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計價依據與合同約定不符,審計結論不得作為工程款結算依據

2020-12-02 北京建築工程律師

審計計價依據與合同約定不符,審計結論不得作為工程款結算依據

重慶勇創實業有限公司與重慶市同興工業園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1]



上訴人重慶勇創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勇創公司)因與被上訴人重慶市同興工業園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興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雖然勇創公司與同興公司籤訂的《重慶市同興工業園區B標準分區橫三路一期、縱五路一期、平場土石方一期建設項目BT融資建設管理協議》約定勇創公司的投資金額以經法定審計部門審計的金額為準,但重慶市北碚區審計局做出的碚審建報(2015)42號、46號、50號《審計報告》均是以2008年《重慶市建設工程費用定額》為依據作出,與勇創公司與同興公司在協議中約定的計價標準不符,在勇創公司對此不予認可的情形下,不能作為確定勇創公司投資金額的依據。當事人可申請審計部門按照協議約定另行審計,或者委託工程造價諮詢機構按照協議約定予以造價鑑定,以確定投資金額。一審法院直接採用重慶市北碚區審計局做出的碚審建報(2015)42號、46號、50號《審計報告》確定勇創公司的投資金額,屬於對基本事實認定不清。

評析

工程價款如何結算取決於承發包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對於國家資金投資的項目,發包人通常要求在合同中明確工程價款的最終結算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為準,但審計部門在對工程造價進行審計時,是以其確定的計價依據進行審計,往往導致與承發包雙方合同約定的計價依據不一致,就如本案,北碚區審計局的審計報告是依據2008年《重慶市建設工程費用定額》,與勇創公司與同興公司在協議中約定的計價標準不符,在這種情況下,審計報告當然地不能成為工程價款的結算依據。

▶風險提示

審計機關在對工程項目進行審計時,所採用計價依據是現行有效的規定,而去考慮承發包雙方約定的計價依據,這就可能出現審計機關的審計依據與承發包雙方約定的計價依據不一致情形。在這種情況下,起訴審計機關撤銷其作出的審計報告,實踐中是比較難的。審計機關的審計權力來源於法律規定,而非承發包雙方的授權。承發包雙方以審計報告作為工程價款的結算依據是自願的,因此,以審計機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當審計依據與承發包雙方約定的計價依據不一致時,承發包雙方可以選擇申請工程造價鑑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條連結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一)》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鑑定的,不予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中如何認定財政評審中心出具的審核結論問題的答覆》

財政部門對財政投資的評定審核是國家對建設單位基本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不影響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的合同效力及履行。但是,建設合同中明確約定以財政投資的審核結論作為結算依據的,審核結論應當作為結算的依據。

3.《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

四、關於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一)關於工程價款結算問題依法有效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雙方當事人均應依約履行。除合同另有約定,當事人請求以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報告、財政評審機構作出的評審結論作為工程價款結算依據的,一般不予支持。

4.《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

17.政府審計部門審計結果能否作為合同結算依據?

投資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結算糾紛,發包人主張以政府審計部門審計結果作為工程造價結算依據的原則上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在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的除外。

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工程價款以政府審計部門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並節約了審計時間,在合同約定的審計時間內非因承包人原因未作出審計結論,或雖未約定審計時間,經承包人催告,發包人未在合理期限內送交政府審計部門審計的,承包人主張按照雙方籤章確認的送審結算價結算工程價款的,可予支持。

政府審計部門審計結論明確部分項目已經超出政府投資項目,但合同明確約定屬於施工內容的,承包人主張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5.《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審理指南》

20.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合同明確約定以審計機關出具的審計意見作為工程價款結算依據的,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等對工程款的審核、審計,應當作為結算依據。

21.審計機關嚴重超出合同約定的期限未作出審計結論,發包人以此為由拒付工程款的,發包人無法舉證證明審計機關具有當理由不能出具審計結論的,當事人申請對工程造價予以司法鑑定,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2.在雙方當事人已經通過結算協議確認了工程結算價款並已基本履行完畢的情況下,國家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結論或財政評審意見,不影響雙方結算協議的效力。

6.《江蘇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十三條由國家財政投資的建設工程,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以國家財政部門或國家審計部門的審核、審計結果作為工程價款結算依據的,承包人要求按照合同約定結算工程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7.《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10.當事人約定以行政審計、財政評審作為工程款結算依據的如何處理?

當事人約定以行政審計、財政評審作為工程款結算依據的,按照約定處理。但行政審計、財政評審部門明確表示無法進行審計或者無正當理由長期未出具審計結論,當事人申請進行司法鑑定的,可以準許。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疑難問題的解答》

當事人約定以審核、審計結果作為工程款結算的條件無法成就時如何處理事人約定以財政、審計等部門的審核、審計結果作為工程款結算依據的,按照約定處理。如果財政、審計等部門明確表示無法進行審核、審計或者無正當理由長期未出具審核、審計結論,經當事人申請,且符合具備進行司法鑑定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通過司法鑑定方式確定工程價款。



[1]參見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終269號民事裁定書。

相關焦點

  • 最高法院案例:以行政審計結論作為工程款結算依據,必須有當事人明確的合意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當事人之所以要引入第三方機構進行結算審計,其目的是利用第三方的專業知識來彌補發包方在工程造價專業知識上的不足,將工程成本控制在合理範圍。審計機關介入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尤其是將行政審計結論作為工程款結算的依據,必須有當事人明確的合意。
  • 最高法院:與結算協議有關工程款糾紛典型案例
    訴訟中,雙方自行委託諮詢公司進行造價鑑定,並在審計報告上簽字、蓋章。事後,開發公司以諮詢公司不具有對案涉工程進行造價審核的資質等級、未進行現場勘驗、諮詢公司出具的情況說明證明審計報告內容有誤等理由,抗辯稱造價鑑定結論不能作為認定工程款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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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諮詢公司在對此工程審計時依據乙方結算報價與合同價格不符,且結算的綜合單價和做法與投標也不盡一致,另外施工圖與投標時圖紙變化很大,已經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條件了。因此決定以定額計價結算的方式進行審計,將結算施工圖全部重算,措施費用也重新計算。得出的審定價格大大低於乙方的結算價。
  • 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工程款數額可參照合同約定,但支付條件不可參照
    、計價標準等與工程款數額有關的約定,關於工程款支付條件的約定不屬於可以參照試用的範圍。上述解釋中所言「合同約定」主要是指工程款計價方式、計價標準等與工程款數額有關的規定。而關於工程價款支付條件的約定不屬於可以參照適用的範圍。實務經驗總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可能被確認為無效的,要謹慎約定支付條件。
  • 中標合同能否不明確約定工程款,而在後續協議中補充?
    裁判要旨中標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工程款或其計算方式的,雙方當事人可以籤訂補充協議,就未明確的部分進行補充與細化。案情簡介一、天譽公司對涉案項目公開招標,國貿公司中標。雙方籤訂中標合同,約定審計價格下浮後作為結算款,但並未約定下浮比例。
  • 最高法院: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工程款數額如何確定?
    裁判要旨 《建設工程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的「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僅限於工程款計價方式、計價標準等與工程款數額有關的約定,關於工程款支付條件的約定不屬於可以參照試用的範圍。
  • 建設工程價格結算產生爭議的,如何確定工程造價?
    原告主張的工程款金額是原告單方審計金額,被告未認可,縣財政評審中心進行審定的不能作為定案結算的依據。財評價中鋼管等單價認定低於市場價,顯失公平。雙方爭議的焦點是某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出具的《竣工結算審核報告》能否作為雙方工程款竣工結算的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籤約合同價為:按最終審定總價下浮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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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結算 造價 審計   結算審計是對甲乙雙方在建築市場交易形成價格的裁定,經核定的結算書是工程造價最終結果的依據性文件,是控制建設單位付款和施工單位收款額度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三)結算審計是各方利益訴求的「天平」   結算審計,說到底就是審計部門為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的不同訴求之間作一個鑑定,為各自的利益之間找一個平衡點,尺度就是現行的定額及計價依據。由於所處角度不同,施工單位儘可能高地計算造價,追求自身的利潤最大化;建設單位則力求節約,將建設成本最低化,兩者的矛盾及爭議是與生俱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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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工室設計師核對後確認,並提交 招標圖紙及變更籤證作為結算依據,以便對照;園建/綠化工程類結算上,結算資料在報送甲方工程管理中心工程師之前須經過園建/綠化相關工程師的確認,並由園建/綠化 工程師籤注結算核實意見;樣板房工程上,樣板房工程由工程管理中心工程師接管相應的結算資料交接工作;需提供通過驗收意見的樣板房現狀說明書及其附表;在招標時主材價為暫定的,須由成本控制中心按設計要求確認相應的主材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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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見,竣工結算!住建部明確:全面推行施工過程價款結算和支付!各地...
    籤證、變更以及發承包雙方協商確定的索賠等費用,應在工程施工過程結算中同期辦理。5、發承包雙方達不成延期付款協議的,承包人可按合同和發包人提交的支付擔保文件約定,要求提供支付擔保的保證人支付發包人應支付的(竣工)過程結算價款。6、發承包雙方不得因施工過程結算計價爭議,不按合同約定的周期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7、即日起執行。
  • 山東高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
    3、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合同約定以行政審計、財政評審作為工程款結算依據的,如何處理?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合同約定以行政審計、財政評審作為工程款結算依據的,按照約定處理;但發包人故意遲延提交審計或妨礙審計條件成就,以及行政審計、財政評審部門明確表示無法進行審計或無正當理由超出合同約定的審計期限三個月,仍未作出審計結論、評審意見的,當事人申請對工程造價進行司法鑑定,應當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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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當事人主張以訴前達成的結算協議作為工程價款結算依據的,如何審查處理?當事人訴前達成結算協議,經審查協議有效的,應當以結算協議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3、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合同約定以行政審計、財政評審作為工程款結算依據的,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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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而後,何黎華等人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劉永剛,約定永興交投支付工程款時,同步結算劉永剛的工程款。經查,劉永剛亦無施工資質。三、涉案項目於2013年建成交付使用,2015年竣工驗收合格。永興縣審計局於2018年出具審計報告,永興交投於同年付清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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