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布計程車行業違規收費狀況 企業吞掉政府返還的哥費用
部分企業使用多種手段向司機收費
時報訊(記者 何雪峰 通訊員 藍嵐)本月15日,信息時報獨家報導的《的士業涉嫌違規收費158萬》有了進一步結果。
昨日,廣州市物價局公布了一些企業違規收費的具體細節。記者發現,一些企業在向計程車司機收取基本服務費時「漫天要價」,對於政府為減輕油價上漲而要求企業每月返還的費用,也被部分企業以「額外服務費」的形式截流。物價部門表示,對於企業明顯的違規行為,將嚴格依照《價格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進行處理。計程車司機發現有企業亂收費,可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進行投訴舉報。超出標準收費
據廣州市物價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吳林波介紹,從檢查總的情況來看,多數企業執行的情況比較好,很多企業對於政府要求取消的費用,比如城市計程車經營許可證工本費執行得比較好,而要求不得實行強制收費的項目也基本得到落實,比如GPS費用等。但是他表示,檢查也發現有些企業執行得不是很到位,共檢查了84個收費單位,查出涉嫌違規收費項目12項,涉嫌違法金額1583210元。
據悉,檢查發現,一些企業超標準收費。
重複轉嫁收費
檢查還發現,一些企業有重複收費行為。主要是二級維護費和例行保養費。出租汽車二級維護當月只收二級維護費,不得再收取例行保養費。但有的企業在對車輛進行二級維護時,當月除了收取300元的二級維護費,還重複收取了150元的例行保養費。
另外還出現強制收費。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汽車綜合性能檢測費等有關問題的批覆》(綜〔2003〕34號)規定,汽車綜合性能檢測費屬經營服務性收費,應遵循「自願有償」原則,不得強行檢測,強制收費。但有關部門要求所有的出租汽車必須經綜合性能檢測合格後,才能進行營運資格審理等,存在將自願選擇的檢測檢驗和收費轉變為強制性的檢測和收費問題。
同時,個別出租汽車經營企業把向企業收取的計程車協會會費、道路協會會費轉嫁給司機。分別向司機收取每年10元的計程車協會會費和每年20元的道路協會會費。
截流返還費用
據悉,經過幾年對出租汽車收費的清理整頓,不少收費項目已被調整或取消,但有不少出租汽車經營企業沒有及時對收費公示表作出相應的調整,有的甚至還用2001年的收費公示表。一些企業自定的收費項目、保證金、押金,沒有進行公示。
在清理不合理收費時發現,一些企業不執行向司機返還費用的價格政策。經市政府同意,廣州市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從2005年11月15日起,每月向司機返還100~200元的費用。但檢查發現有的企業以向司機提供額外服務為由,不向司機返還費用。
另外,企業自定項目收費。有的企業向駕駛同一輛計程車的第三位司機收取每人每月200元的「頂班費」;有的企業向新司機收取每人100~190元的「考核費」;有的企業收取每車每月100元的「三人管理費」;有的企業向外地司機收取每人5000元的「擔保人保證金」;有的企業收取每人200元的「定員上崗資格押金」等。
企業超標準收費
1、超標準收取基本服務費
根據穗價〔2003〕189號文的規定,二類企業向司機收取的基本服務費標準是每車每月570元,有的二類企業實際卻按每車每月810元收取;有的企業未評上等級,按規定基本服務費標準是每車每月400元,實際收費是每車每月700元。
2、超標準收取汽車綜合性能檢測費
有的企業以支付車輛復檢費用為由,在收取汽車綜合性能檢測費時加收20元的車輛復檢費。
3、超標準收取代收代繳費用
一、有的企業在繳納公路養路費時採取由企業先代司機辦理統繳,再逐月向司機收回的方式。
二、公路養路費的徵收標準為每車每月100元,企業按年統繳就按10個月計徵,但企業向司機收回時卻按12個月收費。
三、按規定代司機購買發票為每卷6.27元的標準,但有些企業向司機收取每卷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