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下午,奈曼旗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劉素琴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
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逃稅罪、騙取貸款罪、詐騙罪、行賄罪、強迫交易罪等9項罪名判處劉素琴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10名被告人根據所觸犯的罪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1年9個月不等的刑罰。
奈曼旗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素琴組織、領導,其餘被告人參加,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的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被告人劉素琴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其餘人的行為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奈曼旗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罪行以及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悔罪的表現及對社會的危害性等,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通遼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微信號 naiman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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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素琴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被依法提起公訴
2020年6月11日,奈曼旗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劉素琴、劉長徵等1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提起公訴。該組織共實施犯罪行為32起,違法行為12起,涉及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釁滋事、詐騙、非法經營、逃稅、騙取貸款等13項罪名。
經依法審查查明,以劉素琴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依託其成立的呼和浩特市東瓦窯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利用家族、宗族成員的勢力長期盤踞在呼和浩特東瓦窯地區,通過惡意拖欠工程款、偷逃稅款、騙取貸款、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強拆強佔土地、拉攏腐蝕公職人員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經濟利益,依仗組織勢力多次實施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騙取貸款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秩序,嚴重危害了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
該案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奈曼旗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奈曼旗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由檢察長親自擔任專案組長,調配精幹力量提前介入,夯實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及違法犯罪的證據基礎。由於該案犯罪時間跨度長,涉案事實、人員多,專案組加班加點,細緻分析組織架構、依法認定事實證據、科學研判法律適用,克服疫情期間帶來的影響,日夜加班加點,共審查案件卷宗282冊,認定犯罪事實32起,形成2100頁110餘萬字的審查報告,64頁32000餘字的起訴書,使該案成功起訴。
來源:通遼政法 微信號 tlswzfw