬於意外。
解讀:高原反應一方面與自身身體因素有關,另一方面,高原反應是可以預知的,不符合意外中「突發的」要求,所以高原反應也不屬於意外。
妊娠/流產/分娩
案例:趙女士懷孕3個月,為自己買了一份含有意外醫療的意外險,一次出門不幸被凸起的地磚絆倒,住院治療後母子平安。出院後趙女士向保險公司申請報銷醫療費用,結果被拒。
解讀:懷孕的被保人的風險要比一般人要高,所以很多意外險對於妊娠、流產、分娩、墮胎列入免責條款。
猝死
案例:A先生是一名技術人員,加班到凌晨是家常便飯,遇到突發情況周末也要回公司處理問題。由於過度勞累,某次加班時突然暈倒,在送去醫院的路上停止了呼吸,醫生診斷為「猝死」。其家人申請意外險的理賠,保險公司認為猝死不屬於意外,拒絕理賠。
猝死其實是和自身疾病有關的,不符合意外中的「非疾病的」要求,所以,猝死不屬於意外。
因為猝死人群越來越多,有一些意外險額外增加了對於猝死的保障,如果A先生的意外險中含有這一項保障責任,那麼是可以賠付的。
自殺身故
案例:小李患有抑鬱症,有過多次自傷行為,最終在家自盡。小李的父母曾為她買過意外險,後向保險公司索賠,結果被拒。
解讀:自殺是屬於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不符合意外的要求。
在意外險中,基本都有一條對於自殺的免責。除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之外,其他人的自殺在意外險中都是不賠的。但是自殺在壽險裡是可以賠付的,不過,只有在合同生效2年後的自殺才保。
高風險運動身故
案例:小王和朋友去攀巖,由於安全措施出現問題,所有小王不不幸意外身亡,其父母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被拒,因為該意外險中註明了高風險運動導致的意外是免責的。
解讀:很多意外險對於高風險運動都會除外,比如某款意外險是這樣限定的:
如果被保險人從事的是高風險運動的人群,如潛水、跳傘、賽車、探險等…造成被保險人損失的,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責任。
如果有高風險運動的計劃,一定要選擇保這些項目的意外險。
寫在最後
對於消費者來說,一定要了解保險,看清條款,知道自己買的產品什麼可以保,什麼是不保的,重點看免責條款。其次是針對性補充,比如計劃參加極限運動,可以補充一份專項的戶外運動險。
保險是個很專業的領域,大家可不要想當然哦。目前,很多人對於意外險都有很大的誤解,以為發生意外保險公司就會承擔所有的責任。希望這篇文章可以讓你對意外險有一個更深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