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全先生昨天投訴,他寄往日本的一個包裹,現在卻流浪到了美國,而什麼時候能到達日本還不可知。郵局方面稱,可以以重量計算來損失賠償。對此,全先生很不滿意。
寄往日本的包裹去了美國《80天環遊世界》是一部科幻名著。在只有熱氣球的年代繞地球一周,理論上也只要80天。然而,全先生昨天告訴我們,他的包裹已從中國到美國環球流浪兩個多月了,現在仍沒到達目的地:日本。
去年12月20日,北碚的全先生通過中國郵政往日本郵寄了一個航空包裹,「裡面有9本書和少許罐頭」。但隨後,郵局告訴他,包裹沒有通過安檢,「我也不知道什麼東西不能過安檢,寄東西時郵局也沒有提醒我,白費了三百塊郵費」。全先生還補充道:「書是在日本讀大學的兒子考試需要用到的,時間上耽擱不起。」
今年1月6日全先生在江北區五裡店郵局再次往日本寄出了一個航空包裹,裡面只有9本書,安檢是通過了,可兒子卻一直說沒有收到包裹。「當時,郵局說最多15天可以寄到,後來我在他們的官方網站查詢,卻查不到結果。」
全先生的包裹失蹤了?原來,本該去日本的包裹,卻繞了個圈,跑到了西半球的美國洛杉磯。全先生一下子蒙了。
包裹還在漫長的路上流浪「郵局那邊的回覆是說寄錯了,被寄到美國去了,還要求我填一份書面說明,我拒絕了。」全先生說,他覺得這是郵局內部的事情,讓他們自己去查,他們說兩個月以後才能給我回復。
「我寄過去的是書籍,兒子讀書需要用到的,如果耽誤了考試、影響畢業,怎麼辦?多讀一天要多花一天的費用,日本大學學費一年要花掉我10萬元。」全先生反覆強調說。
寄往日本的包裹,怎麼就越過了太平洋來到了美國呢?現在包裹又在何方?記者撥通郵政的查詢電話,按照全先生提供的包裹編碼,查詢得知:1月7日,全先生的包裹計劃投遞往日本,1月13日,計劃從美國洛杉磯投遞到日本。
客服小姐告訴重慶晨報記者,因為是計劃,她現在也不知道包裹具體在哪裡,發還是沒發,也不知道何時能到日本。
主人回國了包裹還是沒到隨後,記者陪同全先生來到了江北區五裡店郵局。
「到現在,我都不知道包裹寄到哪裡了,寄丟沒有。」全先生詢問。郵局工作人員說,他也不清楚。在撥打了幾通電話後,該工作人員承認這是郵局的過失,三個月後才可以給予賠償。「太長時間了!」全先生有些激動。「這是內部規定。」該工作人員說。
隨後,記者還了解到一個令人哭笑不得的情況:目前,全先生的兒子已經從日本歸國了,而包裹還身處不明的異鄉。最後,全先生得到的答覆是:包裹還不清楚郵到哪裡了,現在就按丟失了計算,按包裹的重量計算進行賠償。
投訴>「要麼換卡,要麼退卡,就是不能開包廂。」昨天下午1點,解放碑王府井百貨7樓歡樂迪KTV前臺,拿著一張紙質練歌卡的傅女士得到答覆。而卡片背後卻寫明「有效期截止到2013年5月30日」,為何突然就不能用了?不少顧客提出質疑。
強迫顧客升級練歌卡去年12月底,胡先生和傅女士在解放碑王府井百貨歡樂迪辦理了一張「好聲音練歌卡」,交納50元,可憑此卡到王府井歡樂迪店超市購買任意商品1件,可免13:00-18:30中包及以下包廂房費;在2013年5月30日以前的有效期內,本卡使用次數不限,「最低消費4元」。
2月17日中午,傅女士約好友去唱歌。前臺一位男服務員看過她出示的卡片,告訴她該卡已無法使用,需換卡升級。傅女士發現,所謂的「升級」,主要是將在超市購買任一物品,改為周一至周五購物滿18元,周六周日需購物滿36元,香菸除外;有效期從5月30日改為12月31日……
「怪不得要說漲價了,原來的最低消費4元,現在漲到了18元。」傅女士拒絕換卡。她說,這種擅自「變相漲價」的行為,違背了商家最基本的誠信原則。
工商稱原卡可正常使用昨天,重慶晨報記者陪同傅女士來到歡樂迪王府井店。一位自稱負責人的男服務員說,卡片上寫著「此活動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本店擁有最終解釋權」。
隨後,記者將情況反映給了12315,解放碑工商所工作人員立即前往調查。店方一位女負責人來電解釋說,「這是前臺男女服務員的誤解和誤讀才造成的誤會。」她表示,持有原卡的顧客,在5月30日的有效期內仍可照常使用。
解放碑工商所所長雍渝也表示,在原卡有效期內,商家必須按卡上承諾給消費者提供正常服務。
相關> 歌廳練歌卡升級,其實是變相漲價工商:商家須兌現承諾;律師:「最終解釋權」是不平等條款
看著郵局開具的收據,全先生一臉無奈。 重慶晨報見習記者 苑鐵力 攝
律師說法> 「最終解釋權」是霸王條款 全先生的維權成本大於賠償「全先生面臨的問題是,維權成本大於賠償。」重慶麗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塗緒說。塗律師稱,按《郵政法》規定,郵政企業對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重慶晨報見習記者 姜雅娟
律師說法>重慶學苑律師事務所律師夏天指出,所謂的「最終解釋權」,通常都是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不平等的格式條款,商家頻繁利用這類格式條款,逃避法定義務、減免法律責任。
國家工商總局特別頒布的《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規定:商家通過廣告、店堂告示、會員卡等形式,規定自身擁有最終解釋權,這種約定排除了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以及對合同條款解釋的權利,屬於違規行為。
重慶晨報記者 盧雨 實習生 彭力 通訊員 黃小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